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規定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⑵ 什麼是風險保障
你的問題不太清楚哦,不好回答。
保險中有一個是 保險金額,是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的事故後所賠付的最高金額。
為了對應的保險金額就會收取一定的錢,這個錢叫做保費。 你也可以理解為風險保障金。
⑶ 什麼叫危險保費
在投保人每期交納的保險費中,被保險人計劃用來承擔該年度經濟補償責任的那一部分保險費,叫做危險保費。
⑷ 保險的風險保障費怎麼算,假設我每年交6000,已經交了五年,是按6000算,還是按五年的累計
每年交6000元,對應的是一個保額數,這個保額就是你的風險保障。
⑸ 請教下,風險保險費怎麼計算
意外險只與職業有關,與年齡無關,所以你的保費不會增加,每年都是這個價,但是保險公司也有上調費率的權力。
如果你的附加險是重疾的話,保費是會隨著年齡而增加的。
⑹ 人壽保險中的風險保額是什麼能否給一個比較通俗的解釋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准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准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准備金。
保單責任准備金從本質上說,是依照保險法所確定的一種資金准備,它的作用在於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時,有此項資金作為保證。保單責任准備金雖然是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但是這項資金不能視其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險公司的負債。
(6)什麼是風險保險費擴展閱讀:
1、風險保額=保險金額-現金價值。
2、風險凈額=保險金額-責任准備金。
3、現金價值=責任准備金-退保手續費。
4、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是屬於投保方的,與被保險人死亡不死亡沒有關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過退保把現金價值領取出來,因此現金價值不屬於保險公司。
比如,如果保險金額為10萬元,現金價值為2萬元,那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雖然支付給受益人10萬元,但其中有2萬元是投保方自己的,獲得的真正保障數額只有8萬元,這就是風險保額,這也是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公司從收取保險費到履行合同義務要經過一段時間(對於壽險合同來說,可能要等到數年乃至數十年之後)。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今後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承擔未到期責任或者未決賠款等將來發生的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存的保單准備基金。
⑺ 保險基本風險是指什麼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保險風險的特徵:
(一)風險的不確定性
1.不能確定是否會發生。就個體風險而言,其是否發生是偶然的,是一種隨機現象,具有不確定性。
2.不能確定發生時間。雖然某些風險必然會發生,但何時發生卻是不確定的。例如,生命風險中,死亡是必然發生的,這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是具體到某一個人何時死亡,在其健康時卻是不可能確定的。
3.不能確定事故的後果,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例如,沿海地區每年都會遭受台風襲擊,但每一次的後果不同,人們對未來年份發生的台風是否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以及損失程度也無法准確預測。
正是風險的這種總體上的必然性與個體上的偶然性的統一,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
(二)風險的客觀性
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風、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人們只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但風險是不可能徹底消除的。正是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保險活動或保險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三)風險的普遍性
人類的歷史就是與各種風險相伴的歷史。在當今社會,風險滲入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政治風險等;甚至國家和政府機關也面臨著各種風險。正是由於這些普遍存在的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們的生活構成威脅的風險,有了保險存在的必要和發展的可能。
(四)風險的可測定性
個別風險的發生是偶然的,不可預知的,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呈現出明顯的規律性。運用統計方法去處理大量相互獨立的偶發風險事故,可比較准確地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大量資料,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可測算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及其損失程度,並且可構造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測的基礎。例如,在人壽保險中,根據精算原理,利用對各年齡段人群的長期觀察得到的大量死亡記錄,就可以測算各個年齡段的人的死亡率,進而根據死亡率計算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