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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基金營業稅

發布時間:2021-11-17 18:42:11

❶ 轉讓股票如何繳納營業稅

對股票轉讓,金融保險業與其他企業實行不同的政策,金融保險業政策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規定:
第三條:金融保險業納稅人是指:
(一)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證券公司。
(四)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五)保險公司。
(六)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第十四條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同一大類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定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法進行核算,選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個人轉讓住房以及購房時繳納的維修基金、工本費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一)房屋原值具體為:
1.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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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三)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綜上,個人轉讓住房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實際繳納的維修基金可計入房屋原值,工本費作為手續費可以扣除。

❸ 個人轉讓著作權需要繳納營業稅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

一、營業稅的含義: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二、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3、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三、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❹ 轉讓不動產的營業稅

  1. 轉讓不動產的營業稅的稅率為5%。

  2. 轉讓不動產即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有償,包括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銷售不動產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及相連土地一並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加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3. 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1)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2)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強調的是先買後賣)

    (3)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銷售不動產計稅銷售額沒有特殊規定,就執行統一規定。而在具體掌握銷售不動產計稅營業額還應當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對於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從購買方取得的一切收入都要征稅,包括各種基金、代收費用等;二是對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時取得實物或經濟利益的,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辦法計算營業額。

❺ 企業買賣基金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需要。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徵收: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❻ 基金買賣都會有哪些稅收

有關規定如下: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

●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所得稅問題

●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印花稅問題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徵收印花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❼ 公司和個人轉讓股票繳納營業稅嗎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買賣股票業務的,應徵收營業稅;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買賣股票業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具體規定:
股票買賣業務屬於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范圍
1.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第三條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統稱為金融商品轉讓,歸入「金融保險業」 稅目。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九)項規定,金融商品范圍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
根據上述稅收法規、規章的規定,現行稅法已明確:股票買賣(轉讓)業務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稅目為金融保險業——金融商品轉讓。
從2009年開始股票買賣業務應徵收營業稅
2009年開始實施的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540號令)第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至此,買賣金融商品應稅行為適用主體由「金融機構」擴大到「所有單位或者個人」,適用范圍增加了「其他金融商品」。修訂後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所有納稅人買賣金融商品均應徵收營業稅,取消了原來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因此,從2009年開始,單位和個人納稅人的股票買賣業務,均應徵收營業稅。
個人買賣股票業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綜合考慮我國資本交易市場的現狀,國家財稅主管部門相應出台了對股票買賣業務的免稅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股票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綜合以上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單位納稅人從事買賣股票業務的,應徵收營業稅;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買賣股票業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❽ 基金買賣差價是否要交納營業稅和所得稅

問:基金買賣差價是否要交納營業稅和所得稅?
答:根據有關規定,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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