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人求教:在本地沒有開分公司的保險公司,可以投保嗎
可以,國內保險是不分地方的
❷ 本地沒有平安保險分公司該去哪辦理
您好!可以的,建議優先選擇就近的保險公司。
❸ 工銀安盛御享人生重疾險在當地沒有保險分公司,如何買
可以跨地區買的。
你-私-信=我。我幫你搞定。
❹ 保險公司能在沒有分公司的范圍賣保險嗎
可以,其實有沒有都沒啥影響,唯一的區別就是可能看起來有營業網點的可信度稍微高點。其實這個是由於網路的興起才發展起來的,就和網上買東西其實是一個道理。網購買回來的東西就一定有網點了。有售後了?買保險最主要是找對專業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這樣才能選對適合自己的產品,而不是被忽悠,被推銷
❺ 保險公司在戶口所在地沒有分公司可以購買理財產品嗎
您好!
不管是理財型還是保障型都是可以購買的!理財分紅保險,錢是直接打到您的賬戶的,有沒有分公司並不影響打款!
只要產品您覺得適合您自己,您可以放心選購!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本人想買的是同方全球人壽保險,可我這個城市沒有分公司萬一出現情況應該怎麼
那你打電話給同方人壽,然後對方會給你最好的建議。既然你已經信賴同方人壽了,為啥不打電話咨詢呢,我了解到的,若你真的想要買同方人壽,人家會到你所在的地方來簽單,並且為你提供最適合你的保險。
❼ 選中的保險當地沒有分公司,可以購買嗎
【1】保險的區域銷售,有哪些規定?
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並不平衡,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資源分布也十分不平衡。舉個例子:北京有52家壽險公司存在分支機構,而青海省卻只有7家。那麼是否在青海生活的人只能購買這7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呢?
先來看看保險公司的管理規定:
? 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四十二條: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營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雖然原則上不允許保險公司跨省經營,但是符合規定的話,通過電話、互聯網方式異地投保是沒有問題的。
銷售區域主要是出於監管的考慮,不同公司的規模、經營水平、盈利能力不同,為了方便進行監管,所有才有銷售區域的要求的。
另外目前互聯網保險越來越發達,在2015年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通知中規定:意外險、定期壽險、普通型終身壽險,是可以全國銷售的。
【2】重疾險異地投保,靠譜嗎?
重疾險是一個保險組合的關鍵,目前市場上產品很多,競爭也非常激烈。無論互聯網銷售還是線下代理渠道,都會有很多競爭力高的產品出來。那麼重疾險如果存在銷售區域,還能異地投保嗎?
? 線下投保:如果一位青海的朋友想購買天安人壽的健康源優享,就只能通過北京或其他地區的天安人壽分支機構投保,並且投保單上面的地址也需要填寫北京或相應的地址。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為了增長銷售額,保險公司是不會強調銷售區域的問題,而且有的保險公司也會推出很多線上服務流程,通過官網、微信等方式就能修改聯系地址、退保、甚至變更投保人。
? 互聯網投保:目前很多重疾險都不會在銷售頁面上明顯標明銷售區域,如果非要仔細尋找的話,在投保須知裡面可以找到銷售區域的文字說明。也就造成了很多人就算購買了保險,也並不是很了解銷售區域的問題。
比如在投保須知里有文字說明產品只能在廣東銷售,但是在投保的時候,仍然可以填寫自己的實際地址(比如青海),投保過程是沒有任何障礙的。
其實這種情況也非常容易理解,比如甲同學畢業去上海工作,在當地購買了一份重疾險。然後沒過多久,甲同學回到老家發展,這種情況是非常常見的,所以就算保險公司在當地沒有分公司,也會支持全國通賠,支持異地理賠,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總結下來就是:保險的確有銷售區域的限制,但理賠是沒有區域的限制,保險公司也支持全國通賠。
❽ 本人想買的是同方全球人壽保險,可我這個城市沒有分公司萬一出現情況應該怎麼辦,有懂的保險的麻煩你幫
保險不是看公司大小的,客戶只看適合自己的產品。如果真的要看公司實力,清華同方+全球人壽(世界排名第三的保險公司)也不比國內的任何一家公司差。
可以聯系我,一月份重大疾病升級版出來了,保障更多,價格也降低了。
❾ 分公司如何繳納社會保險
要點:不展開經營的"辦事處"(聯絡處),不屬於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不能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在異地不能社保繳納;從事經營活動、屬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能夠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某外商投資企業HR咨詢:我公司全國各地都有辦事處,而公司總部也就是注冊地在上海,請問公司給異地工作的員工繳納綜合保險是否符合勞動法?現有在天津辦工作的一位員工認為,在異地工作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當地保險,請問如果這位員工在天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有勝訴的把握嗎?期待回復謝謝!答復:本例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一)辦事處的主體地位問題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分支機構含義界定的答復》,《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稱「分支機構」是指企業法人投資設立的、有固定經營場所、以自己名義直接對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其隸屬企業法人承擔的經濟組織。據以上規定,如果不開展經營,只是聯絡和辦事的機構(辦事處),既不屬於分公司,也不屬於分支機構。在新《公司法》實施以前,原《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應當申請登記。當時公司設立辦事處須經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生效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司登記機關不再辦理外商投資的公司辦事機構的登記。原已登記的辦事機構,不再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期限屆滿以後,應當辦理注銷登記或根據需要申請設立分公司。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從事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聯絡、咨詢等業務。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可見,新情勢下,外資企業設立辦事處無須經工商登記,但只能從事聯絡咨詢工作,不得以辦事處名義對外從事經營活動。(二)異地用工的社會保險問題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三)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4)非法用工單位和童工事故傷害涉及的主體。辦事處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與辦事處發生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不會受理。因此,你公司員工若申請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員工向上海公司申請仲裁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法律確認了履行地優先的管轄原則,但司法實踐當中,仍然要求勞動者承擔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對公司來講,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管轄權異議。以便利在上海解決爭議。編後語:企業異地用工管理實踐當中,常常出現公司總部願意為異地員工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與此同時取消公司注冊地的社會保險繳納,此蘊含一定的勞動爭議風險。假如用工登記在上海,實際上班在深圳,員工保險在深圳繳納(許多公司通過委託外包公司代繳的方式操作),由於上海不繳納任何社會保險。員工未來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可能會得到仲裁支持。建議企業要求員工提供每月社會保險繳費清單作為免除公司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責任的憑據,並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社會保險繳納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問題。此有利於預防爭議及將企業風險控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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