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業經營狀況指標
衡量銀行業資產安全的指標有:
銀行安全是指銀行的現金資產和預期收入足以償還本期和預期的債務,能夠消除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隱患,將風險控制在償付能力以內,保證其功能的正常發揮和經營秩序的穩定。
(1)信貸資產質量。這是衡量銀行經營狀況的最重要指標,從短期看,它影響銀行的效益;從長期看,它影響銀行的流動性。信貸資產質量主要受經濟增長率、經濟結構協調狀況、物價指數變動率、內部管理水平、貸款集中程度等因素的制約。
(2)表外資產質量。銀行的表外業務是指未列入銀行資產負債表、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的經營活動。廣義的表外業務包括傳統的中間業務和金融創新業務,狹義的表外業務專指金融創新業務。中間業務是指不動用銀行資金,替客戶承辦收付或其他委託事項,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包括匯兌業務、代理融通業務、信用證業務、租賃業務等。金融創新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金融工具創新兩類。貸款承諾又分為可撤銷的貸款承諾和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前者包括透支便利和信用承諾,後者包括發行商業票據、循環信用額、票據發行便利和回購協議。金融工具創新包括貨幣互換、利率互換、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遠期利率協議等。表外資產的質量如何,可能給銀行帶來極大的風險。
(3)存款增長速度。這一指標對於銀行安全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存款是銀行擴大資產規模的基礎。第二,存款可以增強銀行的支付能力和流動性。只要存款的增量足以彌補支付的缺口,即使是資不抵債的銀行仍然可以繼續生存,並且有機會扭虧為盈。
二,衡量保險業資產安全的指標有:
保險相關比率是指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指標,這也是在考察保險發展程度時國際上通用
的指標。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等指標反映了保費收入總量與國內生產總值以及人口之間的關系,是時間序列的動態指標。計算這些指標的數據可得性強,且容易作橫向或縱向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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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公司經營五項指標
保險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分別按照財產險和人身險建立兩套定量指標。定量指標選取范圍,主要涉及保險消費者能夠直接感受和體驗的服務觸點,涵蓋各關鍵服務環節。在指標選擇上,兼顧數據客觀准確性原則,選取目前保險行業主體普遍適用的可系統提取、人為影響因素可控的指標。
財產保險公司服務評價體系包括8個指標,涉及銷售、承保、咨詢、理賠、投訴五大環節。其中,為敦促保險公司及時響應消費者的服務需求,切實提升消費者體驗,在銷售、承保與咨詢環節分別設置了電話呼入接通率、客服代表滿意率及承保理賠查詢異議處理率3項指標,權重均為10%;為突出對理賠難的治理,在理賠環節設置了立案結案率、案均報案支付周期以及理賠獲賠率3項指標,權重合計為45%;為引導保險公司減少客戶投訴並做好投訴服務,在投訴環節設置了投訴率和投訴件辦理及時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25%。
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評價體系也包括8個指標,涉及銷售、咨詢、回訪、理賠、保全、投訴六大服務環節。為提升銷售環節服務質量和效率,設置保單送達率1項指標,權重為15%;為突出回訪工作在防範銷售誤導的重要作用,設置電話呼入接通率、電話回訪成功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15%;為提升保險公司理賠服務效率和消費者獲賠比率,設置理賠服務時效、理賠獲賠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35%;為提高保險公司保全服務效率,降低消費者在保全服務環境的等待時間,設置保全時效1項指標,權重為10%;為引導保險公司減少客戶投訴並做好投訴服務,在投訴環節設置了投訴率和投訴件辦理及時率2項指標,權重合計為25%。
對於保險總公司將根據服務評價得分高低進行評級,對分公司只評分不評級。保險總公司服務評級設定為A、B、C、D四大類,具體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級。A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優秀的公司,B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良好的公司,C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較差的公司,D類是指總體服務質量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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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新保險風險的主要指標有哪些
保險公司現在有「客戶投保提示書」,您會有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您將要購買的保險產品的內容和保障,
保障內容,保險責任,保障范圍,保險金額,代理人的銷售誤導,保險合同猶豫期有10天,在猶豫期內是可以全額退保的,現在是不容許收取現金保費的,所以要注意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還有理財和保險保障類的可以留言咨詢
⑷ 保險經營的指標有什麼要求嗎
在實踐中,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呢?下面跟著找法網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閱讀完以下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保險經營基本原則
(一)經濟核算原則
1.保險成本核算
對保險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險經營所耗費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
2.保險資金核算
3.保險利潤核算
保險企業利潤核算的指標體系有兩個:一是利潤額;二是利潤率。
保險企業要在經濟核算原則的指導下,通過企業核算和險種核算兩種形式,全面衡量企業的經營成果及各險種的經營狀況,以達到提高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目的。
(二)隨行就市原則
所謂隨行就市,是指根據市場行情及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以適應市場的需求。保險企業應根據市場提出的現實要求,隨行就市調整保險商品的結構和價格才能實現保險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險商品的價格。
(三)薄利多銷原則
在薄利多銷原則下,保險企業可以略高於保險成本的低廉價格,打開保險銷路,依靠較大的銷售量來保證盈利。
具體做法是,保險企業在制訂保險費率時,應盡可能合理。
二、保險經營特殊原則
(一)風險大量原則
風險大量原則是指保險人在可保風險的范圍內,應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爭取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
風險大量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這是因為:
第一,保險的經營過程實際上就是風險管理過程,而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確定的,保險人只有承保盡可能多的風險和標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險基金,以保證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履行。
第二,保險經營是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風險和標的,才能使風險發生的實際情形更接近預先計算的風險損失概率,以確保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第三,擴大承保數量是保險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途徑。
(二)風險選擇原則
風險選擇原則要求保險人充分認識、准確評價承保標的的風險種類與風險程度,以及投保金額的恰當與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
保險人對風險的選擇表現在兩方面: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或范圍的保險標的。
1.事先風險選擇
事先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在承保前考慮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種選擇包括對「人」和「物」的選擇。所謂對「人」的選擇,是指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評價與選擇。所謂對「物」的選擇,是指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評估與選擇。
2.事後風險選擇
事後風險選擇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
保險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種方式:
第一,等待保險合同期滿後不再續保;
第二,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予以注銷合同;
第三,保險人若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可以中途終止承保,解除保險合同。
(三)風險分散原則
風險分散是指由多個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共同分擔某一風險責任。
1.核保時的風險分散
(1)控制保險金額
(2)規定免賠額(率)
(3)實行比例承保
2.承保後的風險分散
承保後的風險分散原則應用以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為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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