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一)廣義保險
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二)狹義保險
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是狹義的保險,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合同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這三大功能是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經濟補償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險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最鮮明的特徵。資金融通功能是在經濟補償功能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功能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並深入到社會生活諸多層面之後產生的一項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經濟補償功能和資金融通功能實現以後才能發揮作用。
❷ 人壽保險中損失的分擔
什麼是壽險?保險是由面臨同樣風險的眾多個人和單位提供資金,為其中實際遭受損失的少數人分擔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通過保險,可以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而壽險只是保險的一種,那麼什麼是壽險呢?
《保險法》將保險定義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有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負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因為人的一生中存在各種各樣的不確定性,意外事件一旦發生經常會引起經濟上的損失。參與保險只需要定期支付小額保費,即可以使我們把風險事故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另外,參與人壽保險有時還可以獲得投資收益以及融資的便利。
什麼是壽險-人壽保險是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死為保險事故的保險,也成為生命保險,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下面給大家介紹:
健康保險:又叫做疾病保險,是人生保險的一種。
參加健康保險以後,被保險人在有效保險期內發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殘時,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意外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遭遇到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意外事故(非疾病因素),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
少兒保險:主要包括少兒健康險,少兒意外險與子女教育金保險。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一般都為年金保險,即在年輕時參加保險,按月繳納保險費至退休日止,從退休年齡次日開始定期領取年金直至身故。
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附加保險:附加於主保險合同中,對主保險合同以外的保險責任作為補充的短期保險。
什麼是壽險?通過上述對於壽險和保險的介紹,對於壽險以及其它的保險種類大家應該都有所了解了吧,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對於保險意識一定要增強。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保險中風險怎麼分類
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風險。
❹ 保險的分攤風險的功能怎麼理解好,有點搞不清
當然有意義。
保險需要明確風險點,而明確風險點,保險才能恰如其分的給以費率和准確承保。否則,只是為了業務量,不顧風險大小,統一承保條件和承保費率,那保險就會失去民心了。
❺ 保險的分攤風險的功能怎麼理解 保險的「互助共濟」和「千家萬戶幫一家」該怎麼理解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❻ 風險分擔的簡介
中文名:風險分擔
英文名:Risk Sharing / Risk Allocation
例如,在設計以貸款方式運用信託資金的信託產品時,受益人的收益與受託人的報酬具有負相關性質。在貸款利率確定的前提下,提高受益人的收益必然要壓縮受託人的報酬,反之,提高受託人的報酬必然要壓縮受益人的收益。
風險指可能發生的危險。風險應對有四種策略: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即風險分擔屬於應對風險的策略之一。風險分擔策略是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度承受之內的策略。
風險大致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性進取的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❼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❽ 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
標准答案: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責任風險中的「責任」,少數屬於合同責任,絕大部分是指法定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保險時務中,保險人所承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法律責任中對民事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它是由於人們的過失或侵權行為導致他人的財產毀滅或人身傷亡。在合同,道義,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又可細分為對人的賠償風險和對物的賠償風險。如對由於產品設計或製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費者的財產或人身傷害,產品的設計者,製造者,銷售者依法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