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合規經營
合規有利於發展,合規經營促進和諧,合規經營創造價值,特別是在利益誘惑面前要牢牢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要在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只有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才能消除漏洞隱患,保證經營安全穩定,只有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才能保證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合規經營自不必多說了,但是有多重要呢?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這是今年初保險業
評出的中國品質案例排名,明亞保險經紀公司位居全行業第一,續保率高達98.35%。明亞是誰?很多人從來沒有聽說過,沒關系,即使大部分都沒有聽說過,依然抵擋不住它成為保險行業的一股清流,每天吸引著法律,醫學,金融業大量的優秀人才加入明亞,所有這一切的結果,都源於合規性經營帶來的收獲,從收獲高素質的人才,到收獲高凈值高質量的客戶,沒有合法合規性經營,沒有利他的思維和角度去維系客戶,公司也好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作法律可行性論證,項目運作缺少法定決策程序,企業決策人治化,輕易挪用資金,難以識別保險單、票據、信用證詐騙,國際貨物運輸中的詐騙風險,國際投資與國際合作中引發的反壟斷反傾銷訴訟,重復引進技術,項目開發不作商標專利檢索,項目合作及房地產業務中不審查土地合法性,不正當競爭給企業帶來的身敗名裂等等。
如何規避企業經營法律風險: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識、切斷法律風險發生根源。
所謂企業法律風險,就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對於企業而言,企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就像市場機遇無處不在一樣。「改制、並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產銷行為……」,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企業所面臨的環境也日趨復雜多變,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如果還只是停留在這種事後救火的法律救濟方式上來維護合法權益,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
企業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識,但不可以沒有法律意識。筆者認為,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完全是可以事前預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故」還是頻繁發生了,究其原因還是我們的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強,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還不夠深,在法律風險防範上的投入還不夠多(包括精力和金錢的投入)。據統計,美國企業平均支出的防範法律風險的費用占企業收入的1%,但是中國呢?大多數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法律風險防禦能力很弱,因法律風險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就更高。
經驗告訴我們,企業經營存在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去注意它,防範它,任其發展。因此,注重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進一步熟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的安全檢查,把隱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及時發掘出來,事先採取防範或預防機制規避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切斷法律風險發生的根源。
二、防患於未然,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企業要「長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風險防範規避機制,預先知道風險的所在並進而設法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隨著我國法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們的企業管理者也應進一步轉變觀念,法律意識要有一個大的提升,即從「救火」意識到「防火」意識;從法律救濟意識到法律防範意識;從依法維權意識到依法治企意識。總之,要使我們的法律意識完成一個從被動意識到主動意識的提升。
企業應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在內部確定一個運轉有效的風險規避機制,投入一定的精力、人力、財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牆」,將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體資格風險、財務隱蔽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產權結構構成風險、訴訟仲裁風險、產權交易及投資風險、法律法規的動態風險、匯率變動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商業信譽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地域及客戶關系風險等法律風險擋在企業發展之外,從依法治企上尋找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企業的管理者們應每年定期為自己的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所謂法律風險評估,是指通過法律及相關行業專家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風險事項調查,並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意向預防性法律防範可行性建議。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等項目分別進行調查和評估,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和潛在的訴訟。通過《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及時把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披露出來,以引起企業管理者的足夠注意,並進而在法律顧問團隊的幫助下,及時採取適當措施,最終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
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範規避機制,切實提升法律風險防禦能力。 企業「走出去」,法律須先行。「駕駛技術再高,也有被追尾的可能」 再大再強的企業也要防範法律風險。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會存在法律風險,任何類型的法律風險都會造成商機的喪失;被廣泛宣傳的法律風險事項會對企業的商譽帶來極大的損害。當這種損害發生時,會存在另一種風險,公司業務可能陷入惡性循環。商譽的損害會使商業夥伴喪失信心,繼而引起收入下降,投資者喪失信心,最後導致股票價值下跌。
美國波音公司,該公司總部有500名高管人員,其中法律顧問有232個,佔了約46%,而去年有關部門所作的「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調查」表明,大部分中國企業對「走出去」的法律風險未有清楚認識,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費用支出僅是發達國家企業的1/50。
預警機制應當建立在分析的基礎之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強調前瞻性,強調防患於未然,重視法律風險防禦能力的提高,以切實減輕企業的損失。通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等方法,來發現、識別經營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四、准確把握風險源,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
調查表明,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企業,都普遍積極地採取規范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其中准確把握風險源不失為一個亮點。對於我們運輸企業而言,企業存在一天,風險就伴隨一天。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權衡間,風險與危機共存,其中以下幾點法律風險源尤為值得關注。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談判、訂立、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在企業運行過程中,融資類合同、合作類合同和施工承包類合同、材料供應類合同涉及金額巨大。尤其是如果未能經過有效的法律風險評估和控制,極可能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給雙方當事人留下糾紛隱患。
