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國內的銀行或其它機構有個人信託的業務嗎
當然可以!
請問你在哪個城市?可以尋求當地的信託公司來解決這個問題~~但只有少數幾家信託公司開展了這個業務。
這也是信託與其他理財方式的最大區別。
不知道你的這個朋友想要達到一個怎樣的信託目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大概有多少?都是自然人還是有機構?最重要的是資產規模是多少?很多信託公司這種業務都是有額度限制的,而且大部分信託公司目前只做資金信託。
B. 個人信託類理財產品主要包括哪些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信託理財最大的風險就是融資方經營不善,到期不能兌付。不過也不用擔心,會有相關的部門兜底。
C. 個人信託理財規劃有哪些特點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簡單說:「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基本特徵有: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由財產委託給受託人。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以上回答,還滿意嗎?祝你好運!
D. 個人可以向信託公司購買信託產品嗎能保本嗎,一般起點金額至少是多少
沒有保本
這一說法
銀監會不允許…這么做
信託屬於風險可控、低風險、中等收益的理財產品
一般周期是12個月
起
信託的起步資金是從100萬起步的!
E. 個人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些
個人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包括
主體:信託公司由於一般不面對中小客戶,沒有銀行那樣遍布全國所有縣市甚至鄉鎮的營業網點,因此在發行信託產品時往往需要藉助銀行的渠道。
投資方向:信託理財產品的種類較多,不同產品的投資方向也不盡相同,主要有房地產,基建,股權,債權等。信託產品的本金安全和預期收益依靠抵押物及公司擔保提供。
F. 什麼年齡段的人需要個人信託理財
35到45因為這個年齡是人創業的最佳時期所以也沒有多少時間去打理個人的理財方案,但是又不想讓手上的錢貶值所以可以找一個可以信賴的信託理財公司
G. 馬鞍山有哪些個人信託理財公司
現在信託都可以在網上購買,還是比較方便的。
H. 個人信託理財和個人銀行理財的區別。
1,看下你想買的信託產品是屬於私人還是有監管的。
2,就算國外知名職業投資專家都不會講本錢絕對不受損失。存銀行例外。
3,100W一年後翻一番,你認為可能嗎?巴菲特復合收益率1年平均才23%~27%他持續到現在就世界首富。你認為每年翻100%靠譜嗎?如果有這樣的人,給他1W起家,10年就把1W變成1024W,再10年呢?估計他可以買成個國家回去,試問那種人又怎麼會幫人理財?
4,銀行5%的理財產品和國債收益率差不多,所以保本算正常。信託什麼的,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有無監管還是單純私人的。一般遠低於上市公司價值買入一家優秀的上市公司,每年復合收益率達到15~20%是很正常。
最後。不熟不做。你精通什麼才投入去,不精通的,最好不要亂來。如果有人講,風險小,保本,除了國家認證,銀行等能講出口,其他,不要相信。純碎扯淡。
I. 個人信託理財的特點表現在哪些方面
個人信託對財產管理來說,是財產管理投資渠道的豐富,還能達成某些特定目的:
經由信託合同將財產權移轉專業信託機構,由專業人員依合同內容做有計劃的投資管理,可使財產充分發揮其累積效果,不致因財產過早分散或流失,而喪失創造財富的機會。同時,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團的范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消。
個人信託取代死後繼承,可避免遺產繼承的紛爭,還可照顧到更多代的子孫。
個人信託取代生前贈與,可避免子女揮霍財產、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紛爭、子女依賴心理、子女如無管理能力造成家產縮水貶值。而以信託受益權取代繼承權,更可貫徹被繼承人的意旨。
個人信託可根據每人的信託財產及信託理財目的提供包含投資、保險、節稅、退休計劃、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託規劃,滿足個人及其家庭不同階段的需求,為委託人妥善規劃財產。
在金融理財市場上,也有信託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
與其他理財方式相比,個人信託理財有哪些特點呢?
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