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
②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③ 購買保險有什麼風險購買房地產有什麼風險
買保險要有風險意識
保險不一定保險 股市的起起落落,讓股民對那句名言「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果將這話套用在保險上面,似乎有些危言聳聽,本來是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會有什麼風險?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肯定如此。然而,近日有關部門出台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卻為這句話作了小小的註解。
《辦法》出台後,人們更多的目光被媒體吸引到了保險公司破產後消費者利益受到的保障上,並沒能對風險給予多大的關注。如果消費者以為有保障基金墊底,就可以高枕無憂,那就錯了。因為不管從哪方面看,消費者都會遭遇損失,首先是利益損失。就財險保單而言,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障基金將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如果是機構,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時,人壽保險合同將依法轉讓給另一家壽險公司。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救濟金額以保單利益的90%為限;保單持有人為機構,以保單利益的80%為限。個體消費者持有的是壽險保單,如果投保的保險公司破產,利益肯定受損。其次是時間等額外成本。保險不同於一般商品,生產廠家的倒閉對公司沒有什麼影響,保險就是承諾,它體現在後續服務上。保險條款通常比較復雜,承保理賠講究程序,如果發生保單轉移,保險公司間要進行交接,消費者要耗費時間精力去確認損失范圍,損失額度和領取金額等等,絕不是一時就能解決的。
消費者要確立保險也有風險的意識———保險公司是有可能破產的,保險利益也可能因此受損。內地保險公司起步大多為國有金融企業,給消費者形成了保險公司有國家保證的印象,對保險公司不設防,畢竟我國還沒有出現保險公司破產的先例,當時的保險公司無疑是保險的。但隨著內地保險市場全面放開,保險主體迅速增加到七八十家的時候,競爭已經不再是紙上談兵了,而競爭的最終結果就是優勝劣汰。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業在國民經濟所佔比重正逐漸上升,作為旅遊業硬體支撐之一的旅遊房地產藉助旅遊業的發展也應運而生。以旅遊度假為目的的房地產開發、策劃、銷售、經營、管理等一般稱之為旅遊房地產。目前旅遊房地產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使方式大致分為產權式酒店、分時度假酒店、旅遊休閑度假村、海景水景生態景觀等幾種形態。目前的旅遊房地產開發正處在一個初起階段,魚龍混雜,有些投資商不具備投資旅遊房地產的實力,缺乏旅遊房地產開發及經營管理文面的的經驗,從筆者在辦案過程當中接觸過的一些旅遊房地產項目來看,對消費者個人來說,投資旅遊房地產項目風險比較大。秦皇島某項目在2000-2001年對中小投資銷售時,稱所售項目是產權酒店,開發商將酒店的每一個單位分別出售給投資人,同時投資人委託酒店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用於營業,投資者獲取一定的投資回報,投資者每年有兩周的時間免費使用該酒店。當時大部分投資者都採用銀行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後來的事實證明,開發商並沒有實力將此項目按期交付,成了爛尾樓,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投資者的權益可能很難保證。此事件引發了諸多問題,消費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及房屋抵押而產生的債務受償優先權問題、消費者與當地政府的矛盾等諸多問題。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某港灣的開發商直接違反了行政法規。問題的嚴重性還不在於此,筆者認為,對旅遊房地產這一新興行業,處在產業區的當地政府按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規范管理是當務之急,不能因為吸引外地投資而犧牲當地整體的投資環境,影響當地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從上面的案件筆者提醒投資外地旅遊房地產的消費者,要了解當地的市場環境,了解開發商的實力,不要被開發商的宣傳或對未來美好生活的憧憬所迷惑,應當購買已經通過竣工驗收的房屋,才能盡量有效地避免投資風險。 投資旅遊房地產的另外一個風險是當地政府為吸引行政區劃外的資金而違反國家土地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規定,違法批地,在不具備法定條件下開發旅遊房地產項目。這種行為無論對開發商來說還是對購買開發商銷售項目的個人來說,風險都相當大。筆者曾與某房地產公司去海南了解旅遊房地產的情況,通過調查,筆者發現當地的土地使用者所承諾的開發項目並沒有通過國家的立項,土地使用者也無權在劃撥的國有土地上搞旅遊房地產開發的權力,因此筆者建議某房地產公司停止與當地土地方的合作,因為未經允許在國有劃撥土地上開發的項目是違法的,公司不可能取得銷售許可證,無法獲得合法的房屋上市銷售條件。 投資旅遊房地產的第三個風險是後期物業的管理是一個難點,未必能保證投資的收益。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統一集中的假期模式,在旅遊的黃金期可能供不應求,而在淡季,可能會慘淡經營,入不敷出。另外,由於管理及經營上的問題,可能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收益。筆者認為,旅遊房地產的開發要循序漸進,從最有利於資源配置的角度來控制開發規模和速度。