並購轉讓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兼並涉及公司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其中的一些關於特種行業的經營權轉讓標的大、價值評估難、轉讓手續繁瑣、廉政風險大,雖然規范了轉讓程序和要求,但操作中的法律風險仍然巨大。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企業管理機構給予特別關注。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勞動用工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作為老牌的公路運輸企業屬勞動密集性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
財務稅收法律風險: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涉及遵守財務、稅收等法律法規直接關繫到企業的未來利益,例如有些企業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運營管理法律風險:作為運輸企業在運營管理中,車輛、安全等管理工作中,涉及管理瑕疵引發的侵權法律風險,收取服務費引發的合同糾紛風險,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引發的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等法律風險。
❸ 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一、 規范經營,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據中國司法部門統計,法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常見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等與他人簽訂合同,或盜用、偽造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1、惡意磋商,偽造簽約。有些不法商家為了排擠、打擊競爭對手,與對手惡意磋商,偽造簽約,使對方喪失商機。3、惡意串通,欺詐第三人。如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故意找同謀簽訂合同,以便轉移財產。4、簽訂"釣魚合同",引對方上鉤。就是與對方簽訂合同,讓對方償到甜頭,再簽訂更大的合同引對方上鉤,以騙取更多的錢財。5、在格式合同中訂立不平等條款,使對方自覺或不自覺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門,在此不能一一列舉。我們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認真學習《合同法》,提高識別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時把好合同三關:第一關是審查關,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作為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資信。第二關是簽約關,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謹慎行事,務必使合同內容無懈可擊。第三關是監督關,合同簽訂後要加強監督,看對方是否真實、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對方有違約行為,立即採取措施,如有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惡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並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或提供擔保,以避免損失擴大。
(二)聯營陷阱。
聯營是企業開拓市場,擴大經營,獲取利潤的一種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們急於發財的心理,借用聯營的名義騙取錢財。例如無錫市新興公司以合作經營醫療器械為名,與他方簽訂聯營合作協議,另一方不用參與經營,到期按出資額穩拿5%至9%的月息分紅。這是一個極具誘惑性的經營協議,從協議上看,不管企業盈利還是虧本,投資者每月都有豐厚的月息,一點風險都沒有。中國先後有368家企業和31名個人與新興公司簽約,新興公司非法集資32億元,投資者把資金投進去後,才發現這是一個陷阱,案發後造成各方損失達12億元。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聯營一方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風險,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名為聯營,實為借貸,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可見,新興公司的聯營是違法的,新興公司利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對法律不熟,把368家企業拉進了精心設計的陷阱之中。
防範聯營陷阱,必須熟悉法律,知道什麼樣的聯營是合法的,什麼樣的聯營是非法的,從而趨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掛靠陷阱
掛靠是目前不少企業採取的一種經營方式。有些企業為貪圖掛靠費、管理費,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遊公司下屬的一家掛靠單位,以旅遊總公司名義收取旅客五十萬元費用後,負責人攜款潛逃。結果旅遊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擔全部責任。
因此,我建議企業不要輕易與他人簽訂掛靠合同。如果要簽訂掛靠合同,最好請法律專業人士把關,完善合同,加強管理。
二、 保護知識產權
企業必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使企業的一切知識產權都及時取得國內外的保護,形成市場競爭優勢。而保護知識產權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國有《商標法》、《專利法》等現成的法律可運用。
企業要用好《商標法》,按照商標注冊在先原則,及時申請注冊商標,以取得商標專用權和在先權,一旦發現侵權現象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雖然沒有注冊,但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企業可以用法律手段對惡意搶注者進行斗爭,以維護合法的商標權利。對於馳名商標,中國新的《商標法》、WTO《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採取特殊保護,企業應當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保護馳名商標的專有權。
企業還要用好專利法,維護專利權是保護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之一。
用好專利法要解決好幾個問題:
1、先對專利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再開發新產品。如果別人已申報了專利,一般就不要再開發,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財力研製出的產品,一投放市場就成"侵權產品",當了被告又被罰款。
2、及時申請專利,取得法律保護。要佔領世界市場,還要向外國申請專利。
3、遇到他人侵權或其他糾紛案件,要依法維護,依法抗爭。
三、 應訴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些企業用作將外來競爭對手排擠出本國市場的殺手鐧。中國目前已成為世界上受反傾銷傷害最大的國家之一。1997年,中國制定《反傾銷條例》,為國內企業反傾銷提供法律依據。
但是,中國很多企業或者膽怯,或者怕麻煩,或者不懂得如何應對反傾銷,總之,真正勇敢地站出來應訴反傾銷的企業不多。1999年,美國企業對我國出口的小龍蝦提出反傾銷起訴,眾多中方出口企業竟然鴉雀無聲。唯獨浙江一家默默無聞的企業--寧波鄞縣南聯食品有限公司欣然應訴。他們請律師據理力爭,結果,南聯公司在美國打了大勝仗,用扎實的證據證明小龍蝦價廉物美的根源並不在於低價傾銷。去年,南聯公司不僅打了個零稅率,還成為唯一一家能進入美國市場的國內生產商。美方在對南聯公司生產全流程調查後,增加了進口單,美國海關也將小龍蝦出口商中唯一"免檢"待遇給了這家中國企業。據浙江省外貿廳的負責人介紹,面對國外的反傾銷案件,20世紀90年代以前基本上處於打不還手的狀況;1994年外經貿部發布"誰應訴,誰受益"的規定後,浙江企業應訴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應訴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過應訴大大降低稅率,無稅和無損害結果也達到37.5%。如果不應訴,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以上事實說明,面對反傾銷,絕對不能打不還手,任人宰割,必須勇敢面對,奮起應訴。
四、 發揮法律的戰略功能。
有人說:以前,企業有事找上級,今天,企業有事找律師;以前企業要用足政策,現在企業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對企業有幾個方面的功能:
1、預防功能,即把問題、糾紛防範於未然。
2、治療功能,發生糾紛、麻煩後,及時妥善處理。
3、戰略功能,為了使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在決策和操作過程中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及合同技術,在保障企業利益方面發揮作用。
❹ 保險公司收取入職員工風險保證金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是怎麼操作的
其實只是一種約束,離職的時候,只要確保按公司流程辦理完畢,還是會退還的。。。
供參考~~
