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可以理賠。人身意外險的賠償主要包括死亡、殘疾、醫療及住院津貼。只要消費者購買的保險合同上沒有明確將砍傷列為免賠責任范圍,消費者都可以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獲得賠償。
一般被保險人在發生被人被砍傷後需立即送往醫院就醫,並撥打保險公司的號碼,3日內報案。申請賠付時,也要出示相關資料。以下是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流程:
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准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醫學診斷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2. 意外風險保險理念
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廢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其基本內容是: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的死亡、殘廢、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其保障項目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廢給付
1. 傷害
傷害亦稱損傷,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侵害的客觀事實,由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構成。
2. 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而言。
(1)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理解為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或者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能夠預見到的,但由於被保險人的疏忽而沒有預見到。[2]
(2)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
3. 意外傷害的構成
意外傷害的構成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個必要條件。
(二)意外傷害保險的含義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
① 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② 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③ 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1. 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內容
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一定量的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造成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則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險金。
2.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項目
(1)死亡給付
(2)殘疾給付
意外死亡給付和意外傷殘給付是意外傷害保險的基本責任,其派生責任包括醫療給付、誤工給付,喪葬費給付和遺族生活費給付等責任。
3.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什麼
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殘,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種保險。
意外傷害指的是外來的、突然的、劇烈的、非本意的和明顯的使被保險人受到傷害的事件。
人身意外傷害不承擔人的患病死亡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
4. 哪個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好
意外傷害保險一般就要看保險責任都有哪些。常見的就是意外傷害的醫療保險,也有一些覆蓋了殘疾和身故。這種保險一般都比較便宜幾百塊錢,但是也就是能管。5萬,或者是10萬塊錢的事情。在挑選這種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免賠額是多少免賠額的意思就是說,不賠償的意思,比如說免賠額是500,那你需要花費500塊錢以上才給你賠。所以說免賠額越低越好。
5. 保險公司所說的意外死亡是什麼定義
因無法預料的原因、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事件或行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沒有預見到實施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會導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結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為目的。意外死亡可分以下幾種:
①災害死:指因一切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龍卷風、地震、海嘯、火山爆發、山崩、雪崩、泥石流、颶風、冰雹、雷擊等)、空難、海難等所造成的死
②意外事件死:是由於不能預見的人為事件造成的死亡.並非出於主觀動機,包括交通意外、生產意外、醫療意外以及其他生活中的意外。
③自傷、自殘致死:出於某種目的對自己施行傷害行為或採取一些不正常姿勢,意外地超過了限度而發生的死亡。如性窒息者用繩索懸吊自己的頸項部、電擊或用其他方式使自己處於一種暫時缺氧狀態來獲得反常的性快感,有時可能因措施不當或電流強度過大而發生意外死
(5)保險公司意外風險視頻擴展閱讀: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六、七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