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風險提示語怎麼寫
市場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但很多的理財人士,都對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錢被套進去的時候,後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網貸平台處於波動時期,其實早就有所預兆,現在之所以踩雷,還不是貪圖高收益,不顧自己的實際抗風險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進去,這不是理性的投資了,而是投機。
所以這句話一定要牢記心中,時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風險,做好應有的資產配置,比如備用金、保險等,具體的理財產品要注意選擇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產品的不同平台,這樣反而增大了風險,平時多學習一些理財知識,懂得順勢而為,才有可能成為最後的贏家。
⑵ 關於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語」問題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認可視為無效!
⑶ 在保險代理業務中,使用的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單冊需滿足以下要求
在保險代理業務中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要求嗎?當然是。
⑷ 中國人壽超風險提示語的險種有什麼
分紅險萬能險都得抄
⑸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⑹ 保險公司業務宣傳展板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保監發〔二0一四〕三號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中國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一.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二.投保人年齡超過陸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陸0周歲。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一.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二.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二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二0%;三.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陸0;四.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一50%。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中國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一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中國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二0%。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中國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三、商業銀行中國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一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四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漆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一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一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一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中國業務一三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中國業務結構和銀郵中國產品的功能等情況。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九、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三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中國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商業銀行的每個中國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中國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中國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十一、商業銀行中國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中國點中國、銷售及相關人員中國冒充客戶聯系中國。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中國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中國點名稱及中國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一三00.00,-三.50,-0.二漆%)值表等文件;(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二四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二四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中國,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一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二十四、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中國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二0一四年一月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2008年買的保險,想退保,發現沒填寫「風險提示語」,能否以此要求全額退保
09年的政策效力不能追溯以前的產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業務員誤導銷售(保險沒有「欺詐銷售」這個說法)就可以全額退保。不知道這幾份保險的保障內容,建議你不要盲目退保,畢竟每個人都面臨疾病和意外的風險,只是不確定什麼時候發生。
⑻ 單信息如下 投保確認碼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14〕3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1.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1.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
4.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
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
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
三、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4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
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
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13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代理業務結構和銀郵代理產品的功能等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
九、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十一、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
(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
(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
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
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網點電話、銷售及相關人員電話冒充客戶聯系電話。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
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
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代理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
(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
(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
(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
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
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
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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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保險風險提示語夫妻代簽可以嗎
保險提示音。夫妻代簽可以嗎?你說的問題。你不可以代簽一般來說保險都必須是個人親自簽字。以後有事情還要本人簽字。筆畫不一樣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