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根據國發〔2009〕3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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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保個人繳費制度何時開始實施的
1992年。
我國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對新招收的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合同制職工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標准為本人標准工資的3%。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1992年開始(各省市起始時間略有差異,四川省是1992年4月),各省市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職工,全面開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開始是按照標准工資定額繳納,1995年養老保險制度深化改革後,開始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2)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擴展閱讀: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3. 養老金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開始的,不過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時間,寫的都是1996年1月1日。
1、四個時間點
我國最早提出個人必須繳費是在1991年6月26日發布的《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這個時間意味著我國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從這個角度來說,在1992年的時候已經開始了個人繳費。而在1995年的時候,國家又發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指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因此在大多數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起始時間都是1996年1月1日,之前的都視為繳費年限。
2、什麼時間可以交
養老保險分為個人和職工,個人養老在16周歲以上就可以購買,可以選擇國家的養老,也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投保。職工可以選擇公司或者個人,一般是16周歲以後,有相應的勞動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幫助員工繳納五險。如果沒有購買的話,我們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個人基本就是處於靈活就業狀態,這個時候沒有公司,要自己花錢到社保局繳納
3、年限
想要享受養老保險的待遇,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那就是最低繳納180個月,也就是15年。當然,這也僅僅是最低限制,養老保險的性質是繳費多待遇高,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可以多繳幾年。隨著年數的增加,養老金的發放也會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提高。一般情況下,建議選擇城鎮職工養老,哪怕沒有公司也可以自己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雖然繳費比較高,但是年齡大了以後待遇會特別好。
4. 北京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時間
5.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是什麼時候實行的
一、農村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的政策
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二、一次性補繳是否劃算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如果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存,直到滿足年限,退休後每個月領一次養老金。
根據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退休後能領多少錢與四個因素相關:所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工作歷年來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和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由此看來,繳得越多時間越長,退休後領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領取人員必須得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起碼要在退休後的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領取期限內一直健在,才能把本來就屬於自己個人積累的養老金領取完。
繳多長時間才劃算不能一概而論。「打個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職工,身體狀況良好,那麼退休後不僅可以享受個人繳納的部分,還能享受單位繳納的部分,後者要遠高於前者,少繳養老金可能會有損失。」
如果從事的是社會基層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個人工資水平要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那麼就會從養老金制度中獲益———工作中繳納很少的養老金,在退休後反而能獲取較高的養老金。從這方面來看,養老金制度也有一點「劫富濟貧」的意思。
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變數
相反,如果是高知識分子、從事技術性工作、個人工資水平遠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可能會比較「吃虧」。
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在變數。現行政策下,養老金領取人去世後,統籌賬戶中單位繳納部分劃歸公共財政,所以很多人覺得與其最後「充公」,還不如少繳一點,反正有財政兜底,拿最低檔養老金也無所謂,至少沒「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參加這次養老金補辦好處:
1、考慮到現在的平均壽命等,10年內把養老金賺回來還是沒問題的。之後領到的都是賺到的。
2、每個月有1000多塊錢的「工資」可領,生活水平可以保障,心理上也更有安全感。而且每年1萬多的養老金,比投資收益每年4500元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
當然,壞處主要是:
1、萬一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筆資金的時候比較麻煩。投資的話,至少本金9萬是可以備用的。
2、如果有不測,雖說會退回部分養老金中的個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約7200元)。
如果是在農村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是要到達領取的年齡也是可以進行領取的。另外,很多人會在心中存在疑問,這樣是否劃算呢,其實,一次性繳清的話,是既有利也有弊的,它可以讓我們每一個月有一定的養老金,但是如果我們把所有的錢都買保險了,急用錢的時候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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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職工養老保險是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50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
