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動車沒有買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能不能得到賠償
機動車未買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計算賠償額
來源:華律網整理發表時間:2014年06月09日瀏覽:66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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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a公司系某汽車製造企業,其成品車(成品車:系由該企業生產裝配完畢的,可以銷售的商品車。)一直經企業附近的市區道路轉場。2009年楊某駕駛輕型貨車在前述市區道路與a公司的成品車發生碰撞,造成楊某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將該事故劃分為同等責任。楊某親屬委託蔡曉波、李勇律師擔任起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事故的基本事實、責任的劃分、以及賠償總額約為47萬元基本無異議。但a公司認為:既然本次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因其所有的成品車沒有購買交強險,故在本案中應排除交強險的賠付方式,本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額應為總額的1/2,即23.5萬余元。蔡曉波、李勇律師認為,上路行駛的車輛應該購買交強險,a公司成品車為購買交強險就上路行駛系a公司的過錯,在確定本案最終賠償額時候,應該先從總額中減去交強險賠償額,對剩餘的額度在劃分責任,即:47萬減去12.2萬元再除以2.最終法院支持的我方的訴訟請求。
律師觀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即上路車輛必須購買交強險。a公司讓其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上路行駛存在過錯。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是不區分責任的。就本案而言,雖然為同等責任,但在計算具體賠償額時,應先將交強險限額部分12.2萬元劃出,再就剩餘部分依責任按比例承擔。雖然a公司未購買交強險,但也不能排除原告依交強險主張賠償的權利,且未購買交強險屬a公司的過錯,故交強險應賠償部分也應由a公司承擔。
Ⅱ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買保險,那處理時會按照責任劃分來賠償嗎
道路上的車輛增大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了,隨著城市的發展進程加快,有更加多的道路唄開發出來,也有道路逐漸的被完善,可這樣的速度遠遠沒有辦法滿足車輛的日常出行問題,該堵車的道路依舊是堵車,讓眾多的群眾出行也因此遭到了阻礙,大家都著急去上班或者接送孩子上學,在著急的情況之下,只能是不斷的使用超車的方式進行,這樣也導致了道路的擁擠情況逐漸的開始加重,而在如此擁擠的道路上超車也是十分考驗技術的,一旦超車過程中,後方車輛沒有及時的留一到,那麼交通事故也會在這一刻來到我們的身邊。
Ⅲ 交通事故對方沒有保險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沒有保險,根據事故責任的劃分來確定賠償責任進行賠償,即對方無保險其賠償費用由個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沒有購買保險的交通事故代理詞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Ⅳ 沒有買車損險,出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引言:現在的社會越來越發達,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就會在自己工作的時候攢下一小筆錢去購買車。這也是對自己的生活是一種保障,那麼在購買車的時候也需要購買車損險,這樣以後如果由於天災人禍出現的問題,也能第一時間解決。那麼就會有很多有人好奇車損險的內容,其實車損險就是指被保險人或者其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時發生事故而造成車輛受損,保險公司能夠在第一時間的合理范圍內賠償。通過這些就能發現車損險和三者險其實都是車輛保險的基本保險,主要賠償被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由被保險車輛在使用的過程中給第三者帶來的任何損失。那麼出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呢?在這里小編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夠個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咨詢朋友
通過咨詢自己的朋友能夠發現,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有三種:首先是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的額度,其次是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額度,這最後就是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確定。 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發現,交通事故保險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措施。
Ⅳ 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我沒有買保險賠不起,我該怎麼辦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意外 ,並且隨著社會經濟的提高 ,開車的人也越來越多了 ,那麼發生交通事故風險的概率也就會隨之增高 ,那麼選擇一個好的保險對於一個預防作用是非常有幫助的 。那麼如果對於沒有買保險,但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辦 。首先必須要說的一點就是 ,對於加保險是非常有助於我們解決這樣問題的 ,但是如果沒有交相應的保險,那麼後果將會非常的嚴重 。因為這兩購買強交險是即時生效的 ,購買商業險是第二天才生效 ,對於車輛購買強交險而言 ,這種保險是法律強制需要購買的 ,如果沒有購買強交險的話,被交警查 ,是要被交警處罰以二倍交強險以上的處罰的 。
Ⅵ 交通事故被告無過錯代理詞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大慶市司洋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託,並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通過對本案的了解及今天的庭審調查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
責任法定是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理論,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是我國法律確定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基本法律原則。也就是說,法律關系主體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責任都要有相關法律的明文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擔責,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這是法律責任理論的一個基本常識。本案肇事駕駛人是馬某,根據大慶市交警支隊2004014號責任認定書已認定馬某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該起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就應該由馬某本人自負其責。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沒有車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規定,因此原告請求被告承擔責任應該說是於法無據,訴非其人。且馬某已於2002年與本案被告離婚,因此本案被告已與馬某無任何關系,因此本案被告無任何責任可言。
