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1)保險風險識別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B. 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從高危行業到專項領域,逐步細化落實的安責險市場應用-工保網
2、《實施方案》意見要點
《實施方案》提出多項意見要點,包括不限於保險性質、保障目標、保障范圍、重復投保等,有效推動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建築施工領域的實施應用。
保險性質
《實施方案》提出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費率。從這里來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安全生產險種。同時依據《實施方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組織實施具有強制性投保特點。
保障目標
《實施方案》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含投保單位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等。在概念釋義中,《實施方案》指出意外傷害部分包括施工企業或項目部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所有務工人員及因工作關系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參觀、指導等行為的所有人員。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目標應覆蓋建築施工行業全體從業人員。
保障范圍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賠償責任包含相應人員的傷亡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全部費用。
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提出,建築施工安全責險發生的經濟賠償,不影響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即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並不構成重復保險情形,相應傷亡人員在獲得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賠償外,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保險賠償。
重復投保
此次陝西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項目投保涉及已開工項目的險種更換與銜接問題,即已投保其他安全生產險種的項目工程,如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這里即涉及已開工項目投保同類其他安全生產險種的重復保險問題。
《實施方案》中並未對此作出具體意見指導,但參考上海市2019年2月25日七部門聯合制定發布的《上海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工作的實施意見》與2020年4月17日發布的《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意見》,已投保「同屬性責任保險」或「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的,應按照《實施意見》增加或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同屬性責任保險,即是指僱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即是指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已投保僱主責任保險的應調整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投保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的應增加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除保險性質、保障目標、保障范圍、重復投保,《實施方案》還對承保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提出要求。如要求承保機構每年至少為投保單位開展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或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提出承保機構可「自建」或「委託相關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但整體上來看,事故預防服務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核心保障功能之一,此次《實施方案》並未對其業務開展、業務監管作出進一步具體指導。
目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在國內多個省市地區推廣應用,但政策推進的著力點主要停留在「各類高危行業領域」,並未細化落實到「建築施工專項領域」。陝西省《實施方案》的出台,對於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建築施工專項領域的應用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C.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是什麼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財務部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人事行政部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財務部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財務部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D.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誰有趕緊跟上 方便大家
去所在市的安全監督站買一套安全生產資料,裡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