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要我簽一個《員工不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
簽了字的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過這承諾書不要簽,這是公司在推卸責任!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2. 不買養老保險的承諾書怎麼寫
一、本人作為公司正式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擬主動為本人上社會保險,但由於個人原因事先提出,不要公司為我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及繳費手續,由於不願意繳納社保款項,因此,自願要求公司不要為本人在就職期間購買該社會保險,但公司仍按當地社保工資比例支付給本人每月元,本人同意並承認公司已將各項社保費用中單位應繳費部分款項計入本人工資,並隨本人工資一起發放給了本人。
二、本人承諾因公司按照本承諾書要求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的,因此而導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後果和責任完全由本人承擔,給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和法律責任一律與公司無關,一切後果自負。
三、本人在做出本承諾書後,不得在事後以公司未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為由要求公司承擔經濟補償金。
四、本人簽訂本承諾書完全出於自身真實意願,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3.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4. 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雖然我國勞動法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在實際操作上有很多個、私小企業的員工是自己繳納社保費用的,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給的薪酬中就包括了社保的部份。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和員工的約定應該是有效的。
5. 不購買社保承諾書的範本
這個是沒用的,就算員工簽了這個,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還是要補繳社保的。
6. 不購買社保承諾書
您告訴他們,這個他們會吃虧的,國家現在在大力推廣社會保障,"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的報告"的第八條:
"八、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四)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採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優撫安置工作。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老齡工作。"
的內容叫他們好好的讀一遍,不要因為扣了幾十元的保險金而耿耿於懷,現在交了幾十元錢將來的用處可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