一、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1.5% ,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 ,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如何計算失業保險費數額
計算保險費數額 ,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 ,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 ,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 ,單位為工資總額 ,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 ,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 ,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 ,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 ,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 ,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 ,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 ,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 ,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 ,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 ,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 ,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 ,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 ,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 ,有一定生活保障 ,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 ,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 ,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 ,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在五險一金中 ,失業保險的費用也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承擔的 ,不過在各自的繳費比例上面 ,規定的卻不一樣。並且 ,此時繳費的工資基數也存在差異。而要是屬於自由職業者 ,雖然也是允許購買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 ,但除此之外的像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 ,這並不允許自由職業者購買。
Ⅱ 失業保險與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個人繳費基數和費率: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 ,從2016年5月1日起 ,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 ,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 ,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 ,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繳費基數和費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駐魯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應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其他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Ⅲ 2019年失業保險單位及個人各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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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社保繳納比例及基數
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Ⅳ 失業保險公司和個人繳納比例分別是多少
一、具體標准要看所在城市的具體政策 ,以下是以北京為例2021年失業保險公司和個人繳費的比例
自2021年5月1日起 ,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繳納失業保險費 ,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政策停止執行。
1、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 ,本市失業保險費率為1%。
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 ,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
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做了調整: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26541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308.2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65.41元。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3613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22.6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6.13元。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 ,按照下限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16.78元、失業保險費7.23元。
三、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四、領取流程
1.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點擊首頁左上角個人登錄→統一身份認證登錄→失業保險金申領
2.「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微服務→辦理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3. 「北京人社」APP
點擊首頁左上角「我要辦」→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Ⅳ 個人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一、具體標准要看所在城市的具體政策 ,以下是以北京為例2021年失業保險繳費標准(基數+比例)
自2021年5月1日起 ,農民合同制工人與城鎮職工同等繳納失業保險費 ,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政策停止執行。
1、繳費基數
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月繳費金額做了調整: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26541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308.2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65.41元。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3613元 ,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22.6元 ,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6.13元。
3、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 ,按照下限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216.78元、失業保險費7.23元。
2、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 ,本市失業保險費率為1%。
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 ,個人繳費比例為0.5%。
三、領取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進行失業登記 ,並有求職要求;
4、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四、領取流程
1.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
點擊首頁左上角個人登錄→統一身份認證登錄→失業保險金申領
2.「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
關注微信公眾號「北京人社」→微服務→辦理服務→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3. 「北京人社」APP
點擊首頁左上角「我要辦」→失業保險金申領→統一身份認證登錄→申領
Ⅵ 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繳納比例是多少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是沒有區別的,只是在繳納金額上有所不同。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6)烏蘭察布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業保險
Ⅶ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2015年起,國家連續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分別從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一、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二、失業保險的繳費組成以及比例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各個地區關於失業險個人繳納比例的規定不盡相同,一般不超過0.5%。自2015年起,國家連續三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分別從3%降至2%,再降至1%-1.5%,再降至1%。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