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怎麼買呀,沒有工作,可以買嗎,年齡大也可以嗎
一、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因此,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二、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四、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處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員在聘用期間發生工傷的處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確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聘用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協議中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參照工傷保險標准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明確聘用人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北京。此觀點是目前我國司法界的主流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北京市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條規定:「童工、離退休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認定的范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應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解決。」一般而言,由聘用協議中約定,並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聘用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2)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准賠償。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如重慶。
《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適用該條例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僱傭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據此認為僱傭關系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應按照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較為嚴格,用人單位即使對其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只要證明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損害,其舉證責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員是否對負傷有過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另,與工傷保險賠償標准相比,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明顯加重了企業的責任。例如:工傷保險由社保基金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由聘用單位承擔;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准高於工傷中的標准;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工傷賠償則不包括。
(3)按照工傷保險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雖不能直接適用《勞動法》,但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故發生因工負傷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或參照工傷保險處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明確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如《廣州市聘用企業退休職工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退休職工在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補助費、喪葬費、撫恤費等項勞動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按現行職工因工傷亡的有關規定負擔全部費用。」
持此種觀點的一般允許退休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工傷保險,如果上工傷保險的,由社保部門按照工傷保險處理,若聘用單位未給予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的,則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予以賠償。
綜上,上述第一種和第三種觀點沒有實質性區別,其區別在於當地是否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第二種觀點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之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主流觀點是參照工傷保險來處理的。正常勞動關系因工負傷的賠付由社保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賠付,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在不能上工傷保險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標准進行賠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員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勞動者,聘用單位的責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防範。
對於退休人員聘用的風險防範主要是通過協議、商業保險等方式來進行。
(1)協議。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故,在協議中一般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①退休人員已經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單位進行補償;
②退休人員因病由社保報銷醫療費,與聘用單位無關,因病亡故的與聘用單位無關。
③聘用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④發生工傷補償方式。
⑤報酬要明確統一,如需約定獎金、加班費、補助、補貼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協議中明確。
因勞務關系的規定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不允許過於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協議中約定聘用單位發生工傷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該條款不公平,從保護聘用人員的角度在判決時要求聘用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可能為以上的一種,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決聘用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2)商業保險。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員因工負傷一般是參照工傷保險由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故為防範聘用單位的風險免除聘用單位的責任,可由聘用單位為退休人員投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以避免聘用單位應該承擔的風險。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要求:「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亦有類似規定。但在實務中,商業保險投保時限制性條件較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要求體檢等等),索賠時手續繁瑣、除外責任多,索賠成功一般比較難。
僅靠聘用協議的約定,恐怕還不能完全防範所有的風險,一些意外情況尚不能避免。故,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防範,即一旦發現退休人員身體狀況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適合所在的勞動崗位時,應及時解除聘用協議。這既是對聘用單位的保護,也是對退休人員的保護,使其早日頤養天年。
綜上,聘用退休人員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特別是隨著退休人員的年齡增長,風險也就越大。上述的協議、商業保險只能解決一部分責任,完全防範恐怕還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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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沒有工作的人可以自己購買社會保險嗎
首先有一點要明確,個人以靈活就業人員交社保是有戶籍限制的。非本區(縣)戶籍的失業人員不能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1、未到達國家和 省市規定的退休年齡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本區(縣)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方式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本區(縣)戶籍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請經社保部門批准延長繳費的,也可辦理靈活就業續保。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社保經辦部門;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後視同繳納生育保險,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 不經常上班怎麼買保險。保險需要買嗎大概每月要花多少錢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外加車險能買的。其他保險買了也是坑,特別分紅保險,比如買一萬多少年以後幾萬的,這樣的就是巨坑。聽賣保險的說都拿提成的,賣得多拿得多還能買車買房的。像保險公司本身就是不造血的,要是高回報的肯定有問題,本金加利息很多錢,很多人提取保險公司會運轉不靈的。前幾天網上視頻看到一個人買了九萬保險說十年能拿24萬,結果到期拿了八萬。保險跟銀行不一樣的,銀行靠低利息高貸款來運轉的,貸款和利息都比較合理的存錢人越多銀行效益就越好。還有保險些沒有買的時候什麼都賠的,買了以後這也不賠那也不賠的。車險是買的人不拿本金的,陪少數車主來運行下去的,而且車禍多了保險跟著漲價的。養老保險是國家機構的保險可以買的。
總之保險水太深了,很多人買了都後悔了。
4. 在廠里不上班了,想自己交保險,該怎麼交
首先,你可以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按個人方式續交,或者轉移到新單位續交社保2種處理方式。
其次,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或農村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如果你想在廣州市續交,必須繼續按單位方式續交才可以。
第三,對於個人交納社保,醫保,可以轉移社保關系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在戶口所在地社保局重新參保2種處理方式。
要是選擇重新開戶,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第四,對於轉移這塊,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而醫保只能在參保地使用。
告訴你一個好消息,預計今年7月,國家將施行醫保的異地轉移了。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這個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一個正常參保人員從提出申請,到最後完成辦結,在所有材料准備到位的狀況下,最快在一周之內就可以辦理完成,最慢也不會超過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跨省轉移,而且,在辦理轉移過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請人轉入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操作。
第一步: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系。
第三步: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第四步: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系,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最後一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本人建議你:最好通過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而且單位方式可以參保5險1金,而個人方式只能參保養老,醫療保險2種.
