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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保單彩打下來也可以的。這樣更加方便快捷,不需再寄送紙質保單。
並且電子合同因採用可靠的電子簽名簽訂是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被篡改的。相比紙質合同,不需要雙方面簽或者快遞簽署,也避免了傳輸保管過程中給篡改、丟失等風險。目前很多平台都會採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提供的電子合同來代替紙質合同的簽署和寄送,更大程度的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電子保單是指保險公司藉助遵循PKI體系的數字簽名軟體和企業數字證書為客戶簽發的具有保險公司電子簽名的電子化保單。保險單簡稱為保單,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
㈡ 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要如何看懂保險合同呢
很多朋友可能是第一次購買重疾險,那麼深藍君建議大家拿到合同之後可以進行如下操作:
1、先確認:
確認人員信息:確認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受益人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確。
確認保險信息:繳費期間、保障時間、保費是否和投保時填寫一致。
2、再記錄:
要清楚的記住自己下一年繳費時間和繳費銀行卡,避免錯過了繳費時間導致保單失效。並且購買的保險要和家人同步一下信息,讓家庭成員知道保單的存在。
3、可保全:
合同生效後,並不是所有內容都是寫死的。保險公司有義務為我們提供後續的客戶服務:包括地址的變更、銀行卡、通訊方式、受益人等,甚至連投保人都是可以變更的,所以不用過分擔心。
今天深藍君就和大家講了一點保險合同的知識,雖然內容有些枯燥,但是仍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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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有關購買保險合同糾紛的問題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個業務員確實存在著一定的欺詐行為。您可以到保險公司投訴他,這種是會品質扣分的,但您是去年9月份簽的合同,到現在才發現您的合同有問題,如果現在退保,保險公司只能退您現金價值,這是合法的,但您的損失是慘重的。在這里要說明的是你盡管非常小心,還備了錄音,但您的失誤之處是保險合同送達您的手裡,您沒有仔細的看清楚條款,一般附加險是必須配備主險才能成立的,這種險通常中意外險和醫療保險。在您的合同的第一頁會明確寫出您投的險的險種名稱。主險還是意外險就能很清楚的看到,我們買保險一定要買適合自己的,不管業務員說的再好,當保險合同送達我們的手中,業務員要求簽回執的時候,我們一定不要怕麻煩,堅持把保險合同看完,特別是免責部分(就是哪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和保障部分。您花上十幾分鍾甚至半個小時的時候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您現在看的是您的錢,千萬不要看也不看就把您的大名簽上了,當您簽完回執,十天內您是可以退保的,這時候只會收取您十元的工本費,您的免費將無息退回不扣一分鍾,過了十天後也就是過了猶豫期再去退保的話,損失非常大,建議些時您就不要退保了。您投的一萬應該是投資理財險,如果急需周轉金可以申請保單貸款,此時退保,估計也就能退800左右了,第一年。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不是自己所需要的險種,保險合同送達自己手裡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才簽回執,對於少數業務員的不誠信,我們自己要用我們的眼睛來避免自己的損失,國家的政策法規在這方面也在逐步改善。希望能幫到您。
㈣ 購買車輛保險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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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也就是說,保險條款和費率是制式的,也是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關審批的,如果客戶同意投保,就只能在固定的條款費率基礎上投保,即使有特殊要求,也只能通過特別約定的形式投保,而不能完全推翻碑的固定格式和內容。
目前現行的車輛保險條款分為A、B、C三款。以人保為打賭保險公司選擇A款車險條款,以平安為打賭部分公司選擇B款條款,以太平洋公司為打賭公司選擇了C款條件。具體可登陸中國保監會網站下載學習比較!
㈤ 現在買保險有合同嗎
原則上,買保險都是有合同的,但是不管是否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就合同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已經成立。
在實務中,保險公司(保險人)一般情況下都會與投保人簽訂書面的保險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買保險簽合同時要注意哪些
1、明確自身負擔能力,量力而行我們都知道,如今很多家庭都面臨著上有老、下有小的狀況,除此之外還負擔著房貸、車貸等經濟壓力,每一處都是開銷,都需要仔細規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想通過保險來承擔未來風險,則需要明確計算出自身的負擔能力。
首先,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目前的收支來詳細計算出可以負擔保費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長期保險合同時,一定要預估一下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幾年甚至幾十年)自己的保費承擔能力,而不是僅限於眼下需要繳納的保費。其次,我們要綜合評估自己的收入穩定來源,進而選擇相應的保險產品以及繳費方式(期繳還是躉繳),避免將來因為收入不足、無法繳納保費而退保的情況發生。
那麼,如果有一天我們真的無法承擔保費了,難道只能選擇解除保險合同了嗎?雖然說要不要解除合同是我們的自由,一般情況下也不需要保險公司同意。但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能不退保盡量不退,因為解除合同至少有三點可能對我們不利:一是失去了保險保障;二是解除合同退回的錢並不是所繳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已承擔責任一段時間的保險費(純保費)是要扣除的,保險公司為這份退保的合同所花費的費用(附加保費)也要扣除的;三是退保後再想重新投保,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年齡過大,一些險種就不能購買了,或者是保費要增加等等。
另外,如果真的到了繳納不了保費的地步,除了退保,我們還有其他的選擇,那就是變更為其他較為合適的險種。目前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轉換功能的產品或者服務,如果我們想要減少保費支出,同時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是可以通過「保單轉換」來調整保險計劃。而且有的保險有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交費就可以了,有的保單有墊交保費的功能,可以選擇保費自動墊交,但是等到手頭富餘時,別忘了去補交保費。可以通過這些方法來規避退保的損失。
