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過後,要補交試用的保險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過後,需要補交試用的保險。合同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社會保險是從用工之日起開始的,勞動關系也是從用工之日起計算的,就是進單位的那天,而不是試用期過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㈡ 進入公司轉正後人事才給買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試用期也應該買保險。試用期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既然建立了勞動關系那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險,這是用人單位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否則的話,一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必輸,除了補繳之外還有可能受到社保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㈢ 你好,試用期三個月滿後,公司才買保險,合法嗎可以要求公司補前三個月保險嗎
你好,這個是合法的。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才會給員工上保險,試用期一般公司肯定沒簽勞動合同,也就沒有保險,公司後來也不會給你補繳。除非有的公司特殊規定,可以補繳的例外..
㈣ 公司給員工買保險,可以在試用期過後買嗎這樣違規嗎會被怎麼處理
1、你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合同期限是多少?
2、試用期內企業不給員工購買保險,屬於違法;
3、換工作保險不會中斷,個人帳戶的識別是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准,除非你異地流動,但可辦理封存;
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報名登記後10日內就確定是否錄用,確定錄用的,自錄用之日起必須與被錄用人簽訂勞動合同,並在7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你在換工作時可以把個人檔案託管在戶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場,委託他們給你代繳。
你也可以和單位協商給你補繳試用期的保險。
勞動合同簽訂兩年以上才能三個月試用期,否則已經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方面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僅約定試用期。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麼此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視為勞動合同期限。同時,即使是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不繳納屬「欠保」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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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公司說轉正了才給繳保險,合法嗎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細節見真章,這家公司連試用期的社保都吝嗇到不給員工繳納,可見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積金都是強制繳納的要知道,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了用工行為,雙方也就建立了勞動關系,那用人單位就必須在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即使員工處於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而且現在很多城市的買房、車牌搖號都有連續繳納社保滿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為試用期沒交社保而導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後了買房、車牌搖號的資格,得不償失。另外,如果我們在試用期發生了工傷,工傷保險沒法用,要是用人單位逃避責任,那自己的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
㈥ 公司規定入職滿一年才給購買保險,合法嗎
一般公司都是強制買保險的,這是國家的規定!
一開始只是買工傷保險!不用扣你個人費用,是公司付費用的!你只要提供身份證就行了!
試用期三個月後一般就會要你買養老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就算你不準備在裡面工作一輩子,你也可以買啊,到時你辭職時可以一次性拿走的!比放在銀行還劃算!
投訴要到當地勞動部門。
證據應該是你的就職證明把。
㈦ 勞動合同中寫明試用期滿後繳納保險,是不是試用期內的就不予繳納呢
這個是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
上面的哥們回答的是比較專業的,但是缺少了一個勞動合同法的條款
規定社保是勞動合同成立並有效的一個必備條款,再加上社保法的出台
更是強制性的規定了繳納社保是公司和法人的義務
任何形式的約定都是在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能生效,雖然你們有約定
但是法院或者仲裁庭可以裁定其無效
所以,試用期過後再繳納,是不正確的,雖然你們約定了,但是也無效
不要怕,沒有關系,你可以申請仲裁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