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3. 有人對太平人壽信用風險能力了解嗎
3月16日下午,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在相關工作會議上正式宣布,中國四大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正式升格為副部級央企,人事權移交中組部.太平人壽歷史悠久,1929年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海外專營壽險業務,曾是中國近現代史上實力最強、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多的民族保險企業之一,也是現今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營時間最長和品牌歷史最悠久的中資壽險公司之一。2001年11月,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為「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簡稱「中國太平」)以「太平人壽」名義,全面恢復經營國內人身保險業務。2001年12月5日,在中國加入WTO前夕,太平人壽宣布在國內復業經營。復業後的「太平人壽」是我國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總部設在上海。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37.3億元人民幣,已在國內2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設35家分公司和800餘家三、四級機構,服務網路基本覆蓋全國。截至2011年12月31日,太平人壽總資產已超過1331億元人民幣,期末有效承保金額達11698億元人民幣,已穩居國內中大型壽險公司行列,2007年至2011年,連續五年躋身「中國企業500強」和「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在連續六年為太平人壽作出「BBB+」評級後,國際權威評級機構惠譽國際(FITCH)於2010年首次將太平人壽評級提升至「A-」,評級展望為「穩定」。2011年,惠譽國際繼續為太平人壽作出「A-」評級。惠譽認為,太平人壽有較好的商譽、管理水平、經營環境和發展前景,具有較強的償付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上公司的網站看一看哈,這都是有據可查的哦。
Ⅱ 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解讀
原則1–目標、獨立性、權力、透明度和合作: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要求每個銀行監管機構都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每個監管機構都應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透明的程序、良好的治理結構和充足的資源,並就履行職責的總體情況接受問責。適當的銀行監管法律框架也十分必要,其內容包括對設立銀行的審批、要求銀行遵守法律、安全和穩健合規經營的權力和監管人員的法律保護。另外,還要建立監管當局之間信息交換和保密的安排。
原則2–許可的業務范圍:必須明確界定已獲得執照並接受監管的各類機構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嚴格控制「銀行」一詞的使用。
原則3–發照標准:發照機關必須有權制定發照標准,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標準的申請。發照程序至少應包括審查銀行的所有權結構和銀行治理情況、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層的資格、銀行的戰略和經營計劃、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以及包括資本金規模在內的預計財務狀況;當報批銀行的所有者或母公司為外國銀行時,應事先獲得其母國監管當局的同意。
原則4–大筆所有權轉讓:銀行監管當局要有權審查和拒絕銀行向其他方面直接或間接轉讓大筆所有權或控制權的申請。
原則5–重大收購:銀行監管當局有權根據制定的標准審查銀行大筆的收購或投資,其中包括跨境設立機構,確保其附屬機構或組織結構不會帶來過高的風險或阻礙有效監管。
原則6–資本充足率: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制定反映銀行多種風險的審慎且合適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規定。至少對於國際活躍銀行而言,資本充足率的規定不應低於巴塞爾的相關要求
原則7–風險管理程序: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和銀行集團建立了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綜合的風險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層的監督),以識別、評價、監測、控制或緩解各項重大的風險,並根據自身風險的大小評估總體的資本充足率。
原則8–信用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一整套管理信用風險的程序;該程序要考慮到銀行的風險狀況,涵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風險)的審慎政策與程序。
原則9–有問題資產、准備和儲備: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建立了管理各項資產、評價准備和儲備充足性的有效政策程序,並認真遵守。
原則10–大額風險暴露限額: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的各項政策和程序要能協助管理層識別和管理風險集中;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制定審慎限額,限制銀行對單一交易對手或關聯交易對手集團的風險暴露。
原則11–對關聯方的風險暴露:為防止關聯貸款帶來的問題,銀行監管當局必須規定,銀行應在商業基礎上向關聯企業和個人提供貸款;對這部分貸款要進行有效的監測;要採取適當的措施控制或緩解各項風險。沖銷關聯貸款要按標準的政策和程序進行。
原則12–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在國際信貸和投資中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的有效政策和程序,並針對這兩類風險建立充足的准備和儲備。
原則13–市場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准確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的各項政策和程序;銀行監管當局應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規定具體的限額和/或具體的資本要求。
原則14–流動性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反映銀行自身的風險狀況的管理流動性戰略,並且建立了識別、評價、監測和控制流動性風險及日常管理流動性的審慎政策和程序。銀行監管當局應要求銀行建立處理流動性問題的應急預案。
原則15–操作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識別、評價、監測和緩解操作風險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原則16–利率風險: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銀行帳戶利率風險的有效系統,其中包括經董事會批准由高級管理層予以實施的明確戰略。
