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個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我國民法和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所獲得的死亡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險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不徵收遺產稅。
② 保險怎麼免稅
首先,保險不是免稅,應該叫避稅,可以保全資產。
一個人死亡之後,繼承人若想繼承這筆財產,就需要上交稅收之後才可以。
其次,國家相關規定,保險所得,是沒有稅收的,也就是所謂的免稅。
③ 購買保險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嗎
(一)險種是養老保險。
(二)目前不能避稅,不過估計上海相關優惠政策馬上就要出台了,關於補充社保養老金的商業保險優惠政策,樓主請耐心等待。
2008年6月14日,第一款商業養老保險地方性試點法規《天津濱海新區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細則》頒發。
2009年4月,上海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已提上日程,在上海試點約2-3年後有望在全國推廣
④ 買商業保險能避稅么
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合理避稅也是有限度的。
目前來講,個人通過商業保險可以免稅的部分大約為兩部分:即在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的理賠金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僅此而已。
個人不必指望通過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各種稅費。投保人除了社會三項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以外,其他支出均須在完稅以後,包括投保商業保險。
⑤ 購買保險可以免交哪些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此文已從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⑥ 購買人身保險是否可以合理避稅
很多人在宣傳保險時,會提到一個避稅功能,是真的嗎?
說法1:保險能避稅
這種說法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能以偏概全。
稅有很多種,如所得稅、增值稅等等,如果一以概之的說保險能避稅,未免很不客觀。比如我們買保險所花的錢已經是稅後收入,所以這部分所得稅已經被徵收了。
不過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試點所謂的「稅優健康險」,就是說買特定的商業保險,可以獲得一定的個人所得稅減免。但是這種能給我們帶來優惠的保險有一定局限性。
按照目前的規定,每人的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也就是說200元/月。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如果李先生月收入5000元,那麼他應繳納的的個人所得稅應該為(5000-3500)×3%=45元。而如果購買了稅優健康險,每月可以有最多200元的免徵額,這時他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變成了(5000-3500-200)×3%=39元,一共剩下了15.6%共計7元的稅金。
當然,稅優健康險的優點不僅如此,最大的優勢在於它是可以帶病投保的,這是普通商業保險無法做到的。
說法2:保險金所得是免稅的
這種說法是真的。
首先,按照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發生保險事故之後的理賠所得,是沒有被列入應納稅所得額度的計算中的,而且這實際上也並非個人所得,所以是免稅的。
其次,目前有爭議的部分在於,部分投資理財型保險的分紅、投資收益是否需要交稅。在股票、基金等投資品類中,股息、紅利等是需要納稅的。而在商業保險中,保單所帶來的投資收益等,並沒有規定,所以是免稅的。
不過,在美國等國家,保單產生的這部分收益在領取保險金時需要交稅,也就是所謂的「遞延」。但我國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未來有規定,應該也不會影響已有保單。
說法3:規避遺產稅
雖然開征遺產稅的傳言很多,但在目前,以及在未來短期內,中國確實是沒有遺產稅。
如果未來開征遺產稅怎麼辦呢?
以美國為例,目前遺產稅的免稅額應該是150萬美元,超出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50%。也就是說,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需要考慮遺產稅的問題。
當然,對於富人而言,這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目前比較有效的是通過大額保單和信託計劃等方式避稅。
⑦ 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或優惠規定
個稅一共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免除一定的個稅,具體如下: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葯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據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6.贍養老人: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⑧ 為什麼說保險可以避稅
在滿足一定條件時,人壽保險能「避債」,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都屬於人壽保險的范疇。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看。
一、壽險避債
1、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
A先生是個生意人,太太為全職主婦,有兩個幼子,均未成年。這幾年行情不錯,A准備擴大生產規模,於是向銀行借了500萬。此外,A比較注重個人風險,為自己買了一份300萬的終身壽險,指定受益人為自己的兩個幼子。
天有不測風雲,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離世。離世時,留下450萬欠銀行的債務。與此同時,根據保險合同,A的兩個幼子拿到300萬保險賠償金。
那麼,這300萬保險賠償金,要不要償還欠銀行的錢?父債要不要子還?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為兩個幼子,幼子獲得的300萬保險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需要償還A先生之前的債務。
2、指定妻子為受益人
還是剛才那個故事,如果指定妻子為受益人,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A先生是婚後向銀行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須由夫妻共同償還,妻子有連帶清償責任。妻子獲得300萬賠償金後,銀行可要求妻子承擔A先生所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所以說,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應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孫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剛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據保險法規定,300萬賠償金將作為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A先生的繼承人在繼承300萬保險賠償金的同時,還要償還欠銀行的債務。
一句話概括: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可以有效「避債」,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險金屬於遺產,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償還債務。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債」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凍結、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險。例如:
1、購買保險的資金是違法所得,觸犯了刑法,那麼這筆錢基本上會被依法追繳;
2、在負債或公司財務惡化後投保,也會有非法轉移財產的嫌疑,保險合同有被判為無效的可能;
3、洗錢是不容許的,保險費來自非法途徑,法院可裁定保險公司強行退保。
三、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不可「避債」
想通過保險轉移資產當「老賴」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舉個例子:
B先生是個「老賴」,賴功實力強,欠錢不還,能拖就拖,托不過就躲,躲不過就轉移資產。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萬,還了50萬後就開始賴賬。不僅不還,還在兩年後還為自己的小孩買了700萬的保險。
對方忍無可忍,將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強制執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認為:《保險法》有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別人錢的時候,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保單來還債。
法律不是用來鑽漏洞的,最終法院依法凍結了B先生投保的保單,並退保用以償還債務。不過具體的案件還需具體分析,想通過保險來惡意避債,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⑨ 如果個人所得稅不足2400,買商業保險國家怎麼免稅
沒明白,個人所得稅和買商業保險有什麼關系?一般的商業保險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