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❷ 企業年金如何避稅
《通知》改變了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通知》明確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合並),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歸納起來,如果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前後變化在於企業繳費計稅時從當期工資、薪金所得中獨立出來。舉例說明:某企業員工每月工資、薪金所得10000元,年金賬戶中個人部分自行用個人稅後工薪繳費150元,企業繳費600元。按照以前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10000+600-2000),應納所得稅額為1345元(8600×20%-375)。
而按照《通知》的規定,應納稅款應分為兩部分計算,第一部分是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225元[(10000-2000)×20%-375];第二部分是企業繳費部分,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為35元(600×10%-25),應納稅額合計為1260元(1225+35)。
二、個人繳費部分無稅收優惠
《通知》要求,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舉例說明:某企業職工年金賬戶中每月個人繳費100元、企業繳費400元。按照《通知》規定,個人繳費的100元不得在工薪所得稅前扣除,屬於個人稅後工薪的繳費。
有些企業在年金賬戶中企業繳費部分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來繳費。對此,《通知》明確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應關注此項規定,要根據繳款金額大小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累進稅率的特點,確定繳款周期,以降低稅收負擔。以企業每月為員工年金賬戶繳費500元為例,如果每月繳費,就可以按5%的稅率計算繳稅,年應納稅額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繳費,年應納稅額為500元[(500×3×10%-25)×4];如果按半年繳納企業繳費,年應納稅額為650元[(500×6×15%-125)×2];如果按年度繳納企業繳費,年應納稅額為775元(500×12×15%-125)。
❸ 買公司買團體保險可以避稅嗎
是可以操作的,但查到要處罰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18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代扣代繳單位為員工支付保險有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武漢晨報
晨報訊(記者 凌雲焰 實習生 王芳)
企業給員工發獎金,要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但轉個彎,投保團險後再退保,這筆稅金就不用繳。目前,少數企業將團險保險變成了「合理避稅」的通道。但稅務部門表示,此舉屬偷逃稅行為,將嚴肅查處。
年終獎投保「避稅」12.5萬元
武漢一民營企業效益很不錯,打算從利潤中拿出30萬元獎勵30名中層管理人員每人1萬元。按稅收規定,這筆錢應先上繳企業所得稅,即30萬元×33%=9.9萬元,另外個人所得稅部分要繳30萬元×14.56%=4.368萬元。但企業若給員工每人買一份1萬元投資性養老保險,因為保險免稅,企業則可省下14萬余元的稅費。
若這家企業短期內辦理退保,盡管會損失少量的手續費(一般為3%~5%),但大筆現金仍可再次流入員工個人賬戶。若員工對保險不知情,這筆錢會退回企業公共賬戶,掌握在企業管理者手中。即使按5%的手續費收,在這一進一出中,該企業至少可「避稅」12.5萬余元。
省保監局:嚴查「短期退保」情況
對這種「避稅手段」,武漢幾家壽險公司團險部負責人均表示,自己的公司很規范,不可能如此操作,但不可否認別的不正規公司會有該做法。據介紹,湖北省保監局對這類不明不白的「大進大出」、「短期退保」的情況,查處相當嚴厲。
稅務部門:此舉屬偷逃稅行為
昨日記者走訪了市國稅局、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這是明顯的「不合理避稅」,屬偷逃稅行為,稅務部門會一查到底。
據悉,今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已專門發文指出: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將嚴肅查處企業利用保險避稅、洗錢的「擦邊球」行為,罰金也大幅提高,已從原規定的未繳稅款的50%提高至未繳稅款的2.5倍,同時也會懲罰保險公司。
武漢晨報2010年2月3日27版
年終獎買保險可避稅?忽悠!
地稅局辟謠:僅保險收益可免稅
「存款要收利息稅, 買保險收益不收稅」
記者包慧通訊員曾妮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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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年終獎拿出來買保險吧,可以避稅的。」年關將近,各單位的年終獎即將出爐。不少保險營銷員向投保人如此推銷。
某世界500強企業湖北分公司的部門經理Mary致電晨報熱線咨詢道,「每年到年終時都很苦惱,十多萬的年終獎要扣不少稅,現在好幾個保險代理人都說買保險可以避稅,真的可行嗎?」
記者了解到,除了像Mary這樣在漢工作的外籍人士之外,不少高收入群體對買保險避稅也很感興趣。「買保險可以避稅」是保險推銷員放的煙霧彈,還是真有避稅「密道」?武漢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買保險避稅具有誤導嫌疑,僅保險收益可免稅。
記者了解到,目前保險代理人利用買保險免稅來忽悠消費者的現象主要有兩類。
【忽悠術】之一
部分保險代理人在宣傳保險的好處時常說,「存銀行利息還要收稅,買保險分紅不用繳稅。」
而實際上,利息稅在中國始於1950年,2007年8月稅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存款產生的利息暫免徵個人所得稅了。存款要收利息稅之說早已是明日黃花。
【忽悠術】之二
「買分紅險和養老險可避稅」
Mary的代理人就跟她說,「年終獎可以通過購買分紅險和養老保險、年金保險來合理避稅。」
對此說法,中英人壽湖北分公司總經理李健成認為不準確,「只能說,保險的『分紅』等收益免稅是可行的。」
對此,市地稅局表示,國家稅務總局從未出台針對投資分紅保險的免稅規定,所以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分紅型保險也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稅法,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並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各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❹ 民營建築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養老年金保險如何出資並明細列帳如何能最大程度的避稅或節稅
養老年金保險,請問財務上如何出資明細列帳
❺ 企業怎麼用保險避稅
可以買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購買金額最高可達企業總全年總工資的10%。可以稅前列支。企業可以合理合法地為員工投保人壽保險進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根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可知企業為員工交納的保險費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了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費用列支的額度及范疇。從中可以知悉,企業拿出職工工資總額4%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是完全免稅的,如若補繳金額較大的還可獲得「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費用的許可權;同時由於員工將來從保險公司獲得的保險金按稅法規定也同樣是免稅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可獲得資產保全。
❻ 年金保險避稅避債例子
你好,年金沒有避稅避債的功能。如果保費來源合理,保單年金屬於個人投資所得,只有保單賠款是不征稅,也不能強制抵債。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年金分紅險避稅避債嗎
首先年金險本身就不完全具備避稅避債的功能啊
沒有絕對避債的保險,特別是年金險,每年返還或到80歲終止,錢都發給我們了,就相當於個人的資產了
避稅一般是作為理賠身故金給受益人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❽ 公司買保險為員工避稅
買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購買金額最高可達企業總全年總工資的10%。可以稅前列支。企業可以合理合法地為員工投保人壽保險進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根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可知企業為員工交納的保險費是可以在稅前列支的。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了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費用列支的額度及范疇。從中可以知悉,企業拿出職工工資總額4%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是完全免稅的,如若補繳金額較大的還可獲得「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費用的許可權;同時由於員工將來從保險公司獲得的保險金按稅法規定也同樣是免稅的,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可獲得資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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