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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大病保險有無意義

發布時間:2021-11-17 06:16:55

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重要性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首先,要明白購買重疾險的重要性。病來如山倒,在身患重疾的情況下,家裡人除了牽腸掛肚的擔憂之外,經濟方面也會受到很大的沖擊,重疾險能夠防禦疾病來襲的家庭經濟風險,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運轉。重大疾病保險金,可以讓我們選擇更好的治療條件和治療環境,除了醫療費用以外,重大疾病保險金還能涵蓋疾病所帶來的收入損失和後期的康復費用,患病之後不至於成為家庭的負擔和累贅,這樣,才能讓病患及家人都能有更好的心態和經濟支撐去接受治療。即使最終疾病未能治癒,不幸離開,還能有一筆可觀的身故保險金留給家人,彌補家人生活開支的不足。
其次,要根據自身情況了解參保限制。購買重疾險也是有投保條件的,並不對所有人群開放。所以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參照自身條件。一般來講,有三種情況的人是不能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的。一是年齡在55周歲以上,通常是不具備購買條件的,當然有的重疾險產品的最高年齡限制是50周歲,所以需要仔細了解投保限制,另外,這也說明了,購買重疾險是越早越好,不僅是投保年齡限制的問題,年齡偏大,保費費率也會比較高,甚至可能會有交的錢比賠付的錢還要多的情況。第二種情況是,因重大疾病住院,出院不足90天的人群,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曾經有過住院經歷的消費者在購買重疾險時,也是需要將自身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審核投保。最後一種有不能購買重疾險的情況是,患有皮膚癌(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除外)和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的人也不能買重大疾病保險。對女性原位癌有擔憂的女士,可以購買專門的女性重疾險來加強自身保障。
最後,如何選擇一款合適的重疾險產品。在選擇重疾險時,需要關注的關鍵點有:保障范圍、保額、等待期等。保障范圍一定要廣泛,選擇適合自己的,涵蓋發病率高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保額最好是20萬以上,與當今昂貴的醫療費用相比,如果在20萬以下,起不到應急的作用。關於等待期,目前市場上產品一般有90天和180天的等待期兩種,很明顯,前者90天更好。此外,重大疾病保險建議選擇終身險,最好選擇期繳形式,這樣可以降低繳費壓力。

❷ 購買重大疾病的保險到底有沒有什麼用

重大疾病保險一般是孩子出生滿60天可以投保。

投保之後其實是簽發保險合同後立即生效,但通常會有一個等待期,這是為了防止生病後投保,所以在這個等待期之內,如果身患合同中所屬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也有按小比例理賠的,很少)。

這個等待期根據保險公司不同而不同,也根據險種不同而不同。
長的有等待期為一年的,短點的有半年的,目前等待期最短的是90天,也就是說保險合同生效90天之後,如果身患合同中所屬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要受理賠償了。

