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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風險摘除

發布時間:2021-11-15 13:41:39

㈠ 買保險就沒有一點風險

保險是用來規避風險的
風險是無法預知的,保險只能做到在風險來臨時,把風險帶來的損失減少、降低
保險合同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內,您退保,只要10元的工本費,就可以把您交的錢拿回來
現在,幾個月退保的話,要扣除很大一筆費用,您只能拿回很少的錢
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看看自己最需要的是哪方面的保障

㈡ 買保險有風險嗎

買保險也有風險。

風險都是存在的,如自然界的地震、風暴、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損失性是指風險與損失相關聯,不管有多少種可能後果,只要不帶來損失,都無所謂風險。

不確定性是指無法預知損失的後果會不會發生,肯定損失必定發生或肯定損失不會發生,都不存在風險。

(2)買保險風險摘除擴展閱讀:

可保風險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大量同質的風險存在。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多數人的風險;二是同質風險。

2、風險必須能計算出來。損失發生的可俄性可以用數學方法計算,保費的計算即建立在對未來損失預測的基礎之上。

3、風險必須是偶然性的。有意造成的損失或必然發生w損失不適宜保險。

4、風險不具有普迫性。保險標的大多數不能同剛遭受損失,否則保險分擔損失的職能會因無力承擔而喪失。

㈢ 買了保險再去做手術可以嗎

你好,如果你已經查出來有問題,要准備做手術了,然後再去買保險的話,即使你買了,也賠不到錢的。一定要在健康的時候買保險,別到了生病的時候才想到要鑽空子,這個可能性不大。

㈣ 買什麼保險去開刀合算。

你是准備去動手術了而去投保,你這樣的投保保險公司核保(審核你的情況決定是否賣保險給你,比如體檢)怎麼會通過呢?
說下保險的一些常識性問題吧。
保險保的是什麼?對於疾病這個風險來說就是當你這個風險發生時給予你一定的現金保障,讓你的正常生活不因疾病發生大的變化。保險保障的是你發生風險後的生活質量,保障的是風險(疾病)發生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

在保險里,保險能保障的風險有著特定的定義的。

風險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
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

風險的特點
1、客觀性 2、偶然性 3、損害性 4、不確定性 5、相對性(或可變性)

你可以看到,保險里的風險的性質里有是偶然性和不確定性。你知道有病,准備手術,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風險(比如醫葯費等),很顯然這個風險和保險里的風險是不一樣的概念,不屬於可保風險,也就是說不能得到保險的保障的。

當然可能有不良業務員會忽悠你去購買他們的保險,甚至會想和你聯合起來欺騙保險公司。但是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因為你違反了如實告知(簡單的說就是主動將你的情況向保險公司如實反映)的義務,即使你隱瞞成功購買到保險,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查到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綜上所述,你想通過購買保險轉移你的風險是不大現實的。

㈤ 買保險有風險嗎

保險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具體的保險產品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傭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電話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參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准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治療,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只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股票和基金,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基金一樣。分紅險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上漲,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有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某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㈥ 常聽人家說保險可以轉移風險,到底是轉移什麼風險呢,該發生的疾病和意外不會因為買了保險而不發生了啊

保險與風險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無風險則無保險。保險做為風險轉移方法之一,長期以來被人們視為有效的處理風險手段和精巧的社會穩定器。人們通過保險,把不能自行承擔的集中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花較少的保費換取對巨額風險的經濟保障,使保險成為人們防範風險的一種最佳屏障。

㈦ 買保險可以規避風險嗎

可以。
保險就是為了普通人規避意外而設立的。
要知道,對於普通人來說,一場意外,足可以使得家庭返貧,打消其生活的積極性。
對於企業來說,保險也有助於企業規避不必要的意外風險,從而使得企業能夠聚焦主業。

㈧ 買了保險後,風險事件還會會發生嗎

保險不能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但是可以減少風險事件造成的損失

㈨ 購買保險叫規避風險還是避免風險

規避風險。

購買保險是通過計劃的變更來消除風險或風險發生的條件,保護目標免受風險的影響,花少量的保險費,避免大的經濟損失。

消費者在選購保險時候要選擇以保障為主的險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需要。保險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面臨風險時可能遭受的損失,在進行保險購買的時候,一定要科學選擇來實現真正用途。

(9)買保險風險摘除擴展閱讀:

買保險注意事項:

保險條款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關繫到以後的理賠,也是保險產品的核心。無論是收益、保障,還是除外責任,條款上都會詳細列出來。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時尋找專業人士來講解一番。

當保險雙方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保險人在向投保人詢問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的。這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又或者是是因為某些重大過失而沒有如實告知,可能會影響到保險人是否承保的決定以及保險費率的多少,所以保險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

因此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一定不要覺得不說實話也沒關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務必如實告知,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的麻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險

㈩ 買了保險過了等待期查出疾病,由於有風險暫不做手術,那明年續保後如果以後做手術會影響理賠嗎

已經過了等待期是可以理賠的。不管什麼時候過了等待期。未過保險有效期理賠都是有法律效應的。。保險公司若不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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