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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沒有購買保險的事實案例

發布時間:2021-11-27 20:09:56

1. 一個關於保險投保成功的案例,讓人感動的事跡。

這不簡單,最近的墜機事件,理賠情況都出來了。

很好的數據。

保險業緊急行動,啟動綠色通道,迅速開展「8·24」伊春飛機墜毀事故保險理賠工作,部分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趕赴伊春空難的事故現場,在第一時間送去保險理賠金並慰問受傷客戶及遇難者家屬。

截至8月26日15時,「8•24」墜機事故遇難人員中已確認有35人在20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險,預計賠付2543.98萬元。目前,相關保險公司已向13位遇難人員家屬支付賠款431.95萬元。

對倖存者的投保排查也已開始,目前已確認21人在9家保險公司投保了27份保單。

2. 人們未事先購買保險而遭遇意外或不幸的案例

3000塊錢同時需要做到那麼多保額不會太高。順序是第一,給孩子先去買少兒給未成年人買保險,主要是選擇購買商業保險中的學平險、意外傷害綜合險、

3. 有誰知道什麼有關保險主體的案例么

保險代理的案例一:一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委託代理合同無效
案例簡介:

某年 10月20日,B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約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B公司銷售的所有自行車都由B公司出資參加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及附加自行車盜竊保險;保險公司負責向B公司提供各種必要的單證及宣傳資料,並提供有關保險業務知識的指導;B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領取單證時,應一次性付清需保單的保險費,並在保單銷後,及時將副本歸還保險公司;手續費為保費的10%;自行車條款按照保險公司有關條款執行;在B公司銷售自行車的過程中,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如造成不良後果,B公司應負責挽回影響合損失。保單期限為一年。

協議簽訂後, B公司分幾次向保險公司付款並領取保險單,並在銷完保單後將副本交還保險公司。期間,B公司在報刊上推出「買車送保險」廣告。消費者購車之後,由B公司在保險公司保單上填寫車牌號、鋼印號、保險期限等。

次年 3月,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發出清理整頓保險中介市場的通知,要求未取得許可證的兼業代理人須申請領取新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兼業)》。4月19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又發文規定了保險兼業代理人應具備的條件。

由於 B公司沒有《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兼業)》,保險公司級書面通知B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而B公司因消費者要求履行「買車送保險」的承諾而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遂發生訴訟案件。

法院對於本案的審理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 B公司購買保險公司的保險,然後將保單贈送給購自行車的消費者,根據《保險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以及根據《保險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B公司實際上是投保人,消費者為被保險人,《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履行財產保險合同,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 ,無論是從名稱,還是從對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均應認為是一份委託代理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委託代理得由被保險人取消委託而終止,因此,本案中保險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的做法是合法的。

第三種意見認為,同意《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是一份委託代理合同,但是根據《保險法》第 132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納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以及B公司不具備兼業代理人資格的事實,認為《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因一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而屬於無效合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B公司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保險代理關系,由於B公司不具備兼業保險代理人的資格,《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無效,即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應恢復原狀,由於已履行部分已不能恢復,故判決《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對B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評析

關於第一種意見,認為 B公司是投保人而《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是財產保險合同的看法實際上是對《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片面理解。

1、B公司向保險公司付款實際上是為真正的投保人-購車的消費者墊付保險費,而非作為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從本案事實可以看出,B公司承諾「買車送保險」是以墊付保險費的形式讓利於消費者,以達到促銷的目的。

2、B公司對保險標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本案種自行車保險的保險標的為已售出的自行車,而不是B公司庫存的或待售的自行車;對於已售出的自行車,B公司既無所有權,又無使用權、經營管理權,也無其他債權,即沒有任何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根據《保險法》第12條第1款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中購車的消費者卻具備了這一條件。

3、無論從名稱還是從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均應認為是委託代理合同而非財產保險合同。從名稱上看,該協議明確稱為「代理協議」;從內容上看,該協議不具備《保險法》第19條對保險合同內容要求的規定,相反該協議規定了手續費的支付標准,而且規定了保險公司對B公司應提供保險業務知識指導,以及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等,根據《保險法》第125條的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上述內容均表明B公司符合《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

關於第二種意見,認定《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屬於委託代理合同而非財產保險合同的意見是正確的,然而,僅看到被代理人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而忽略了對委託代理合同本身合法性的審查,不能不認為是一種片面意見。