④ 買保險屬於哪種風險應對策略
關於您的問題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了解更多知識。買保險屬於風險應對中的風險轉移策略。通常情況下,人們面對風險是應對策略有風險迴避、風險轉移、風險減輕及風險接受(又叫「風險自留」)等四種。而買保險這種做法,相當於花了個保費將風險發生導致的經濟損失轉移給保險公司了,所以屬於風險轉移。下面分別介紹:
(1)風險規避是改變項目計劃來消除特定風險事件的威脅。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採用多種方法來規避風險。例如,對於軟體項目開發過程中存在的技術風險,我們可以採用成熟的技術,團隊成員熟悉的技術或迭代式的開發過程等方法來規避風險;對於項目管理風險我們可以採用成熟的項目管理方法和策略來規避不成熟的項目管理帶來的風險;對於進度風險我們可以採用增量式的開發來規避項目或產品延遲上市的風險。對於軟體項目需求不確定的風險我們可以採用的原型法來規避風險。
(2)風險轉移是轉移風險的後果給第三方,通過合同的約定,由保證策略或者供應商擔保。
(3)風險減輕是減少不利的風險事件的後果和可能性到一個可以接受的范圍。通常在項目的早期採取風險減輕策略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例如,軟體開發過程中人員流失對於軟體項目的影響非常嚴重,我們可以通過完善工件,配備後備人員等方法來減輕人員流失帶來的影響。
(4)風險接受,也叫風險自留,是指准備應對風險事件,包括積極的開發應急計劃,或者消極的接受風險的後果。對於不可預見的風險,例如不可抗力;或者在風險規避,風險轉移或者風險減輕不可行,或者上述活動執行成本超過接受風險的情況下採用。
綜上所述,保險很專業,也是不錯的風險應對措施,但是不懂的話,購買時又面臨各種「坑」,因此建議專業的事情問專業的人,比如我這樣的專業家庭保險顧問,客觀中立的保險經紀人,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利益,而是站在客戶角度,依據客戶需求來配置相應的方案,能夠更好地解決您的問題,消除您的風險擔心。如果我的回答幫到了您,還希望您幫我點個贊哦。
⑤ 購買保險叫規避風險還是避免風險
規避風險。
購買保險是通過計劃的變更來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保護目標免受風險的影響,花少量的保險費,避免大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在選購保險時候要選擇以保障為主的險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需要。保險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面臨風險時可能遭受的損失,在進行保險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科學選擇來實現真正用途。
(5)購買保險存在的風險擴展閱讀:
買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條款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關繫到以後的理賠,也是保險產品的核心。無論是收益、保障,還是除外責任,條款上都會詳細列出來。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時尋找專業人士來講解一番。
當保險雙方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保險人在向投保人詢問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的。這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又或者是是因為某些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可能會影響到保險人是否承保的決定以及保險費率的多少,所以保險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
因此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一定不要覺得不說實話也沒關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務必如實告知,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⑥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⑦ 商業保險風險有哪些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下面我們看看商業保險風險有哪些?
