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保險公司的再保險風險從哪幾個方面可以理解呢如何控制再保險風險呢
您好!再保險風險即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存在的風險系數較大,較易發生巨額理賠,通常發生在信用風險領域,因此保險公司可以找他國的再保險公司承保一部分或全部保額,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現行對投保人進行理賠,後可向再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合理的辦理再保險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維護保險公司資金的穩健投資。
㈡ 投人壽保險,有什麼風險
不知你指的風險是什麼?
如果是擔心保費(本金)問題,要看你買的是什麼類型的保險。
消費類的——如意外險,車險等(保費不退換)
儲蓄類的——如分紅險,健康險等(一般滿期保費還本)
投資類的——如萬能險,投資連結險等(有一定的風險,具體需要咨詢整個保費的扣除 情況。)
如果你是擔心保險公司的信用問題,這個就不必了,因為銀行,保險,證劵是一個國家的金融系統不可缺的三駕馬車。況且如果真有誤導情況,你還可以到當地的保監會投訴,一般都會站在客戶的立場處理。
㈢ 保險理財產品都有哪些風險
保險的理財產品都是忽悠人的,你說風險有多大?
1,想算計保險上賺錢的,最後反被保險算計了!保險,就是你消費,保險公司為你服務,他是賺你錢的,不是給你分錢的,你不能把保險的本意給弄錯了,弄錯了就會上當受騙!
這個保險裡麵包含了更多的忽悠和欺騙, 給人留下的就是更多的心酸和不靠譜!
2,保險分紅和所謂的商業養老險就是一種忽悠陷阱、首先將你的錢款長期鎖定。陷入其中。長期不能自理。所謂理財分紅就是要自己存取自由,沒有分毫損失。這種忽悠陷阱既不能自己理財,又不知道最終的效益。如中途取款要損失慘重,只能按現金價值退保,而這個現金價值遠遠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一直到死,死的時候還要得的病,和保險合同上的病對號入座才可以理賠,否則就不會理賠!
應該在人大,政協會上提議,抵制保險分紅忽悠客戶陷入理財陷阱,同時也要給保險公司有個規則不允許也無權給公民強制,變相,誤導公民財產以保險分紅為由,使財產投入分紅陷阱,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3, 你以為這個大病保險就那麼好理賠, 這個重大疾病就是陷阱!
重大疾病險是保死的,也就講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險里某一種病對號入座,這人就是「死路一條」了。如要買這種重大疾病險,不如買生命意外險(生命價值險,也是保死的),因為,功效是一樣,可是,交的保費要少的多。如一位30歲的人保重大疾病險30萬保額每年要交9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點錢),保生命意外險30萬保額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對家庭負責,保生命意外險就可以,和保險公司的糾紛也最少。重大疾病險,保險公司賺的是貨幣貶值的錢和退保時所扣相當一部份金額,所以,你繳越多錢保險公司就賺越多,每年9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個什麼樣概念差呢?
4,有句話叫做 :防火防盜防拐子,推銷保險全打死 。 可見當初保險業剛在國內起步的時候 ,用了許多老百姓無法太理解和欺騙的手段,導致了目前保險業的巨大阻礙!什麼銀行的是單利,保險的是復利,我們來問下,保險的復利怎麼就跑不過銀行的單利?保險業以後要是不終歸於保障,意味要和銀行拼理財分紅,只會自尋死路。
還有很多其它原因就不一一列舉了!