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6)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7. 福建省全民所有企業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是從1992年10月開始的。而視同繳費年限是指: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作用: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對於公民的一種普惠制的社會福利,他能夠給予公民最基本的退休生活和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障。 1、繳費基數:下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680),上線: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2603); 2、繳費比例:公司承擔20% 個人承擔8% (8% 進入個人帳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①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②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養老金的由哪幾部分組成: ①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②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5、影響養老金的主要因素: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工齡、各年實際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年限
8. 武漢什麼時間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
武漢早就有了啊。你看看這個:
《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須知》
一、靈活就業人員新參保應具備條件
(一)男年滿16周歲、未滿5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45周歲;
(二)有本市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洪山、青山區城鎮常住戶口;
(三)具有本市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和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經營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辦理新參保應提供的資料
(一)本人城鎮常住戶口;
(二)二代居民身份證;
(三)電子照片;
(四)個體工商人員需提供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靈活就業人員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轄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服務大廳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流程
(一)靈活就業人員實行社會保險統一登記和征繳核定,由地稅部門委託郵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服務大廳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參保人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的《郵局加辦單》和郵局結算戶存摺到郵局窗口辦理加辦手續,即郵局將參保人的社會保險個人編號和結算戶存摺帳號建立對應關系,從參保人結算戶存摺上代扣社會保險費;
(三)每月20日前在郵局結算戶存摺中存足社會保險費;
(四)郵局每月25日從靈活就業人員結算戶存摺上足額劃扣社會保險費。
四、2008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
2008年7月起,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准為兩個檔次,第一檔月繳費金額為293.26元;第二檔月繳費金額為418.94元。
2008年7月起,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月繳費金額為122元(含大額醫療保險費7元);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一次性費用繳費基數為11499.5元。
五、2008年9月起,低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生活困難低收入者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的調檔手續
從2008年9月起,低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生活困難低收入者,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標准在原兩個檔次的基礎上,增加一個檔次,即按上年崗平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月繳費金額為251.36元;凡申請按上年崗平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於每月20日前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繳費存摺,到郵局網點辦理繳費基數調檔手續,從辦理調檔手續次月起,按調整後檔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報之前的繳費基數,不作調整。如9月份辦理調檔手續,10月份按調整後檔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0月份之前的繳費基數不作調整。
六、靈活就業人員如何避免出現劃繳不成功的情況
(一)靈活就業人員如更換郵局結算戶存摺繳納社會保險費,須到郵局網點重新辦理加辦郵局帳號手續;
(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每月20日前必須存足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未存足金額的郵局不劃扣,靈活就業人員需再次將資金存在存摺上,以備郵局次月劃扣。
七、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後補繳標准
從2008年9月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後繳費中斷,辦理中斷期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標准有三個檔次:第一檔按上年崗平工資的60%作為補繳基數,月補繳金額為251.36元;第二檔按上年崗平工資的70%作為補繳基數,月補繳金額為293.26元;第三檔按上年崗平工資的100%作為補繳基數,月補繳金額為418.94元。
無視同繳費年限人員首次參保時不得通過向前補繳的方式延長繳費年限。
八、靈活就業人員堅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好處
靈活就業人員如出現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情況,補繳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會提高。如2008年6月前補繳,最低可按每月218.38元補繳,2008年7月起補繳,最低則按每月251.36元補繳。如果中斷後未補繳,未來基本養老金水平會有影響。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繳費,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次月中止;中斷後再次參保的,需連續繳納6個月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才能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九、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實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流程
(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社會保險個人編號,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服務大廳辦理實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手續;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郵局實時繳納補(退)單》;
(三)靈活就業人員持《郵局實時繳納補(退)單》到郵局窗口,辦理繳納社會保險費手續,可以選擇現金或結算戶存摺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服務大廳確認繳費金額實時到帳。
十、靈活就業人員查詢繳費方式
(一)登錄到www.wh12333.gov.cn網站查詢。用戶名為個人身份證號或社會保險個人編號,初始密碼為18位身份證號的12位到17位或15位身份證號的後6位;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服務大廳自助查詢機查詢;
(三)通過郵局自助繳費機查詢;
(四)郵局交易櫃台查詢。
9. 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開始計算的『開始』,具體到底是從什麼時間開始
當地實施養老保險政策,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大都是1993年左右。
遼寧92年開始試行,93年以後推向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