承保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的粗放性經營而帶來的風險。如在產險承保上,只注重保費收入,而忽視承保質量,對標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預測、評估、論證.而導致風險;在壽險營銷上,對被保險人缺乏必要的調查、了解,簡化必要的手續,致使被保險人狀況失真,一旦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就易形成風險。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管理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管理不善,內控機制不嚴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約監督機制,而導致的風險。如在理賠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理賠管理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或由於審查把關不嚴,而盲目暗付、隨意賠付,導致保險暗付率過大,造成保險公司資產流失.甚至入不敷出,加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
投資風險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險的金融屬性決定了保險企業具有運用保險資金、開展投資、向資產業務轉化的職能。保險資金運用也已成為保險企業轉化經營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是增強保險企業的後勁問題。在我國保險經營初期,保險資金的運用主要向企業單位發放貸款。但由於映乏有效的信貸管理機制,形成了相當大的風險,至今許多貸款已無法收回,雖然保險公司在融通資金方面有了新的高招,如參與證券投資等,但這種投資風險可想而知。
道德風險
由於受利益的驅動,人們的主觀心理行為、道德觀念發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風險。反映在保險公司方面,近幾年不斷發生的騙保騙賠案件,自己編造保險事故案件, 投保後有意疏於防範釀成的各類事故等屢見不鮮;保險代理過程中的惡意代理、惡意串通;內部員工的違法違紀、內外勾結等等。這種由於人的因素引發的道德風險,往往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較大的損失。
保哥提示:商業保險風險有哪些?主要有承保風險、管理風險、投資風險以及道德風險,保險是存在風險的,因此投保人在購買產品時需要選擇正規的渠道,現在網上投保十分便捷,可以選擇正規的第三方平台投保。
⑧ 買保險會不會存在風險潛在的風險都有哪些
誰說買保險不會有風險呀
要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范圍內去做來有簽定合同時的利益。
你買意外保險沒發生風險你的風險就 是交的保費沒了。發生風險了你有問題了
壽險的話你要能按時交錢,不交錢就可能後面的保障就沒了或者少了。如果需要用錢的話不能全取出來。
。。。。
新人吧,
⑨ 買保險會有風險嗎
您好,投保正規保險產品是不會有風險的,因為左右的保險公司都受到國家銀保監會的監管,關於銀保監會,推薦您看看這篇:《科普帖:神一般的存在 ! 中國銀保監會》
為了引起大家對保險的重視,奶爸這里先來介紹一下保險的作用,即保險到底是用來干什麼的。
1.保險是家庭的屏障
當自己和家庭生活出現重大事故變更的時候,保險這一道屏障,可以保障家庭原有的生活質量不被破壞。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保險這道屏障顯得更重要。由於老人和小孩是弱勢群體,疾病和意外發生的概率都比較大,事故一旦發生,對家庭的打擊也比較大。
不過有了保險這道屏障,可以很好地降低因重大事故帶來的損失。
2.保險能規避風險
世衛組織調查顯示,面對各類重大疾病,僅20%的患者能存活10年以上。
況且重大疾病的治療花費是巨大的,少則8萬10萬,多則幾十萬上百萬。
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要一下子拿出這么多錢來治病是相當困難的,所以這些沒買保險的家庭只能選擇四處借錢治病或者放棄治療,這兩種情況其實都是奶爸不願看到的。
除去自身的病痛,這樣高昂的代價讓家庭「因病致窮」的情況也屢見不鮮,為了規避風險,保險必不可少。
3.保險能抵制通貨膨脹
購買某些理財型保險的收益是相對穩定度的,有些產品採取保額逐年遞增或養老金逐年遞增的方法,基本上可以抵消通脹。
再加之,保險產品分紅一般高於銀行,又是用復利×時間給客戶以回報,時間越長,復利帶來的效果越大。
奶爸提醒:一定要配置好基礎保障之後再來考慮理財型保險。
4.保險能合理避稅
我國從1999年開始徵收20%的利息稅,比如把錢存在銀行會有一定的利息收入,這個利息收入也是需要交稅的,而保險受益人獲得保險金是不需納稅的。
多富豪將大量的資金用於購買高額保險,當富豪身故後,他們的子女繼承這筆遺產時不用繳納大量的稅,起到合理避稅的作用。
保險對於不同的人群來說可能起到的作用不盡相同,但終歸一點,保險始終是要起到保障作用的,只有生活得到了保障,我們才能活得更幸福更安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