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試點政策7月1日起推廣到全國范圍
《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
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不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我國目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1、按國家規定比例由個人負擔並實際交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費,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2、津貼和補貼。(1)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2)符合稅法規定的差旅費津貼和誤餐補貼。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只允許在國家財政規定的范圍內,超過部分也是要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補充養老保險金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3)通訊補助的扣除標准各地不一,總體上來講,標准之內的可以據實扣除,超出標準的應並入工薪所得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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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請問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時是否需要先扣除保險再計算呢
1、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前,要先扣除了社保、公積金,甚至要克除慈善捐款、失業保險,然後,按按個人所得繳納的。
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後的工資計算,每月的獎金是不扣除的。某人月工資2000元,獎金1000元,那麼其應納稅所得額就是3000(2000+1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註: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2)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保險如何扣除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減免項目: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
Ⅲ 個人所得稅是在保險前扣除,還是在扣完保險後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需要在扣除社會保險後,再進行計算的。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萬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兒園,同時父母已經60多歲。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每月需繳納(10000-5000-2000)×3%=90元個稅。
根據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贍養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攤扣除額),所以,個稅=(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3)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保險如何扣除擴展閱讀:
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Ⅳ 商業健康保險來了,計算個稅時到底該怎麼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按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說,就是從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險就可抵扣個稅。如果是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也會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規定,若用人單位有為員工繳交商業保險,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工資-五險一金-3500-200,每月將會有200元計算不徵收個稅的收入里。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Ⅳ 關於單位給自己上繳保險費用和扣除個人所得稅問題:
有很多單位交保險的時候都是按最低標准上交的,這樣單位也可以少交一點,如果沒有人揭發的話就沒有問題,如果你向相關單位投訴是會有人稽查的!
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繳納的保險費是可以扣除在外不用計算個稅的!這個你一定要給你們財務反映,不然就白白多交了很多冤枉稅,這個稅法上是有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