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道德風險。有的代理銀行將保險產品表述為儲蓄產品,有的未按保險條款對重要事項進行如實告知,有的對保險品種的風險提示不夠。同時還有主體關系誤導,部分臨櫃人員向客戶宣傳時,故意迴避銀行代理地位等。
其次是操作風險。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因不懂保險知識和業務,不明保險規章,在代理保險業務中給自身經營增加了新的風險隱患。
再次是資金風險。保險公司直接將手續費返給銀行櫃員,一些代理銀行對此也是聽之任之,使三者之間的關系變得復雜。
還有就是市場風險和腐敗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多頭代理,二是手續費偏高。少數保險企業出於搶占市場、增加業績方面的考慮,不斷給出更高的手續費或變相提成,甚至出現賬外貼補等涉嫌商業賄賂的情況,而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層和員工則收受高額回扣、參加由保險企業組織的境外旅遊等高消費活動,為滋生腐敗提供了溫床。
⑵ 保險中介公司有沒有可能破產
保險業發展至今,保險公司倒閉並新鮮。
從保險行業的歷史發展來看,國外成熟發達市場國家保險公司破產屢見不鮮。統計數據顯示1978 年-2009 年擁有A.M.Best 評級的4962家保險公司中有703家破產,這其中包括財產/意外保險公司和人壽/健康保險公司。
在金融行業最為發達的美國,經歷金融危機後也有大量保險公司倒閉,即使到現在保險公司破產也時有發生。其他國家保險公司破產案例也比比皆是。比如:澳大利亞的HIH意外傷害和綜合保險公司於2003年3月破產;同年6月英國獨立保險公司也宣布破產清算;1997年以來,日本先後有九家保險公司停業和倒閉,形成了日本歷史上少見的破產潮,這其中包括千代田生命、協榮生命等曾位列世界500強的保險集團。從國外保險公司破產的原因來看,保險行業都面臨著外部環境,例如金融危機、通貨膨脹、股市的波動、利率的變化,以及監管政策等,但真正導致一家保險公司破產的根本原因卻來自企業內部,特別是與公司治理、資產負債匹配、償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資金運用等風險管理能力有關。
保險公司的破產不僅僅是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保險公司大量的保單持有者將面臨失去保險保障的威脅。如果由政府等公共機構出面救助或者代為清償保險公司債務,將面臨巨大的支出成本。為此,發達的保險市場普遍建立了較好的保險市場退出保障機制。早在1960年美國規定在州一級建立保證基金體制,到1982年,所有的州都建立了某種形式的保證基金。其他發達國家相續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當保險公司出現無償付能力後,需要破產清算,除保險公司的資產外,保障基金對餘下索賠進行償付,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市場穩定。保險公司的破產不僅僅是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保險公司大量的保單持有者將面臨失去保險保障的威脅。如果由政府等公共機構出面救助或者代為清償保險公司債務,將面臨巨大的支出成本。為此,發達的保險市場普遍建立了較好的保險市場退出保障機制。早在1960年美國規定在州一級建立保證基金體制,到1982年,所有的州都建立了某種形式的保證基金。其他發達國家相續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當保險公司出現無償付能力後,需要破產清算,除保險公司的資產外,保障基金對餘下索賠進行償付,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維護市場穩定。
⑶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可以採取錄用專業技術方面的、採取制度的透明化、加強管理培訓等。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