二、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我國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一個重要內容
1992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即承擔責任的駕駛員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然後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再向駕駛員進行追償。但在該《辦法》實施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公安部的文件不斷地對無過錯車主承擔墊付責任這一條款進行修正,逐漸免除無過錯車主的責任。公安部公交管(1998)181號函規定了被盜車輛肇事後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8號規定了分期付款購買車輛肇事,車主不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號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復函又規定了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肇事原車主不承擔責任。實際上,在機動車所有人與駕駛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機動車肇事一律要求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不公平的。比如此起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駕駛資格,車輛所有人出借車輛並無過錯,駕駛人本應自己承擔責任。就象一個人借用了一台自行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失,不應由自行車所有人承擔責任,一個人借刀准備割草,但因與他人發生口角傷害了他人,直接責任人應該自負其責,而不應由刀具的所有人承擔責任。
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徹底取消了車主墊付責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實施:(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以上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都沒有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規定。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責任是司法實踐中的一種普遍認識,也是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取消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立法本意。本次新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實施並廢止《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同時,對於原《辦法》中關於車主墊付責任沒有在任何法律文件中作出新的規定,這決不是立法上的疏忽而是本次立法意在免除無過錯車主的墊付責任。
三、被告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無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主要的歸責原則為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公平原則。馬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並有駕駛資格,被告將車輛出借給馬某並無不當,沒有過錯。因此不能對被告適用過錯原則。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又沒有車主墊付責任的規定,因此也不能適用無過錯原則。被告不是此起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並且在此起交通事故中直接責任人也給被告造成了慘重的損失,再讓被告承擔責任,顯然有違公平。因此原告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與法無據,被告在起交通事故中無任何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委託代理人:
律師
Ⅶ 沒有購買車險,如果車子被撞了該怎麼辦
汽車上路基本不能離開機動車輛保險,因為汽車上路難免會發生各種各樣的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車輛受損都會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往往這個金額都是比較大的,有保險先行賠付可以減輕責任人的負擔,那麼沒有買保險的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呢?接下來由小編為您整理相關內容。
Ⅷ 車輛未購買商業保險發生撞車事故全責怎麼處理
您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人沒人購買交強險,也沒有購買商業險的,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賠償的責任,並且對未購買交織險一方進行處罰。
汽車商業保險其實就是機動車商業保險。機動車輛商業險,是車主投保了國家規定必保的機動車輛交強險,自願投保商業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商業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其中基本險為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四種,而附加險則包括車身劃痕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險、不計免賠險等,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而必須依附於相應的基本險才能投保。
二、相關法律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Ⅸ 員工上班路上出現交通事故,公司沒買保險怎麼處理
一、員工在上班的路上出現了交通事故,如果公司沒有購買保險,那麼這一筆費用大多數情況來說是由公司去承擔,因為這有可能屬於工傷。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來說,公司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如果在這件事故當中,公司不肯承認自己的問題,那麼員工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去舉報。最終會根據勞動仲裁或者勞動部門的條件來解決問題,並且還會要求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承擔員工部分的醫療費用,具體要根據事情的情節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