❺ 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請個法律顧問。不過請律師做法律顧問的話,就是一種風險,因為律師很多都會忽悠。建議你多走幾家律師事務所,現在垃圾律師像跳蚤,抓都抓不光!
❻ 如何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
楊文斌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商業風險,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融通於各種企業風險中,公司的任何一種風險,最後都會帶來法律風險。由於法律風險會影響商業運作,管理法律風險就成為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在通用電氣公司,傑克.韋爾奇(Jack Welch)把法律風險管理列入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中。這種做法被多數外國公司普遍接受,被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法律風險其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公司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 對公司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僅僅是法務人員的職責,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帶頭管理這些風險。 1、完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設計與實施專門的管理流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公司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公司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公司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並把法務控製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除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公司總法律顧問制是完善現代公司管理的需要,著眼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避免公司決策者獨斷專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決策風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三總師」加總法律顧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公司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司投融資,重大擔保,重大項目投資的風險控制體系。 2、 提高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人,是公司的心臟。各級層面的公司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範它發生。公司決策層、管理層,作為公司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公司法律風險的防範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公司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於公司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公司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更主要的,是指他們尋求各專業部門特別是法務部門支持的自覺的管理意識)。因此,公司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式控制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3、 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應當完善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等管理制度。1、事前防範首先應做好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建立專業法務人員或法務總監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的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重大合同的簽訂應當從合同談判、資信調查,合同起草及審核都應當有專業法務人員的參與和審查。2、事中控制也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的重要一環,對於重大的經營活動、商業談判、合同的履行都應當有法務的參與和把關,建立健全重大經營活動的全程法律監控制度。3、建立健全訴訟仲裁案件管理辦法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事後補救的最後關口,處理得好就可以避免、減少或追回法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還應當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業技術秘密的管理。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與一個企業生死悠關,因此,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絕不能忽視知識產權的管理。5、公司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公司必須重視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對人的法律風險管理,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范和考察,並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予以評價。4、 加強立法調整對公司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公司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公司的命運。公司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公司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公司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公司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國家對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意味著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但也對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經管理不規范,還是按原來的模式來經營管理,則會出現較大的法律風險。 5、 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采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後果。公司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公司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公司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法務部門對於潛在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公司的影響,並作好方案准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對於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並決定採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法務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准備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公司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要全面,方案要優化,處理要及時。 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它只是公司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與法律風險共舞,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對認識法律風險的提倡,也並不是要束縛員工、公司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公司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❼ 企業需要特別防範哪些法律風險
企業需要特別防範以下法律風險:
1、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2、未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3、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