小孩子要做重大疾病的保險,還是比較劃算的,因為年齡小,保費很低,而且保障也很重要。

你最好說清楚哪一家保險公司,還有你在什麼地方。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效力恢復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條件】
凡一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人,可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十六周歲以下的被保險人,投保人限為被保險人的父親或母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對本合同所負責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責任開始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合同撤銷權】
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的次日起十日內,並未發生保險金給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並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書面要求撤銷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險單,本公司無息退還投保人所交保險費。
第五條 【第二期及以後各期保險費的交付、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險費交費方式分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險費交費方式選擇分期交付時,第二期及以後各期保險費應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費交費期間、保險費交費方式和保險費交費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員收取保險費時,收取人員應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險費的憑證。
自保險單載明保險費交費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和利息。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自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條 【保險費的自動墊交】
在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險費,若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同意保險費自動墊交,本公司將以交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結束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自動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使本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其應付保險費和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條 【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經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本合同效力恢復。
第八條 【合同終止】
投保人不願繼續保險,可申請終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終止本合同。投保人憑保險單、身份證件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 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約定現金價值。合同終止給付時,本公司扣除自動墊交的保險費和利息。
第九條 【告知義務】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據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一百八十日後被保險人被確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列明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誤的除外。
第十二條 【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據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給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應將領取的保險金在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
第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請】
一、受益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 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查、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本公司如認為必要,可以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進行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二、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 應出具保險單、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收據。
第十四條 【責任免除】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毆斗或酒醉行為;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的自殺、故意自傷身體;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艾滋病)或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 【年齡計算和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七條 【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被保險人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時,本公司按最後通訊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八條 【索賠時效】
本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 【批註】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不生效力。
第二十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涉及訴訟時,約定以本合同簽發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二十一條【名詞釋義】
本條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條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儲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計算。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 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病: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 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 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 典型的胸痛病狀。
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罹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其它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 植物人狀態;
2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罹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四、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症:
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准」歸屬於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 第一期何傑金氏病;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 原位癌;
4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
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主動脈手術:
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以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九、爆發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肝臟急劇縮小;
2 肝細胞嚴重損壞;
3 肝功能急劇退化;
4 肝性腦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狀必須包括下列各點:
1 持續性黃疸病;
2 食道靜脈曲張;
3 腹水(腫);
4 肝性腦病。
任何由嗜酒或濫用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兩全保險--產品說明 [信息來源:民生人壽] 2003-05-30 公司聲明:本產品說明書中所載資料僅供客戶參考,一切以本公司條款規定為准。 【產品特點】 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衛士;滿期生存繪付,晚年生活無憂。 【保單利益】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1年內初次患重大疾病,向投保人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合同終止。 ◎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1年後初次患重大疾病,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 ● 身故保險金 ◎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1年內因疾病身故,向投保人無息返還已交保險費,合同終止。 ◎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1年後因疾病身故,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因意外傷害身故,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 滿期保險金 ◎生存至保險單滿期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發生任何保險金給付,按保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終止。 【投保注意事項】 ● 投保年齡:出生滿60天至65周歲。 ● 如何交費:一次交清。分期交費可以選擇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交費期間可以選擇10年或20年。 ●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可以選擇30年、50年或至被保險人88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 ● 借款: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金額最高不超 過本合同當時現金價值凈額的80%。當該保險合同現金價值凈額為零時,合同效力中止。 【不保事項】 ● 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醉酒、斗毆; ●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內或最後復效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 ●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件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件的機動交通工具; ● 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投保前確診被保險人已患有合同約定的各項重大疾病之一。 【重大疾病范圍】 1.急性心肌梗死 2.惡性腫瘤 3.肢體癱瘓 4.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5.嚴重腦中風 6.嚴重燒傷 7.暴發性肝炎 8.重要器官移植手術 9.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10.主動脈手術 11. 心臟瓣膜置換手術 12.再生障礙性貧血 13.嚴重腦損傷 14.昏迷 15.腦部良性腫瘤 16.帕金森氏病 17.阿耳茨海默氏症(老年性痴呆和早老性痴呆) 18.多發性硬化 19.脊髓灰質炎 20.運動神經元疾病 21.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2.肝臟疾病終末期 23.聽力喪失 24.語言機能喪失 25.植物人 26.肌營養不良症 27.腦炎 28.象皮病 29.腎髓質囊性病 30.埃博拉病毒感染 31.壞死性筋膜炎 32.肢體缺失 33.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 34.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5.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36.臍帶血幹細胞移植 37.系統性紅斑狼瘡 38.失明 39.重症肌無力 40.肝豆狀核變性 (Wilson病) 【投保舉例】 以30歲男性被保險人為例,投保保額為10萬元的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至88歲,交費期間為20年,其年交保費為3368元。

長城愛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單特色

• 覆蓋面廣,保障充分

保障22種成人重大疾病,讓您安心無憂

• 重疾全額賠付,盡顯人生關懷

確診15天後即全額支付重大疾病理賠金,免除高昂醫療費後顧之憂

• 保額逐年遞增,升級至1.5倍

保險單生效滿兩年開始,保額每年遞增2.5%,免核保增加50%的保額

• 返還保險金額,令養老無憂

一生健康生存至70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則返還保額祝壽金,緩解養老經濟壓力

• 多種繳費期限,更多靈活選擇

投保事項

• 承保年齡:18--65周歲

• 交費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70周歲,一次性交清(躉交)

