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是的,首先你們這個約定就是無效的,它違背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你可以自己手頭上留存這份證據,之後如果與公司發生糾紛,可以那這個約定到社保稽核部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貳』 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個人可以申請不交社保費嗎
當時未簽訂勞動合同,社保金沒有投!但是現在我已離開原單位,那麼我的個人...2、如果單位不給你補交,你可以有如下解決途徑:①首先,證明自己是公司的...
『叄』 員工簽了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沒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訴,社保局可以責令公司補繳社保。勞動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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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個人不交保險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者不交的後果
1、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有條件限制,需要繳納養老金滿15年以後,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而醫療保險則需要繳滿20年才能夠終生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都是累計計算的,繳費越久越多,則享受到的金額、福利越多。
2、在部分城市無法買房
不少城市都將買房的條件直接和社保掛鉤。以北京為例,外地戶口要在北京買房需要至少繳滿5年的社保,而且中間不能斷交,一旦斷交則重新計算5年期限。不購買戶口的話,不要說計算年限,連買房的門檻都踏不進去。
企業不交的後果
1、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責任。
首先,要賠養老金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此外,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保險條例無一不規定了當職工遇到需要保險理賠的情形而企業未繳納相應保險而所有賠付責任由企業承擔的條款。
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進而依照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伍』 簽訂新合同不交保險行不行
天哪!你要知道五險一金是相當好的待遇,多少人想求都求不來的。
社會保險可以幫你規避許多人生風險。你現在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等,還有住房公積金。你可以一輩子不買房子,你或許很幸運不會遭受工傷或者失業,這些也只是或許,是假設。但是誰都有退休的那天,你退休以後的生活如果沒有養老保險怎麼過???還有你能保證你一輩子到死都不生病住院么?
千萬不要只顧眼前的蠅頭小利...
而且,有些項目的社會保險金是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用繳納的,比如醫療保險,何樂而不為呢?剩下的都是用單位和勞動者按比例繳納的,不用花你太多錢的。
另外,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金,這是是勞動法明文規定的,不要為難你的公司。
最後,我說那麼多無非是想你重新考慮社會保險的重要性,希望你好自為之。
『陸』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願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願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定,所以協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為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並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定屬於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於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6)個人簽訂不交保險擴展閱讀: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柒』 員工不願交保險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社保具有強制性,所以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可以要求補償
但是勞動合同已經簽訂,有你的簽字,是有效合同,你不能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有你這種想法,你們單位的悲哀。。以後沒人敢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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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用人單位與個人簽定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那一部分保險的承若書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與個人簽訂,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那一部分保險的程度是是無效的,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單位員工繳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