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後為自己買的保險離婚時分割嗎
人壽保險是完全屬於被保險人的,如果被保險人是你,那ô這份保險就是你的專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不會因為結婚或者離婚有任何的改變。但是假若你身故,保險的賠償金還是歸受益人所有,這部分賠償金就成了受益人的專屬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避稅,也不會因為離婚等問題而進行分割。 如果需要修改受益人的話,需要經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同意,並且以書面形式到購買保險的公司進行相關的審核和保險修改。 這樣說應該差不多明白了吧,簡單來說,就是保險是不會因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關系發生任何改變而產生變化的,也就是說保險是完全獨立存在的一種保障形式。 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要在合同成立的時候有保險利益就行。這個是不用分的! 如果是離婚,受益人是你的配偶,您只要去保險公司把受益人改一下就行了。
2. 離婚後孩子的保險分不分
被保險人是不可以變的,但是特殊情況下保險人是可以變動的,你可以不交了,更可以將保險退出倆。但是為了孩子,我建議繼續交下去,這是對孩子的一份愛啊,你想想你們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多麼大啊!如果你覺得不想交的話,可以和孩子的母親商量將投保人變為她,讓她接著繳費
3. 保險在離婚時到底分不分
這要看該保險,屬於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是投資理財類,那麼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我想問離婚後保險不可分割怎麼理解,怎樣投保才能不分
比如你老婆為自己花了4000元買100萬商業人身傷害意外保險。離婚時這個100萬不可分割,不能說夫妻一人該分50萬。因為這個收益不確定性很大。一般的處理方法是。保單繼續有效,假如有收益歸你老婆。但她買保險的保費花了4000元,她應該給你2000元。
5. 保險離婚不分怎麼個意思,誰給詳細解釋下
這要看該保險,屬於什麼類型的保險。如果是投資理財類,那麼應該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
6. 保險金是否離婚不分
如果繳納保險的保險費是夫妻共同財產裡面支出的,那麼離婚時候可以分割該財產,分割方式有兩種:
1、退保後分割現金
缺點:退保時候,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於投保時間比較短的保險,退保的到的現金還未必有繳納的保費多,對於夫妻雙方都是個損失,如果夫妻一方願意繼續保留自己的人壽保險的,採用第二種方法。
2、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人之間有保險利益,由於夫妻離婚後身份關系的消失,使得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後不能再為對方投保,雙方可以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把保險單轉讓給被保險的夫妻一方。轉讓後,被保險人將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另外一方。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雙方不需要到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此外,如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例外的情況下不予退保:
(1)屬於人壽保險中的死亡保險的,即子女死亡後,受益人可以獲得保險賠償金的一種保險。不退保可以由獲得撫養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將保單現金價值的50%補償給原配偶,將受益人變更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屬於人壽保險中的生存保險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數,子女將獲得一定數額的保險金,生存保險和養老保險有點類似。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這種情況下,父母為子女支付的保險費應當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法定的情況不能撤銷贈與。
保險依保險費繳納有以下情況:
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候分割保單,其實是主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人壽保險不僅僅有保險的作用,還兼有儲蓄的功能,在繳納多年的保險金後,保單的價值=保險金+保險公司返還的投資收益,所以分割保單不是分割繳納的保險金,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7. 婚姻內購買的保險,離婚分嗎
保險分為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很清楚,其財產保險利益直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人身險相對復雜,以下做一下說明:
一、離婚時已產生的保險金
1、以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對於該種情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2、雙方當事人均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是受益人為當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險金為子女或他人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對於受益人是當事人子女的,離婚時可指定由撫養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監護人的權利。
二、尚在履行期間的保險利益
1、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自己、對方或雙方為受益人的。
離婚時可選擇退保,退保產生的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由一方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待保險事故發生後產生保險金,再把保險金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交的保險費占所已交納的全部的保險費的比例分出共同財產後,最後進行分割。
2、一方為投保人並以其親屬或對方親屬等為受益人的。
這種情況視為是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但受益人對於該項權利只是一種期待權,也不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離婚後退保,則按第一種情況進行分割。
3、一方或雙方為投保人並以子女為受益人的,對該種情況,可參照以上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但應保證父母一方享有維持合同效力的權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對方提出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望採納
8. 保險離婚時到底分不分
假如是交給保險公司的保費,那麼是一次性交付的保險金額,已經屬於保險公司,保險也已經給孩子上了,無從存在分不分的問題。
假如是以後孩子上的保險,孩子出了意外,那麼可以根據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監護人來取得這份財產,也不存在分不分的問題。
假如孩子死亡後,那麼繼承權將同時屬於父母,即使離婚後,他們依然有父母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