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保險。怎麼辦
你入單位第一天單位就應該和你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依照你現在的情況,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的賠償金兩項:一、未與你簽訂合同二、企業未給你繳納社保一、未與你簽訂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你和單位成立無固定期合同你的情況應該是:從5月份到8月份全部為雙倍工資,並且公司和你現在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公司如果無故開除你,要給賠償金,因為你沒有滿六個月,賠償金計算為:1000塊錢二、企業未給你繳納社保可要求企業把你進公司那天起的保險全部依法繳納,注意,不可以折成錢給你的,如果折成錢給你,法律不認的,必須要繳納到社保局如果單位不理睬你,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三、因為你和公司現在是無固定期合同,單位如果要開除你,還得給你一個月工資,並且給你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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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司沒與員工簽合同,也沒購買保險。怎樣要求賠償
4000元肯定是不合理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當日已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支付兩倍工資。
你們公司在勞動法方面,違規已經是很明確的事情了,你可以搜集一些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如:工資條、上班卡、職員卡等,到仲裁投訴,勝訴幾率是很大的。
賠償金額約為:36750元。最高可得:48000元。
你們公司沒有注冊過,你除了需要到仲裁外,首先應當去工商部門檢舉。
錢不少,但可能會比較麻煩~
各地也存在政策差異,你可以撥打12333再咨詢一下。
祝你好運~!
Ⅲ 公司未繳納社保,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該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Ⅳ 公司未交保險,未簽訂合同怎麼起訴需要什麼憑證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就補繳社會保險、工資、經濟補償事項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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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對於上班很久公司沒有買保險,也沒簽勞動合同,這算合法的嗎
你好!進入公司工作,沒有簽訂合同,沒有購買保險?這個問題是:去年三月進公司,應該要求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公司到現在還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也沒有為你購買保險,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領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對你今後會帶來好處,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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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購買保險怎麼辦
一、不管你是屬於香港公司,還是美國公司,只要在中國大陸經營,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公司用工滿一年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你和公司在法律上已經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之規定,你申請二倍工資只能從A公司起算。
三、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寶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公司在福田,也可以向福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你目前維權應當是:1、補訂無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2、補繳社保。
你如果選擇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未繳社保,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以「未繳社保」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按照前述方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張:補繳社保和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關系的證據,請參閱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宜的通知》http://wenk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
Ⅶ 勞動法 未簽合同 未買保險
對的,你們的工資卡,工牌,勞動合同等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證明。
如果說情況屬實,那麼單位會被限期為員工參保社保,簽訂合同,嚴重情況下會罰款處理的。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們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一般需要補交社保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