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
□王福新從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持續經營等目標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是壽險公司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國外壽險業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以後,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對保險公司持續經營的重要性,因此,壽險公司在堅持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並成為壽險公司管控風險的第一道防線和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政府監管促進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從國際經驗看,保險監管者一個非常有效的監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其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施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監管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從償付能力監管的第一個層次來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涵蓋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投資等保險經營的全過程,其中重點包括人力資源、業務、財務、法律以及信息技術管理等方面。國際保險監管官協會在其有關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中,將內部控製作為單獨的一項原則提出,該原則指出,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可以監管經董事會核准和採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時要求其加強內控;可以要求董事會進行適度的審慎監管,如確立承保風險的標准、為投資和流動性管理確立定性和定量的標准。監管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進行適當控制和謹慎進行各項工作。在歐盟,這些「適當的控制」包括保險公司設立識別和控制承擔風險和再保險的各種衡量指標。加拿大和美國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發展促進了壽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通過分析在許多種假設組合下保險公司的現金流量變化,監測保險公司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負面不利變動情況的抵禦能力。動態財務分析報告由保險公司指定精算師負責,此報告被視為指定精算師與董事會和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的一種工具,這樣可以使風險更明確,並且有利於制定適當的策略以減少和管理風險。而且這一專業報告的特點是由指定精算師個人簽署,並以個人的專業責任對其負責,指定精算師有責任從專業角度保證報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師協會制定精算實踐標准,以提高這些報告的一致性,確保重要事項包含在報告內。英國的監管部門現在要求保險公司內部的指定精算師(在專業指導中)對該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並且及時向公司的董事會及監管部門匯報動態財務分析結果。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個風險管理體系中海外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體風險管理體系,設立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或者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和外部風險的管理。如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和台灣地區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採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國泰人壽則採取了由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模式。兩種模式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從海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實踐看,盡管不同公司採取的風險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其內部控制一般都是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實施機制來完成的。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國外許多壽險公司都建立了規范和完整的內部控制標准,並將內部控制標准融入到流程設計和流程改造中,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教育,將內部控制標准深入到所有員工的日常工作和行為中,以降低壽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社會形象和股東利益。在崗位設置上,與國內壽險公司相比,國外壽險公司的最大特點是在於制度化的崗位設置。每一項工作均能做到程序化控制,根據業務經營的程序進行崗位設置,並做到重要崗位相互分離和監督制衡。同時,國外壽險公司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許可權管理制度國外壽險公司強調權利和責任的制衡。組織機構、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崗位間相互監督,彼此制約的特徵十分明顯。公司內部強調行政和業務雙向管理,講求制度第一、權利第二。重要職能與關鍵崗位的設立也存在一定的制衡。公司總經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決策權,但在涉及風險選擇和業務決策上,卻需要業務垂直管理的部門決策。同時,配備專職核保、核賠人員,實行承保與理賠職責分離,展業與核保分離;建立承保和理賠人員的分級授權制度,規定各級承保和理賠人員的授權范圍和職責。同時,重視授權工作並嚴格許可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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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巴塞爾協議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監管有什麼具體規定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的指導原則
1、委員會認為,完善資本充足率框架有兩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僅包括最低資本而且還包括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的資本管理規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資本要求的風險敏感度。
2、完善的資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進鼓勵銀行強化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風險評估水平。委員會認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是,將資本規定與當今的現代化風險管理作法緊密地結合起來,在監管實踐中並通過有關風險和資本的信息披露,確保對風險的重視。
(2)保險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新巴塞爾協議對世界的影響:
該協議被認為是近幾十年來針對銀行監管領域的最大規模改革,旨在促使銀行減少高風險業務,確保銀行業健康和穩定的運行。專家們認為,新協議將對歐美銀行業產生重大影響,部分銀行或面臨資本短缺。