保險單利益
保障范圍
保險利益

重大疾病 保障 180天內,初次患重大疾病
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180天內因意外或180天後初次患重大疾病
保險單生效未滿兩年的,給付保險金額。

保險單生效已滿兩年的,自第三個保險單年度開始,將逐年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 2.5%遞增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但總增加額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50%為限。

身故或高度殘疾 保障
180天內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殘疾
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180天內因意外身故或高度殘疾,或者180天後身故或高度殘疾
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

滿期保險金
生存至 70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
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向投保人給付

圖示

圖例說明

30歲男性,為自己投保了「長城愛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險」,20年交費,10萬元保額

保險費支出:年交保險費4070元

保險單利益:

• 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保險單生效180天內因意外或180天後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最低100,000元,最高可增長到150,000元;

在保險單生效180天內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 身故或高度殘疾保險金

在保險單生效180天內因意外或者180天後身故或高度殘疾,本公司給付100,000元。

在保險單生效180天內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殘疾,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 滿期保險金

生存至70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本公司向投保人返還100,000元。

承保重疾種類

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嚴重腦中風(不包括蛛網膜下腔出血)、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老年性痴呆(包括阿爾茨海默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嚴重燒傷、帕金森氏病、多發性硬化症、癱瘓、暴發性肝炎、原發性肺動脈高壓、良性腦腫瘤、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主動脈手術、腦炎、肝病末期、植物人、失明、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惡性葡萄胎

責任免除

(1) 保險單中特別約定的除外疾病或未告知的既往症;
(2)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准);
(3)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4)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傷;
(5) 被保險人毆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 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7)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8) 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間;
(9) 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武裝叛亂或恐怖活動;
(10)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本頁所載資料供客戶理解保險條款所用,各項內容以保險條款為准。

http://www.greatlife.cn/viewinfo1.jsp?infoid=30862

❸ 大病保險有必要買嗎

大病保險是有必要買的,因為社保對報銷范圍有嚴格的限制,很多項目和葯品是不予報銷,患者往往需要自費的。然而罹患大病,治療涉及的昂貴進口葯數不勝數,社保不能進行報銷,另外後期的護理費、營養費也需要自費,因此購買大病保險直觀要。這有一份文章清楚地跟大家解釋商保的重要性:《有了社保,還要買商業保險嗎》

1、確認即付:

大病保險是一款常見的健康險,一般和社保不同,該產品確診即賠,也就意味著消費者購買產品患上大病,經過醫院確診無誤,准備好相關材料寄往保險公司,即可獲得保險賠償金,讓患者可以安心治療,且家庭也不會背負上經濟負擔。

2、專款專用

大病保險保障保障全面,且保障針對性強,因為該類產品專款專用,主要為大病提供保險賠償金,因此擔心患上大病後家庭會承擔經濟風險,可以提前布局該類產品,讓健康呵護更精確化。

3、抵禦風險:

大病保險主要功能就是抵禦風險,因為大病發生概率高且危害大,先進的醫療技術可以讓大病不再是不治之症,但是昂貴的治療費用會讓部分家庭放棄治療,而提前布局好大病保險則不會產生這樣的難題。

如果要對比各家保險公司的險種,而又不知道怎麼挑選可以選擇奶爸保咨詢平台,奶爸保以互聯網平台為依託,用優質內容打破信息不對稱,解決用戶需求。目前,奶爸保已經覆蓋微信公眾號、知乎、微博、抖音、小紅書等大眾互聯網平台,擁有龐大的100萬+用戶群體和日益增長的互聯網曝光率,為許多用戶科普保險知識和保險理念,提供第三方專業客觀的保險咨詢、保障方案定製服務。

❹ 買重大疾病保險有沒有用

很多朋友會問深藍君,我為什麼要買重大疾病保險?有什麼用呢?