第三種意見不但正確地認識到《自行車保險代理協議》的性質,而且也正確的指出了其違法之處及其法律後果,是一種正確的意見。法院的判決也基本支持了這一意見。另外,法院判決協議未履行部分應予解除,似與無效合同的認定有不協調之處,應改為中止履行較好。

4. 保險的案例分析

根據你所述情況,保險公司應對張華的損失承擔保險賠付義務,其拒賠無依據,理由如下:

1、張華轉讓房屋以及房屋使用性質的變化,已經系對原保險合同的變更,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即,願意承保變更後的保險標的。因此,房屋失火屬於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予賠付;

2、房屋轉讓、使用性質的變化固然會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的增加,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提高保險費率或拒絕承保,但張華已根據《保險法》第37條的規定,履行了向保險公司通知的義務,而保險公司批單的行為已經表明其接受變更的事實並同意繼續對保險標的承保。因此,其拒賠是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

5. 大病保險沒健康告知案例分析

目前,在保險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有關告知、說明義務的爭執和糾紛日益增加,保險公司常常以投保人未盡到告知義務而要求解除險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而投保人則往往認為自己並無過錯,保險公司拒賠無合同和法律依據而起訴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針對這種情況下,我將以案例來為大家說明。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大病保險沒健康告知案例分析

90後小趙在一家銀行辦理業務時,銷售人員向她推薦了一款銀行系保險公司的兩全保險,附加一款重疾險。在填寫資料的過程中,小趙發現有一份《健康告知書》,在兩道問題後面都有「是」或「否」的選項,小趙沒有在意全都選擇了否。

據了解,小趙從小到大都沒有患過重大疾病,也並無殘疾等身體缺陷,所以她在《健康告知書》裡面全都選擇「否」合情合理,保險公司會按照規定承保。但是,萬一投保人本身有患病歷史而且想隱瞞的話,問題就嚴重多了。

因為根據《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對於保險的定義: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其中公平原則的體現則是要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在實務中體現為「如實告知」。而保險公司規定: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錢發生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錢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因此,在投保時,消費者一定要理性對待個人健康狀況,就算有過往病史也不一定被拒保(核保人員會考察病史與所投保保障的相關度,相關度高的話,有的保險公司會以調高保費的方式承保),不如實告知則一定影響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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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著工作、生活、學習的壓力越來越大以及人們生存環境的惡化,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響著我們的健康,也致使我們隨時都有可能被疾病困擾,常言道。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買保險是為了給生老病死買個保障,而大病保險的作用就是將人們患有重大疾病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以此減少家庭經濟的負擔。查看更多

 

大病保險推薦投保大病保險的注意事項

隨著環境的惡化和人們生活壓力的增加,人們患上大病的機率也越來越高,眾所周知,大病的治療費用是極高的,而目前國內的社保是無法保障到我們的大病治療費用的,所以很多人都會為自己或家人購買大病保險,此險種也成為市場上深受人們喜愛的產品,對此,我在這里為大家推薦大病保險的產品和它的投保注意事項,讓大家了解更多大病保險的相關知識。查看更多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6. 沒有保險利益的例子

保險的一個最重要要素,就是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並且這種利害關系被法律上所承認。具體到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因具有利害關系而可享有的合法經濟利益。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礎就不存在。而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也就是被保險的對象。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具有保險利益,是因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就可以隨意地以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進行投保,當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投保人卻可以獲得保險金,這無異於賭博。另外,容易引起投保人對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人為的造成傷害,不僅僅是對道德的挑戰,也是對法律的沖擊,甚至會引起違法犯罪行為。所以,《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對保險對象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公司在承保的時候,一定嚴格的審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會按照無效合同處理,這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效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始無效,即恢復到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狀態,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公司或者投保人任何一方有過錯,需要承擔不利的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突然接到人保車險簡訊,說我購買了他的保險,事實我沒購買。會扣我銀行卡里的錢嗎

不會的。 人保要是給你發簡訊,號碼應該是用95518發的,如果你真是同意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沒辦法直接從你卡上劃走錢。所以你一點兒都不用擔心。騙子是想讓你找他買保險,因為你要是對這簡訊有疑問,就會給他回電話的,他就有機會讓你買保險或騙你錢了。

8. 人壽保險案例分析

1 兒子拿保險金,保險不是遺產,是指定受益人,如未變更,以保險合同為准
2 受益人欄空白,默認為法定,按照遺產處理,丈夫依法喪失繼承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筆遺產
3 中止後復效重新計算日期,不足兩年自殺,屬於免責條款,不賠付。保險公司做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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