5. 員工不上班保險怎麼辦理
要是您公司剛成立不久,建議先考慮公司的財產保險,這是應該放在首位考慮的,試想一下,如果公司被火燒了,連經營的場所都沒了,公司會陷入運作和經濟的危機之中,其次就是員工的工傷保險,至於工傷保險的話,我還是建議您先去安排社保,因為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而且社保也是最基本的保險了,如果您想費用低但又保障員工的工傷,也可直接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比較完美的做法是你先辦理社保,然後再去保險公司做一個社保的補充計劃,因為其實社保裡面有很大的一部分還是要企業自己負擔的,例如誤工費、非社保用葯等等!建議你可以考慮僱主責任保險,他和一般的團體意外保險不同,團體意外保險是保險公司賠給員工,這只能算是給員工的一種福利,而僱主責任保險是賠給僱主,再有僱主賠給員工,這樣的話僱主的法律賠償責任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僱主責任保險將體現您對員工真切的關懷,並使您解除顧慮,全力以赴地發展事業。本保險是保障僱主對雇員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保單主要根據國家相關勞動保護法規的規定而設計,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因雇員在僱傭過程中遭受工傷(包括職業病),或因意外事故或疏忽而致第三者遭受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僱主應依法承擔的各項賠償責任,還包括雇員非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而致非工傷身體傷害,僱主基於合同而承擔的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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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沒工作的人怎麼買社保醫保
沒有工作的人可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參保,可以按你們當地的最低基數交費到社保中心和醫保中心去辦理。
本地人需要購買社保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地稅局購買,個人掛靠單位辦理社保,是以人力資源公司的名義去購買。個人與人力資源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提交相關資料,繳納社保費與服務費(社保費:由企業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組成)。辦理時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及照片就可以辦理了,自由職業者參保是一年一交。
未就業者,可以參加戶籍所在地的新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該兩個保險都是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參保時應攜帶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參保費用,該項工作每年集中時間辦理,請注意當地辦理時間。
(6)不上班怎麼購買國家保險擴展閱讀:
個人掛靠單位購買,總的社保費都是由個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為個人繳納社保。個人可以上社保局網(或者地稅網)查詢自己購買的社保明細,並在次月領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掛靠單位購買社保的人群:自由職業者,創業者,靈活就業者,暫時失業或者短期工作的人。
以個人名義掛靠到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的,主要也是為了享受: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與失業保險也是享受不到的(工傷與失業保險都是單位為員工承擔費用的,但個人只是掛靠人力資源公司購買,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公司無法證明個人是出現工傷,或者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任何人的失業險都是要在:非本人意願下失業,如企業倒閉,企業裁員,合同到期企業不續簽,等。工傷險也是在正常單位上班狀態,因工負傷,才可以享受到工傷險的待遇。
雖然國家大力推行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它僅僅是一種社會福利,無法滿足個人需求。對於個人醫療保障體系來說,社會醫療保險是根本。
社會醫療保險優勢在於按統一標准享受待遇。同樣的准入條件,收費標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別。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6%;1萬至2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8%;
2萬至4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員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社會醫療保險中每一次住院有一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別為:一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葯和乙類葯按比例報銷,進口葯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
因此,個人醫療保障需要商業醫療保險做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優勢在於有較強的選擇性。單位可以根據員工從事不同的工作類型,參保不同類型的商業保險,而遵循的原則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