人食五穀雜糧,很難不得病,大家可以感受到目前癌症發病率也很高。如果罹患重疾,不僅需要多次治療,而且可能幾年無法工作,需要長期的恢復,而這些都是需要花錢的。

重疾險原理很簡單,就是符合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給一大筆錢。這筆錢我們可以自由支配,可以用來治病、出國理療、恢復身體,購買保健品等。

重疾險的本質是 「收入損失險」,自被發明以來,在很多國家都受到一致的歡迎。

重疾險結合了金融、法律、醫學的內容,而且現在重疾險產品保障內容越來越細化,產品結構也過於復雜,普通人根本就沒有辨別好壞的能力,所以挑選重疾險的重點是什麼呢?如何看懂重疾險呢?要是你也有這些疑問,可以點擊我的頭像,點擊深藍保官方網址,深藍君曾經針對這些問題寫過非常多的原創文章,相信會讓你有所收獲。

❺ 重大疾病買保險有用嗎

答案是:重大疾病買保險是有用的。從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一個人一輩子患重疾概率73%?

10000個60歲的男性中,有186個患上25種重疾的一種,其中有173個患的是6大重疾種的一種;

10000個60歲的女性中,有113個患上25種重疾的一種,其中有105個患的是6大重疾種的一種;

重疾一旦患上了,經濟上醫療的負擔和照顧病人的負擔會非常重。

所以百萬醫療險和重疾險很有必要配置。順帶附上,《2020重疾險排行榜》

二、什麼是重疾險,有什麼用

重疾險是給付型的,如果患了合同約定的疾病,並達疾病的狀態或者手術,給付購買的保額。

簡單的說,醫療險給保人解決了治病費用的問題,而重疾險給保人緩解了家庭經濟問題,讓他能安心養病。

重疾險包括六種高發重大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

除了上面這六大高發重疾,保監會還組合了另外25種重大疾病。它們覆蓋率95%的重疾發病率,其中規定高發的6種疾病發病率超過60%。

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重疾險都包含定義的25種重疾,甚至很多保障80種、100種的重大疾病的產品。不過,如果多保障的疾病需要多加很多錢,就不值得了。

總的來說:

預算考慮為先,預算不是很充足的,優先考慮純粹保障重症的重疾險,把保額做到足夠高。預算很充足的,在保證充足保額的情況下,可以考慮保障更全面的輕症、中症。

資料來源:《最全解讀:重疾險是什麼?到底有什麼用?》

❻ 重大疾病保險有沒有必要買值得買嗎

有必要買,大約20%優質重疾險的值得買。由於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問題,人類患上疾病的概率也越來越高,而患重大疾病所需要的醫療費用也是相當貴的,這並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承擔起的。如果為自己或者家人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在發生重大疾病時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理賠,就能得到一筆保險金,這樣也能解燃眉之急,減輕家庭的負擔。所以說買重疾險還是有必要的。
不是所有的重疾險都值得買,優質重疾險可能佔比不到20%,剩下的大部分都是渣渣。這些優質重疾險有以下特點:
輕症保障特別好:記住了,不是包含多少種輕症,而是包含8大高發輕症。
中症賠付比例高:一般重疾險在賠付比例上為:輕症<中症< 重疾。而優質重疾險三者的賠付比例都很高。
單次賠付保額高:優質的重疾險,會在基本保額上增加額外賠付,比如45歲之前患重疾,額外賠付80%。即45歲之前得重疾,總共賠付180%的保額!
多次賠付不分組:如果是優質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很可能會做到重疾不分組。
賠付間隔時間短:要知道間隔期發病,保險公司是不保的。所以間隔期時間越短,對被保人越有利! 當然除了以上這些,它們還有癌症2次賠,心腦血管2次賠等特點。
拓展資料:
1.重疾的發病率越來越年輕化,千萬別以為只有老年人才會得重疾,從保險行業的理賠數據來看,我國的重疾發病率平均年齡在40歲左右。
a. 其次,購買重疾險年齡越小越便宜,反之,則越貴。重疾險對於年齡的要求非常苛刻,一般超過55歲,保費就會變得很高,甚至比買到的保額還高。 而且,如果40歲時買重疾險,會比你20歲時買貴出1.5—2倍。然而,保障的年限卻相應地縮短了。所以,重疾險越早買越劃算。
b.購買重疾險年齡越小,身體相對較好,更容易通過核保。重疾險對身體的健康狀況要求嚴格,如果身體不好,無法通過核保,則無法購買重疾險。 我們都知道,年齡越大,患病的概率就越高,而隨著年齡的增長,順利通過核保的難度也會增加。
c.另外,重疾險一般對年輕群體投保無需體檢,但是如果年齡大會要求體檢。如果體檢不過,則會被拒保。 了解了重疾險早買的好處後

