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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年金類保險稅前扣除

發布時間:2021-11-21 05:06:51

❶ 職業年金是不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

職業年金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

根據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從2014年開始,在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環節,個人繳付的年金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4%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准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1)個人年金類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

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❷ 企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是稅前還是稅後扣除

企業年金個人繳納部分是稅前扣除的,即繳納的企業年金是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繳稅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個人年金類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❸ 單位給個別職工的年金,可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的。

這里有明文規定: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企業年金費用,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

請參考。

❹ 個人繳納保險費是稅前扣除呢還是稅後扣除呢

是扣除保險之後再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總額—住房公積金(扣除個人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先算保險費,再算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工資總額扣除保險後得出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現金/銀行存款上繳保險,取回保險單:借:管理費用-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貸:銀行存款

❺ 年金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

年金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之前進行扣除,不會有什麼影響,會使企業的工作提前一步進行完成。

❻ 五險一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五險一金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工資個人所得稅時社保金額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個人年金類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❼ 企業個人繳納的年金是否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因此,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發放補充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615號)明確規定:對企業給職工發放的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取得的這部分收入要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對企業年金,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繳付的補充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都要全額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❽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稅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月。

2、社會保險費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4、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4、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8)個人年金類保險稅前扣除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參考資料:

稅前扣除_網路

❾ 個人年金保險是屬於專項扣除嗎

你好,不屬於稅前專項扣除。

❿ 年金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嗎學習個稅師證書中級除理論知識外,還能實際提升哪些業務能力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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