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規定:「四、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保險企業應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五、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B. 傭金,個人保險代理人是不是應該繳納增值稅
保險公司支付給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傭金,一般由保險公司到稅務集中代開發票,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至於是否需要您個人承擔增值稅,看您和保險公司的約定
C. 保險人個代理怎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後,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或增值稅專用發 票。
四、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 開增值稅發 票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付款時間、付款金額、代征稅款的詳細清單。
保險企業應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詳細信息,作為代 開增值稅發 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D. 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發票後是否就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文件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2、納稅人在符合政策條件的情況下,辦理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後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
3、已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選擇按次徵收的納稅人,以及其他個人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未達按次徵收起征點的(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只代開發票,免徵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正常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現將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稅收征管有關問題公告
E. 保險公司向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如何代開發票如何代扣增值稅
這個不用開發票的。代扣5%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要達到一定規模才會代扣的。
F. 營改增後個人保險代理人如何納稅
一、增值稅計算方法:
1、起增點為3萬元(不含稅)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增值稅徵收稅率為3%,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傭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不含稅傭金收入=稅前收入÷(1+3%)「不含稅傭金收入大於3萬徵收增值稅」 換算一下就是 「稅前收入大於3.09萬徵收增值稅」。
2、因此,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 稅前收入÷(1+3%)]*3%;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0
二、附加稅計算方法(附加稅以增值稅為計算基礎):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自2016年2月1日起,銷售額≤10萬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即增值稅≤3000元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6)保險個人代理人是否開票擴展閱讀
試點行業
(一)、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三)、郵政服務業
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G. 沒有保險代理人資質可以開具保險手續費發票嗎
首先,題主需釐清一下保險代理人 與 開具發票是2回事;
其次,保險代理人從2016年開始就已經取消了國家資質問題,也就是說從法律上其實已經沒有這個資質一說了,保監局已經將這權利下放至保險公司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說你有代理人資質你就有,說你沒有資質就沒有……
最後,開發票是保險公司的事情,跟是否代理人無關,只要產生保費就可以開發票,而且一般肯定都建議必須開發票,這也是一份潛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