❼ 買重大疾病保險有好處好

買重大疾病保險的好處有很多,比如說可以作為醫療保險的補充,讓保障更為全面。假如不幸患上重大疾病,也有足夠的資金去治療以及完成後續的恢復。如果不幸身故,重疾險還會留下一筆高額的賠款給家人,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只要經濟條件允許,配置一份重大疾病保險還是很有必要的。重疾險只管大病,保費很高;大病保險也是針對大病,保費低報銷額度低還需要先行墊付憑發票來報銷!
其實,說到底,重疾險和大病保險並不沖突,相反是相互補充,相互依存的,不是有了大病保險,就不要購買重大疾病保險了
如果不幸得了重大疾病,比如:癌症,重疾險可以立即賠付,用於大病的治療或其他方面,這個錢就完全屬於自己,而用於癌症治療的費用可在醫保報銷後再進行醫療險報銷,兩者完全是相互補充的。1.購買重疾險時,低保額不夠,高保額保費又太高,生活經濟壓力會加大。其實,保險保障不是一次性購買就可以的,隨著生活的推進、工作性質、收入變化、未來風險高低等,需要做應對的調整,所以當經濟條件一般時,可以先購買性價比較好,滿足自己需求,自己負擔得起的重疾產品,等經濟條件上升時,根據當下需求和風險,適時增加重疾的保障額度。
2.在消費型重疾險和返還型重疾險上,很多消費者都選擇購買返還型重疾保險,因為到期可以返錢。其實消費型重疾險的性價比更高,更適合保障意識高,保費預算低的人群,比如:收入不是很高的工薪階層、剛工作的青年群體、經濟條件一般的家庭。
3.重疾選擇疾病種類不是越多越好,因為只要包含常見的25種高發重疾,那麼就可以預防98%的風險了。而覆蓋疾病更多的重疾險,相對應的保費也會高很多,而起到的保障作用在我們看來可能沒有明顯的增加。所以保費預算不足的人群,要慎選!建議購買保障疾病種類在40-60種重疾的消費型重疾險。
4.在重疾險的保障期間上,是買定期1年或者幾十年還是終身?保費隨著投保年齡增長而遞增的,而且1年期重疾險的最高續保年齡通常不會超過60歲,而60歲又是疾病高發、急需保障的年齡,所以小新建議是買終身,如果實在預算不足,也可以買定期,但是不建議買1年定期在續保,不僅年齡越大保費越高,而且後面可能會出現不能續保的情況,可以買幾十年的定期,比如30年等,等預算充足時,增加保額和買個終身。
總之一句話:重疾險有能力一定要買夠(適合當下需求),越早越便宜!

❽ 年輕人有必要購買大病保險嗎有用么

大病保險是重大疾病保險的簡稱,是一款由保險公司經辦以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發生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疾病時,可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大病險當然是有用的,如果買了大病險,萬一不幸患有任何一種重大疾病的話並且在它規定范圍內都可以進行賠償的,這樣就可以減輕因治療費用的經濟壓力。招商信諾專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重大疾病並不是只有年老人容易患,現在年輕人、小孩都是有可能患有的,因此,購買大病險年輕人也需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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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購買大病保險有無意義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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