2、明確自身需求,對症下葯需要重點強調的是,保險產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須要求我們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來確定相應的產品。因此,投保前明確自身需求很重要。
第一,我們之所以想要給自己和家人買保險,無非是為了抵禦風險。因此,分析和確定個人和家庭的風險和保障需求是購買保險的第一步。第二,隨著我們年齡的不斷增長,我們的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都會不斷發生著變化。因此在人身保險中,不同年齡階段有不同的保險需求。我們在選購保險產品時還要根據自己的所處的人生階段來選擇。比如年輕單身時期可以考慮意外風險保障和必要的醫療保障;有了家庭有了孩子,更多的要考慮孩子的生活;而年紀再大一點,在保險需求上對養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可能有所增加,同時應為將來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儲一筆養老資金。第三,貨比三家選取其中最好的是我們挑選產品的基本原則。因此,在投保前,我們必須了解各種產品之間的特點和詳細條款。目前市場上的保險產品較為豐富,我們可根據自己年齡和經濟等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和比較。
總之,買保險絕不是一件簡單的小事,無論是投保前,還是投保後,我們都需要隨時審視自身實際情況,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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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買保險合同丟了怎麼辦
保險合同丟了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復印保險人保存的保險合同文本,或者提供保險單或其他的保險憑證來證明當事人之間的保險關系。因為在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需向投標人出具保險單等保險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㈧ 買的保險的保單是合同嗎
2.1投保人是填寫投保書、申請購買保單的人。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填寫投保書並交納首期保費就構成了投保要約。保險人可以承諾接受,也可以制定與投保書不一樣的條款簽發保單,則構成反要約。若投保人和保險人通過要約和承諾方式對合同內容達成合意,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一旦合同成立,投保人即成為保單所有人。只要投保人不指定新的保單所有人,不將保單饋贈他人或作貸款抵押,他就一直享有完全的所有者權利。
2.2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合同當事方,壽險合同只是以他的生命作為保險標的。被保險人可以是保單所有人,也可以不是。若投保人為他人生命保險,即所謂「第三方保單」下,幾乎所有國家的保險法都要求投保人即保單所有人對被保險人具有可保利益。美國大多數州的保險法還規定,沒有被保險人的同意,以他人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單是無效的,即使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在1897年一案中法庭指出:「不告知他人或未經其同意便就他人生命購買保單顯然是違反公共政策的,妻子對丈夫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但是她不能在他不知情或未同意的狀況下就為丈夫的生命購買保險。同樣丈夫也不允許在妻子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況下為妻子生命購買保險。如果這種情況泛濫,可能會造成大量的犯罪。」因此雖然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合同當事方,他也必須具備同意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法庭通常為未成年人做出了同意原則的例外,即父母作為保單所有人可以為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投保。
2.3受益人是壽險保單一般對受益人做這樣的規定:「投保書中指明的受益人將收受死亡給付金,除非您指明新的受益人。」保單所有人在保險合同項下具有許多權利,但不包括對死亡給付金的所有權,可是保單所有人有權指定收受死亡給付金的人。當然他也可以指定自己作為受益人,但單純作為保單所有人,他是無權擁有死亡給付金的。因此可以說,保單所有人並不能對抗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獲得保險金的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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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買了保險,保險合同怎麼看
一看保險責任。
購買保險,是為了獲得保障,那麼對於消費者而言最核心、最需要關注的信息,就是保險責任。因此,在拿到保險合同時,一定要先看保險責任,而且要逐字逐句的閱讀理解,注意與自己原先理解的是否存在偏差。如果有拿不準的地方,一定要詢問專業的保險人員,保險公司是有義務和責任向消費者解釋保險條款的。
不同的健康保險,保險責任都不一樣,這里以重疾險為例,主要需要關注以下這些保險責任:
1、等待期。重疾險都存在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在等待期內因非意外的原因出險,保險公司沒有賠付責任。同等保障下,保費差別不太多的話,顯然等待期越短越好。
2、輕症責任。輕症責任讓重疾險的保障覆蓋范圍更大,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很好的保障,因此在看條款時,輕症相關的責任也要著重關注。比如,重疾、輕症是分組賠付還是不分組賠付;輕症賠幾次,賠付比例是多少;重疾賠付後,輕症責任是否還有等問題,都關乎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值得仔細研究。
3、重疾、身故保障是否共享保額。即重疾、身故責任只賠付一次,還是賠付重疾後,仍然保障身故。當然,後者的保費肯定要相對貴一點,消費者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經濟條件做出合理的選擇。
二看責任免除。
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必須加黑重點提示,如果沒有加黑提示,這份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就是無效的。保監會對免責條款如此重視,可見對於一份保險合同而言,免責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看其他條款。
比如,出險後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條款,以免錯過報案時間,導致理賠糾紛;還有保單貸款、年金轉換、減額交清等相對比較少見的功能,如果有相關的需求,也要及時向保險人員詢問清楚。總之,買保險一定要看合同、看條款,這樣才能得到更妥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