㈣ 以下哪些屬於增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的有效性
為推進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保險消費者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保監會今天發布《關於加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的原則、機制目標、重點內容。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將按照「以人為本、依法合規,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及時准確、客觀審慎」的工作原則推進。逐步建立在全行業建立起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機制,形成多方參與、上下聯動、協同運作、及時有效的消費風險提示工作格局,建立統一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平台。
《意見》圍繞上述目標提出了三項重點工作內容: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機制,要求行業有關單位加強制度建設、明確職責分工、構建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推進風險提示平台建設,建立信息匯集、發布、共享聯動機制;三是規范運作流程,加強保險消費風險監測、識別,增強保險消費風險提示有效性。
《意見》的出台是落實保監會「加強保險監管、治理市場亂象、補齊監管短板、防範行業風險、服務實體經濟」工作的具體舉措。保監會高度重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特別是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進一步加大了保險消費風險的監測、提示工作力度,並著手建立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制度。《意見》制定過程中,在保險行業內外開展了廣泛的調研、論證工作,充分吸收了保險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保險機構、消費者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總結了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工作經驗。
《意見》的發布將進一步豐富、完善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供基礎支
㈤ 消費型重疾險的有什麼缺點么
很多小夥伴都不知道消費型重疾險和返還型重疾險應該如何選擇,小夥伴看看奶爸這篇文章就知道了。《重疾險是消費型好還是返還型好?消費型重疾險怎麼買合適?》㈥ 財產保險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表現在哪方面
保險公司在維護消費者知情權、方便消費者投訴、保險理賠、保險教育和履行保險服務承諾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改進餘地。
知情權滿意度超七成
保險產品專業性強,產品條款如同「天書」,保險市場信息高度不對稱使得消費者處於弱勢,因此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就成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在保險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保險公司要履行對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不得隱瞞、歪曲和欺詐,不得誤導投保人。然而,現實中,侵犯保險消費者知情權的銷售誤導仍大量存在,特別是在人身保險領域。
典型的例子是銀保渠道「存單變保單」現象嚴重,將保險產品混同於儲蓄、理財產品進行銷售,以高額回報引誘客戶投保。片面強調高收益或者誇大收益,不進行風險提示,對費用扣除和猶豫期等涉及投保人利益的問題避而不談,也是侵犯保險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普遍現象。此外,還有些保險從業人員不如實告知投保人權利與義務。
投訴受理仍欠便捷
近年來,伴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爭議糾紛逐年增多,因銷售誤導理賠糾紛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也偶有發生。
理賠結果難言滿意
理賠是涉及到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保險消費者最為關心的方面。但是當前理賠難已經成為保險業的頑疾。保險公司「拖賠」現象嚴重,「惜賠」現象更是普遍存在,理賠尺度不一,責任認定、損失認定的標准不統一,定責定損差距較大,賠付金額、保險責任范圍爭議較多,理賠手續也不夠便捷,理賠資料繁多,理賠程序不規范、過程不透明,還有一些保險公司無理拒賠現象較為突出。
「理賠投訴問題主要表現為三種情況:一是損失核定爭議。問題集中於維修方案、配件價格及工時價格爭議、人傷理賠案件醫療費扣減、賠償標準的城鄉差異及誤工費、護理費賠償標准等方面。二是保險責任爭議。此類爭議集中於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拒賠、免賠等理賠處理意見不服,反映出銷售環節對合同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除外責任提示說明不到位、產品條款不合理等問題。三是理賠時效過長、拖延理賠等其他問題。雙方因責任認定、價格爭議產生糾紛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公司採取消極態度,不積極回復、不主動協商解決,這是導致拖延理賠投訴的主要原因。」談及理賠難的原因,保監會稱,除以上幾種情況外,消費者提交理賠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消費者表示無法提供公司要求的部分理賠資料導致理賠程序無法啟動,部分公司對於異地出險理賠管理不嚴、內部協調不暢、程序繁瑣,以及個別公司對無充足理由拒賠的疑點案件採取拖延方式,也是造成拖延理賠投訴的重要原因。
㈦ 什麼是消費險
消費型保險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消費型的保險,即被保險人跟保險公司簽定合同,在約定時間內如若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按原先約定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在約定時間內未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返還所交保費。
隨著銷售渠道的拓寬和電子支付的盛行,客戶目前可以通過保險營銷員、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網路直銷、電話銷售等渠道完成投保。目前市場上的消費型保險常以「簡易保險卡、電子保單」的形式出現。
消費型住院費用報銷/津貼保險一般不保證續保,或僅承諾在有限年期內保證續保。在消費型住院費用報銷/津貼保險的保障期內,若發生保險事故,則該消費型保險是否繼續生效,還要經保險公司重新核保後,確認是否繼續生效。
如該險種有「5年內保障續保」的條款,則各項保障在次年繼續有效,直到5年後再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核保,確認是否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