原則17–內部控制和審計: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與其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匹配的內部控制。各項內部控制應包括對授權和職責的明確規定、銀行做出承諾、付款和資產與負債賬務處理方面的職能分離、上述程序的交叉核對、資產保護、完善獨立的內部審計、檢查上述控制職能和相關法律、法規合規情況的職能。
原則18–防止利用金融服務從事犯罪活動: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完善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嚴格的「了解你的客戶」的規定,以促進金融部門形成較高的職業道德與專業水準,防止有意、無意地利用銀行從事犯罪活動。
原則19–監管方式: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要求監管當局對單個銀行、銀行集團、銀行體系的總體情況以及銀行體系的穩定性有深入的了解,工作重點放在安全性和穩健性方面。
原則20–監管手段: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應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銀行監管當局必須與銀行管理層經常接觸。
原則21–監管報告: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具備在單個和並表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分析各家銀行的審慎報告和統計報表的方法。監管當局必須有手段通過現場檢查或利用外部專家對上述報表獨立核對。
原則22–會計處理和披露: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要根據國際通用的會計政策和實踐保持完備的記錄,並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銀行財務狀況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原則23–監管當局的糾正和整改權力:銀行監管當局必須具備一整套及時採取糾改措施的工具。這些工具包括在適當的情況下吊銷銀行執照或建議吊銷銀行執照。
原則24–並表監管:銀行監管的一項關鍵內容就是監管當局對銀行集團進行並表監管,有效地監測並在適當時對集團層面各項業務的方方面面提出審慎要求。
原則25母國和東道國的關系:跨境業務的並表監管需要母國銀行監管當局與其它有關監管當局、特別是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進行合作及交換信息。銀行監管當局必須要求外國銀行按照國內銀行的同等標准從事本地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什麼是信用保證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近年來,信用保證保險在消費金融、小微企業融資領域發揮了諸多作用,為借款人增信,在借貸業務中扮演了資金資產連接器和風險緩釋的角色。市場上對信用保證保險的風險也存在擔憂:一旦借款人違約,保險公司就要按規定賠付,很容易讓保險公司暴露風險敞口。在《關於開展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專項自查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了要通過自查強化保險公司合規經營、防範化解風險、提升內控管理為目標;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從源頭上遏制信保業務風險等。
Ⅳ 信用保證保險和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一般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還在於:
1、在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中,實際上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即保險人(保證人)、權利人和義務人(被保證人)。當保險合同約定的謄故發生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只有在義務人(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損失時,才由保險人代其向權利人賠償,從而表明這只是對權利人經濟利益的擔保。而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只涉及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關系,而且因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無論被保險人有無補償能力,保險公司都得予以賠償。
2、從理論上講,保險人經營信用保證業務只是收取擔保服務費而無盈利可言,因為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均由直接責任者承擔責任,保險人不是從抵押財物中得到補償,就是行使追償權追回賠款。其保險費精算基礎也不相同,一般財產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自然風險因素,相對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證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經濟和個人品德因素,所以相對困難一些。
Ⅳ 什麼叫做信用保證保險,這種保險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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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當今社會信任危機愈演愈烈,一份合適的信用保證保險可以幫助您規避這方面的風險,投保是合適的。
什麼叫做信用保證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的定義是什麼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通常將權利人投保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信用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的作用
信用保證保險是現代保險中的一類新興業務,可以幫助投保人規避欺騙和不誠實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Ⅵ 信用保險主要包括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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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一般商業信用保險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作為權利人的一方當事人要求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將另一方當事作為被保證人,並承擔由於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而使權利人遭受商業利益損失的保險。其保險金額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商業合同的標的價值來確定。
