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在原單位有合同和保險現在我單位工作應該如何處理勞動關系
不需要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到其他公司上班,是無法續接社保的,因此,盡快回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先了解一下情況,原單位讓你繳納的是哪個月的保險,保險是下個月繳納上個月的,所以有可能他說的這個月是指這個月支出的保險,其實是上個月應交。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去其他公司上班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
。。。跟當地社保局聯系,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要求用人單位能夠證明他們已經提出要求你們改正,或者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否...
申請仲裁肯定會得到補償但是失業保險金應該沒有,因為是您自己主動提出的辭職
這當然不合理!如果你們單位簽有《勞動合同》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上有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如果有你可以找你們單位或者起訴你們單位!
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八月解除合同的,如果九月與新的單位簽定合同,則從簽訂合同之月份起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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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有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可以在新單位繼續交保險嗎
有原單位的解除合同,勞動證明書,只要原單位聘用你,並且同意幫你,找那相關的保險就可以了。
③ 公司離職後,在別公司買保險買不上,顯示個人信息在原單位(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在原公司
當然不用交,一,過了當月的23號自然會給你停掉保險,因為不上班給你交保險,公司損失更大。二,這個費用是不合法的,另外這個公司沒和你簽勞動合同就是嚴重違法行為,可以去告他們。三,帶著離職證明到當地的人社局,他們會幫你斷掉這家公司的保險。
④ 我在原單位沒簽辭職合同,又在另一個單位交保險,怎麼提前檔案
你應該簽辭職合同,然後辦理辭職手續。這樣的話你的社保才可以轉移。你在前一個單位沒有辭職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後一個單位就職的。
⑤ 下崗職工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新單位勞動合同怎麼簽
下崗職工原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新單位勞動合同可以與下崗職工進行協商,根據不同的崗位來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都可以對合同中的必要的條款進行約定。
二、如果雙方之間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修改的,可以採取書面的形式進行,只要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即可。
⑥ 我們原來那公司沒給員工簽合同和買保險,上班期間喊我們簽自願不買保險協議書。我已辭職現已告上法庭可是
你所說的買保險,現在的專用名詞就是交納社會保險金。這是國家規定的。因為按規定社會保險金是由用人單位交納其中的大部分,因些很單位都私下和工人談,將這筆錢直接發給工人。如果你曾經拿到這筆錢,或者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你的工資部分含有這部分,那對於你的官司是不利的。
如果不存在,那你的官司是沒有懸念的,而且用人單位還將面臨社會保險監察部門的高額罰單
⑦ 在單位已經工作了三年,每年都簽訂一次合同,單位有義務給我買保險嗎
在單位已經工作了三年,每年都簽訂一次合同,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每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社保是國家強制的,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⑧ 請知法懂法的幫忙看看 這《自行交納社保協議書》是否合法 單位現已經強制我們員工個人出錢買工傷保險了
不用看,不合法。
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
即使你們都簽字了,違法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要是有效,你們直接簽定一個不繳稅的協議多好啊。
恩,勞動仲裁、勞動監察。
⑨ 用人單位出錢買的商業保險協議怎麼寫
公司一般買的是找保險公司投保團體險(包含意外、醫療、壽險等),額度一般不高,建議自己補充完善的商業險!
⑩ 勞動保險協議書
要員工寫個聲明,內容是自己已經在原工作單位購買了勞動保險,因此要求公司不再重復購買,並且不扣除個人承擔部分。
記住,一定要寫明「在原單位已購買」,而不僅僅是「個人要求不買」。如果不寫,社保局不認帳。寫了這個,員工以後反悔的話,也無話可說,因為向單位提供了虛假材料。
我明白你說的「協議」是怎麼回事,不行的。因為協議內容違法,因此,盡管是雙方自願的約定,但到時候員工反悔,該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