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有限公司怎麼樣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有限公司是2014-08-01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佛山市禪城區華遠東路金橋大廈九樓B室。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600304263221J,企業法人羅振清,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廣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95068174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489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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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簡單說吧,假如你是企業,政府收你的錢設了一個基金,另外一個企業欠你錢,但是破產了,也就是沒錢還你了,這個基金能稍微補償你點損失。
㈢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補貼政策
國家政府對中小企業補貼措施如下:
1、在金融方面,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專門金融機構和信用制度,由政策投入貸款提供資金,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
2、在稅收方面,減輕中小企業的法人納稅負擔,對採用現代化設備的中小企業採取特別折舊制度,以及用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特別減稅措施來支持中小企業。
3、財政補助金。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和咨詢、指導等工作的地方公共團體和中小企業團體,給予財政補貼金。
4、規定限制。限制大企業濫用市場支配權力,建立中小企業互助團體,防止大企業干預中小企業。
5、提供信息。對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市場、經營方面的信息和不同產業的現代化規劃。
6、產品優先採購。保證中小企業有平等地接受政府采購的機會。
(3)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擴展閱讀:
政策理念上,從把中小企業當作弱勢群體,提供保護政策,到促進企業現代化,壯大企業規模,調整產業結構,到發現中小企業的重要作用,支持創業、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和支持參與國際競爭,重視中小企業的再生。
政策的系統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的時效性和繼承性。 政策的針對性。 政策制定和實施機構的權威性和系統性。 政策和信息的公開性。
㈣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它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4)中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擴展閱讀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有4個特點: 一是設計初衷針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二是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首次明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各種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文件政策集中解決了小微企業面臨的稅費高、缺資金、用工難、缺人才、場地困難等問題。
㈤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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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㈦ 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的安排意見是什麼
為實現2016年濱海新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再增加30%的目標奠定基礎,強調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濱海新區以2015年新區中小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工作的政策體系為依託,結合各功能區、街鎮區域和產業發展實際,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發力,服務重點領域和產業,特擬定濱海新區落實「新十條」的初步意見,簡稱「新區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資租賃資源。發揮新區融資租賃行業政策高地優勢,利用新區單獨設立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與市租賃協會及相關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探索開展固定資產售後回租、廠商租賃、PPP項目融資等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
二是精準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津濱政辦發〔2015〕38號)文件,建立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現代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扶持辦法,對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采購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租賃物等,根據業務規模給予相應補貼。
三是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納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補償范圍;推動新區及各功能區國有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增強代償能力;與國內大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四是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新區范圍內擔保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擔保公司,申請獲得再擔保公司資質,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強為新區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
五是鼓勵產品服務創新。針對新區產業結構及融資需求特點,會同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和濱海銀監分局,推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改進融資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六是運用信用保險平台。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業擴大出口,探索建立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暨風險保障平台,同時做好加強風險保障和提供融資便利。
七是建立區域倒貸資金池。新區本級和開發區、保稅區等七個功能區共設一個資金池,金額不低於5億元,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用於新區企業償債過橋、風險緩釋和提前補償。
八是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半年對新增信貸投放新區前10位的金融機構和對中小微企業累計信貸投放相對較多的10家金融機構(按大、中、小型機構分類擇優選取)給予通報表揚和定額獎勵;對貸款累計投放金額及有融資需求企業占注冊企業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區和前6位的街鎮,給予通報表揚。
九是建立「互聯網+政企信息橋」微型服務平台。為拓寬服務企業渠道,以濱海新區金融服務網為依託,建立APP手機客戶端,解決新區中小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信貸配給提供便利條件。
十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建立維護金融債權打擊逃廢債工作制度,由區公安局牽頭,區金融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監分局等部門實施。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通過關聯企業挪用信貸資金、財務數據造假等的不良貸款主體加大打擊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審理時效,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切實維護新區金融安全穩定。
㈧ 風險補償金是什麼
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償金制度:風險補償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由本級政府每年按注冊資金的3-5%補貼;二是免徵擔保行業營業稅,以及徵收擔保行業所得稅,財政次年全額列支,用於支持擔保機構;三是擔保機構其他業務收入,形成三位一體的擔保損失補充注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