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理財收益不用納稅
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等免收個人所得稅。
1、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底前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1)哪些基金不交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目前很多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風險提示,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往往風險也更大,市民在投資時務必多方考慮自身能夠承受的風險,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產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除了傳統的理財產品和線上「寶寶類」理財產品,股票和P2P理財也十分受歡迎。
當前股票市場波動較大,普通市民比較難以把握,風險較大。P2P的高收益有時會蒙蔽人的雙眼,當平台出現資金鏈斷裂時,投資者的錢就打了水漂。因此,市民在進行該類投資時要更加小心。
❷ 2017年哪些費用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二、離退休人員工資
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注意事項:
1、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事務,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繳納個稅;
2、提起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徵收個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應納稅。
三、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
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際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稅;
2、除上述收入外,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要交個稅。
四、個人福利費
不屬於免稅的個人福利費:
1、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五、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超過規定標准發放的部分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六、差旅費津貼
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也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稅。
七、誤餐補助
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資,不能再工作單位或者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注意,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並征個稅。
八、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這部分的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的扣除個稅。
九、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含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暫減50%,剩餘的50%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稅。
十、五險一金
1、企業在規定的比例內實際交付的,免徵個稅,個人在規定的比例內實際交付的,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女職工按法律規定取得的生育津貼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稅。
十一、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1、免徵項目或不屬於個人所得的補貼、津貼
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幹部公勤費,軍糧差價補貼。
2、暫不征稅補貼、津貼
包括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伙食補助。
十二、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工資薪金所得
十三、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十四、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條件: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稅;
超過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十五、從破產企業取得的安置房收入
十六、低價出售本單位職工的住房
十七、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1、在年金繳費環節,單位按規定為職工支付的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稅;
2、個人按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時,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在年金基金投資環境,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在年金領取環節,計征個稅。
十八、個人捐贈
注意: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十九、特殊黨費
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十、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
遠洋運輸船員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在統一扣除3500元的基礎上,准予再扣除1300元,即總扣除費用為4800元。
二十一、附加減除費用
指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在減除費用3500元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范圍限制在: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其他。
❸ 哪些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獨生子女補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個人按規定標准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的項目,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生育津貼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3、差旅費津貼是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4、生活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3)哪些基金不交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第二條 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征稅范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范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❹ 哪些基金會頒獎和特殊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函》(國稅函發[1994]376號)規定,對個人獲得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51號)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3.「長江學者成就獎」 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8]632號)規定,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4.「特聘教授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特聘教授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9]525號)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5.「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68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並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6.「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961號)規定,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是共青團中央直屬的社會團體,其組織評選的「母親河(波司登)獎」是經共青團中央、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總局等九部門聯合批准設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該獎項可以認定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個人取得的上述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7.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6]561號)規定,對陳嘉庚科學獎2006年度獲獎者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見附件),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陳嘉庚科學獎業務主管、組織結構、評選辦法不變的情況下,以後年度的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的獎金收入,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8.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4號)規定,對中國科學院頒發的「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 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8號)規定,對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0. 中華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0號)規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的中華環境獎(冠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1.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8號)規定,對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2. 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號)規定,對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3.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❺ 投資基金所得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基金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❻ 有哪些個稅可以不交
根據從2019年1月1日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51個稅管家:常見的可以不交個稅情形如下:
1、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3、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對按國發〔1983〕141號《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辦發〔1991]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❼ 哪些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的文件法規的規定,收入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67號文件進一步規定,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9)180號文件也進一步規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開設教育存款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指國家對為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頒發的一項特定律貼,並非泛指國務院批准發放的其他各項補貼、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稅的補貼、津貼(目前僅限於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6)福利費,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7)撫恤金、救濟金(指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8)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9)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0)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職條件並按該辦法規定的標准領取的退職費)、退休費、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11)我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其超過規定的部分應當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13)按照國稅發(1999)4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營業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第1年免稅期滿後由縣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14)按照國稅函發(1997)087號文件規定,對於在徵用土地過程中征地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16)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律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發給的誤餐費)。
(17)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8)按照國稅發(1994)127號、財稅字(1998)012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凡一次中獎收人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19)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文件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①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得到的獎金; ②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③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20)工資薪金所得低於3500元或個人勞務所得低於800元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❽ 哪些個稅可以不交
只要符合個人所得稅徵收條件的個稅,都是必須繳納的,只有個人所得低於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的,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哪些基金不交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❾ 哪些項目不交個人所得稅
1、需補繳人姓名,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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