新巴塞爾協議經過大多數國家與地區的認可,代表著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方向和趨勢。加入WTO之後,中國商業銀行面對著巨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商業銀行必然會逐步遵循國際銀行經營管理的統一規則,接受以新巴塞爾協議為准繩的國際銀行業監管原則、標准和方法。
面對日益復雜與波動的金融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已經成為決定現代商業銀行的生存與發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業銀行是否能夠妥善管理風險,將直接決定銀行的盈虧和生存。
西方的許多先進銀行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和實踐,在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逐步構建成了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對於這些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經凝結成一種文化,滲透到銀行的各項業務和員工的各種操作行為之中,而巴塞爾協議正是國際銀行界全面風險管理規則的全面體現。
C.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1.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並沒有區分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所以兩者都適用。
2.投連險中給付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資金仍然屬於「保險金」范疇,也受該法律條款保護。它只是允許保險公司將這筆保險金用於風險更大,收益浮動更高的投資領域,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對承擔較大的風險,其他地方與普通的保險並沒有不同。
萬能保險是為了用一個保險合同滿足不同的保險需求而設計的,它的帳戶價值雖然以現金的形式表現但是,它仍然屬於保險金,也受該法律條款保護。部分領取也只是允許投保人預先支取一部分保險金而已(一般來說,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險保障也會同比下降。
另外,保險本身來說只是一個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財的功能,而非理財產品,只是現在大家都關注了它的理財功能而忽視了它保障的本質。
這個道理就像是股票,他們本質的作用分別是標示在某公司擁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權,同時兼有流通理財的功能一樣。難道說,你上街買菜的時候你跟買菜的阿姨說,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買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個類似的就是黃金做的項鏈,本質是用來做身上的配飾的。兼有理財的作用。
避稅避債這個是可以肯定的。因為你領取的保險金是合法收入並且不會上交任何的稅收。同樣的,領取的保險金也可以不用於償還債務(當然如果作為領取人的你願意則除外),但是這並不代表你沒有債務了,法律保護的也僅僅是保險金這筆錢而已,如果你用這個錢購買了其他的財產或者在其他渠道產生了利潤一樣是要還債的。
最有名的避債案例就是美國雷曼兄弟的總裁,雷曼破產後留下了大堆的債務,但是它的總裁憑借在職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仍然過著非常逍遙的生活。
D. 保險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稅避債的作用
保險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是有避稅、避債功能。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如何將自己的資產有效隔離,不被侵蝕縮水成為重中之重,一般導致資產縮水的原因無外乎:創業失敗、投資失敗、政策影響、婚姻風險、子女揮霍以及生命風險等。風險主要集中在公司資產與個人資產的混淆,直接導致眾多企業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謂的「無限責任」保護也根本沒有起到作用。
商業保險就是一個很好的風險管控工具,無論《保險法》、《合同法》還是《公司法》,對於人壽保險均有明確法條確定其資產隔離作用。從資產管理角度來看,不同壽險產品可以取得不同資產管理目的。例如終身壽險可以通過杠桿效應,放大壽險保額,起到資產傳承、避稅保值的效果;分紅年金,可以通過繳費期、領取期的不同設置,起到資產隔離、按需補給的作用。
E. 保險如何進行避債避稅的
您好!當所有的財產都被凍結甚或拍賣時,人壽保險的保單不能被凍結和拍賣。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也就是說債權人是不能拿債務人的保險來抵債的,法院也不能這樣處理,基於該法規,投保人可以利用人壽保險實現財富保全,合理避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因此,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計入資產抵債程序。此外,當資產被凍結或被強制拍賣時,保單貸款功能還可以在關鍵時刻成為最好的「變現」工具,解決資金困境。同時,保險指定受益人的獨特方式還可以有效避免遺產糾紛。
F. 什麼是首席風控官,英文縮寫是什麼
首席風險官,ChiefRiskOfficer,簡稱CRO。在發達國家CRO已與CEO一樣有名,而在我國還鮮為人知。十幾年來,這個職位隨著企業風險管理意識的加強,已逐漸變得熱門。全球第一個CRO誕生於1993年。一份調查顯示,2002年,美國只有20%的大型企業設有CRO職位,到2004年,美國已有40%的大型企業設有CRO職位。目前,80%以上的世界性金融機構已設定了CRO工作職位。在美國,首席風險官年薪一般在30萬美元以上,有些甚至已逾百萬美元。
首席風險官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集團風險管理戰略、規劃,提出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監督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實施、建立風險管理評價標准和組織;組織落實風險管理與內控體系建設相關措施,組織對風險總監的考核和風險管理隊伍建設;評估集團外部環境,以及企業宏觀的風險;就企業環境、戰略、運營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提出建議,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有的企業把CRO和公司的內部審計合在一起,有的則是兩者分開的。
(6)保險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風險控制官工作內容
1、負責期貨公司經營管理中可能發生的違規事項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的質詢和調查,重點檢查期貨公司是否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2、負責期貨公司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包括:建立並執行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建立並執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制度、建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並執行期貨公司經紀業務規則、結算業務規則、客戶風險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並執行期貨公司員工近親屬持倉報告制度等。
3、對於依法委託其他機構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期貨公司和取得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交易所的全面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還需重點核查該項業務有關的各項風險管理制度,包括: ·核查是否存在非法委託或者超范圍委託等情形、是否建立與全面結算業務相適應的結算業務制度和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並有效執行等。
G. CRO是啥意思
研究總監Chief Research Officer ;陰極射線示波器CRO:cathode ray oscillograph(陰極射線示波器)顯示電壓波形的電子儀器;CRO:Rece the stafftrimmer 首席裁員官;CRO:Chief ReinstallOfficer,首席維護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