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梯責任險應由誰購買
准確的說法是:
生產廠家應該購買的是產品責任險,承擔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但這塊往往市場上沒有太多這種做法;
而物業是電梯的使用者個保管者,所以由於電梯安全問題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是要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的,目前市面上基本上是由物業通過公眾責任險擴展該責任或者單獨購買此保險;
至於維保單位,因為電梯屬於特種設備,維保單位都具備維修資格,只有其在維修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並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才予以承擔賠償責任,這需要安監局或者質監局來定,即使這樣,其應購買的保險應該是職業責任險而非電梯責任險。
以個人名義購買電梯保險是沒有風險的,因為購買電梯是為了電梯的寶藏符合條件可以獲得賠償
㈢ 為什麼鼓勵買電梯責任險但不強制
這是法律規定的,具體可以查看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
㈣ 電梯國家規定必須買保險
我們廠里的電梯是買了保險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強制性的,很多地方正開展電梯保險業務,但都不是強制性的。
㈤ 電梯為什麼要入保險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電梯的安全管理,提高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賠償能力,保障電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權益,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 凡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於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下列賠償責任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第三者的傷殘、死亡和醫療費用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的貨物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條 對下列費用,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一)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或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 (二)被保險人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該保險事故的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或事故鑒定費。 責任免除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或行為造成的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惡意、欺詐、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 (二)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安裝、改造、調試、維修保養、檢驗檢測期間發生的電梯事故; (三)發生事故的電梯不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或有效的特種設備 《 安全檢驗合格 》 標志; (四)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或搶劫; (五)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種自然災害。 第六條 對於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一)任何間接損失或精神損害賠償; (二)被保險人所有、佔有、使用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三)任何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四)在投保時已經發生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責任免除范圍內; (六)發生事故電梯自身的損失; (七)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每次事故免賠額。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㈥ 電梯責任保險的好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據報道,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並於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㈦ 電梯如何買保險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電梯的安全管理,提高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的經濟賠償能力,保障電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權益,特開辦本保險。 第二條 凡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保險責任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於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下列賠償責任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第三者的傷殘、死亡和醫療費用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的貨物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條 對下列費用,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一)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或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 (二)被保險人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該保險事故的訴訟費、律師費、仲裁費或事故鑒定費。 責任免除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或行為造成的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惡意、欺詐、犯罪行為所導致的賠償責任; (二)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安裝、改造、調試、維修保養、檢驗檢測期間發生的電梯事故; (三)發生事故的電梯不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或有效的特種設備 《 安全檢驗合格 》 標志; (四)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盜竊或搶劫; (五)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種自然災害。 第六條 對於下列損失、費用或賠償責任,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一)任何間接損失或精神損害賠償; (二)被保險人所有、佔有、使用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三)任何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四)在投保時已經發生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合同或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在本責任免除范圍內; (六)發生事故電梯自身的損失; (七)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每次事故免賠額。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㈧ 誰能為電梯買保險
據報道,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並於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據悉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示範項目的實施由昆明電梯行業協會負責,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為首席承保公司等相關企業組成共保體,共同承擔昆明市電梯責任保險工作。
希望電梯的安全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