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這項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五類人群:
一是工薪階層,如單位的員工、有相應固定單位的人;
二是給一些單位做咨詢或者設計上的服務要求連續三個月以上的;
三是個體工商戶業主為自己購買,為員工、僱工購買也是適用人群;
四是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的業主;
五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為自己購買的。
(1)個人所得稅關於保險的條款擴展閱讀:
進行商業保險抵扣的舉個例子:
李先生每月稅前工資15000元,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合計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並於當月將標有稅優碼的保單交給公司。該保險年繳費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稅前增加扣除商業健康險2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較之前少繳40元,一年可少繳480元。
Ⅱ 保險公司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標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一、保險業營銷員每月取得傭金收入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具體扣除比例。二、由於保險公司計算機管理手段比較先進,財務核算較為規范,各地對保險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一律不得採用核定征稅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實行查賬徵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是怎麼規定的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所得、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業主、投資者、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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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保險的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與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內容可以概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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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所得稅與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與勞動保險不同,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相關規定,企業為其投資者或員工繳納的商業保險金應視為給員工發放獎金,並入工資薪金,按稅率及扣除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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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9年個人所得稅條款
2018年8月31日《個人所得稅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新修改頒布,由於近年來稅務法治以及稅收征管政策體系的完善化,社會各界普遍感受到征管形勢嚴峻,納稅人稅收成本壓力增大。為幫助更多收入多元化的自然人納稅人理解個稅計算方式,我們從針對顧問客戶的新法解讀課程中簡摘出本文內容,以最新個稅法和國家政策趨勢為依據,分享給大家。
通常情況下,單一工作和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會由所在單位即支付工資的法律主體進行代扣代繳,納稅人在獲取收入時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已經由單位代理完成(這也是長期以來大家並不真正熟悉個稅的一個原因),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個人通常只需重視稅基和稅率問題,這兩個稅收要素關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數額,直接決定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通常情況之外,如果納稅人有多項工作或收入來源多於一項的,納稅人同時需要重視所有收入是否已經被納入征稅范圍並被扣繳,如果存在部分收入未被納入的,則需要進行主動申報。
如果涉及自我申報,或者納稅人需要理清自己個稅情況時,就需要知曉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個人所得稅法》根據不同的收入類型,確定了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規定的收入類型有:(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針對以上收入類型,分為三大類計算方式。
第一大類,對於收入類型為(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情形,按照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基本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居民年度收入額-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時:居民年度收入額=工資、薪金所得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居民年度收入額=所得額×(1-20%)
其中,稿酬所得時:居民年度收入額=所得額×(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額,年度是指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該四類收入類型收入合計,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個人的計算方式與以上有區別,本文未列舉。
費用,現行新標准為六萬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們理解的扣除額數,也是這次法律修訂修改的內容。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該類計算方式下總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超額累進稅率結果
適用的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舉例案例:
假設:
某編劇取得一筆稿酬所得,合同金額為700000元,且為一個公歷年度的全部收入
則:
其居民年度收入額=700000×(1-20%)×70%=392000元
另:
按照法律規定,扣除費用為60000元/年
假設專項扣除為30000元/年
假設專項附加扣除為60000元/年
假設其他扣除為0元/年
則:
其應納稅所得額=392000-60000-30000-60000-0=242000元
根據稅率表,適用第3級
該編劇年度
個人所得稅額=36000×3%+(144000-36000)×10%+(242000-144000)×20%=31480元
第二大類,對於收入類型為(五)經營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別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基本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經營年度收入額-成本-費用-損失
該類計算方式下總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按超額累進稅率結果
適用的稅率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第三大類:對於收入類型為(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別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基本計算方式為:
收入為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收入額-800元
收入為財產租賃所得,四千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收入額×(1-20%)
收入為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收入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額
該類計算方式下總公式為: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以上是最新法律規定下,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的一個簡要概括,由於計稅涉及要素界定復雜,加上本次修改的新法律尚未進入生效實施階段,計稅要素可能的潛在異議以及執行標准尚無法在稅務征管中得到統一解釋,因此,最終稅務成本輕重尚無法確定。由於稅務法律及征管體系愈加完善,建議遇到稅務問題難度比較大的,咨詢稅務機關或稅務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解決,以避免產生進一步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