1、賒銷信用保險。賒銷信用保險是為國內貿易的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種信用保險業務。
2、貸款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是保險人對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進行擔保並承保其信用風險的保險。
3、個人貸款信用保險。個人貸款信用保險是指在金融機構對自然人進行貸款時,由於債務人不履行貸款合同致使金融機構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的一種信用保險。常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主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
1、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過180天。
2、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過2年的資本性或半資本性貨物的出口項目。
Ⅶ 簡述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的區別
一、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⑴、保險合同涉及的當事人不同;
信用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保險人和權利人,權利人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險人;而保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為保險人與被保證人、權利人三方,被保證人為投保人,權利人為被保險人。
⑵、保險性質不同;
保證保險屬於擔保行為,保險人出借的僅是保險公司的信用,而不承擔實質性風險;而信用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實質性風險,保險合同規定的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後,只是獲得向被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⑶、保險人承擔的風險不同;
在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較小,由於保險人採取反擔保;而在信用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來自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所不能控制的交易對方的信用風險,保險人承擔的是實實在在的風險。
⑷、保險費性質不同。
保證保險屬於擔保業務,被保證人所交付的費用是一種擔保手續費,是對保險公司出具信用的一種報酬;而信用保險屬於保險,因此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是將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保險人的價金,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主要用於建立賠償基金。
二、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是指保險人承保因被保證人行為使被保險人受到經濟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的保險形式。保證保險分為誠實保證與確實保證兩類。誠實保證保險是保險人對僱主因雇員不誠實行為,如盜竊、侵佔、挪用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確實保證是保險人對依照法律或合同約定,應當提供拒保的被保證人不履行其義務時,給被保險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此種保險由被保證人投保。
三、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償債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抵押信用保險等形式。為防止被保險人因信用保險而懈怠經營,濫施信用,通常均要求被保險人作為共保人承擔一定份額的損失,並對信用對象作有一定要求,以防保險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失。
過錯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行紀人不負責任。行紀人在委託事務完成之後,應將辦理委託事務所取得的一切收益交付給委託人。委託人的主要義務是向行紀人支付辦理委託所需的一切費用並支付約定的酬金。委託人還應及時接受行紀人依信託合同所取得的收益。
(7)保險業務信用風險擴展閱讀:
1、信用保證保險的標的是合同雙方權利人和義務人約定的經濟信用。信用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按照投保人的不同,信用保證保險又可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種類型。
2、信用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權利人,所承擔的是契約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約而遭受的損失。例如在出口信用保險中,保險人對出口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進口人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而遭受的損失負賠償責任。保證保險的投保人是義務人,被保險人是權利人,保證當投保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有不法行為使權利人蒙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3、例如在履約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擔保在承包工程業務中的工程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無論是信用保險還是保證保險,保險人所保障的都是義務人的信用,最終獲得補償的都是權利人。
參考資料:信用保險網路保證保險網路
Ⅷ 44.國內信用保險只承保( )的短期商業信用風險
國內信用保險一般承保批發業務,不承保零售業務;只承保3~6個月的短期商業信用風險,不承保長期商業信用風險.其險種主要有:賒銷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和個人貸款信用保險.
長期的是1年以上的!
Ⅸ 如何避免平安保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造成的損失
保單是否已經購買?
1,如果沒有購買的情況下,了解到保險名稱後與平安官方客服聯系,要求平安客服對保險險種進行講解,防止業務人員為了業績提成對保單優劣進行誤導。
2,如果已經購買,壽險保單從簽收回執之日起開始計算猶豫期,猶豫期內詳細查看保險合同條款,如發現與介紹不符馬上向公司辦理退保手續。
3,了解保險法中規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在對保單認可的情況下,按時交納保費,保證保單正常有效持有,就可以避免平安保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