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交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一、發行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的發行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控股母公司,在債券未交換成股票前構成企業的負債,可在「應付債券」下設置「可交換債券」二級科目和「面值」與「利息調整」兩個明細科目。企業發行的債券由於溢折價和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的存在,實際收到的金額一般與債券票面價值會存在差異,此時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企業應在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採用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攤銷,按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可交換債券利息的支付與一般債券無異,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持有人若未在轉換期內交換為標的公司股票,發行方交付資產償還本息後債務隨即解除,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面值)」,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當可交換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發行方應借記「應付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按轉換的股權的賬面價值從「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貸方轉出,兩者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持有方的會計處理
可交換債券作為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按金融資產准則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的購買方獲取債券目的一般在於賺取買賣差價和擇機轉換股權,是否轉換主要依賴於未來股價走勢和自身財務狀況等客觀因素,可見企業初始取得時並沒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故可交換債券一般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此外現行准則對不同分類的金融資產其所支付的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進入損益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交易費用進入賬面價值中。但筆者認為,企業資產價值的初始確認應當以取得該項資產時所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計量,交易費用是可直接歸屬於所獲取資產的新增外部費用,企業若不取得相關資產就不會發生該項費用,故交易費用應屬於獲取資產所付出的代價,其金額應計入資產賬面價值中。這樣可交換債券初始確認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企業取得的可交換債券中如果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假定企業認定可交換債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同),會計處理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公司債券(成本)」、「應收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
對於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可交換債券,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現行准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筆者認為,盡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化,但由於相關的經濟利益(損失)還沒有實現,這樣做是不符合謹慎性原則的,這種情況下所反映出的盈利能力也只能是一種潛在盈利能力,況且這種潛在能力已經通過資產賬面價值的變化予以反映,不需要再將公允價值變動體現在利潤表中。會計分錄為: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投資收益」。
對於持有方而言,可交換債券的處置一般涉及兩種情況:
一是持有至到期。企業若未選擇轉換為股權,將收到本金與最後一期利息,此時企業應將取得的價款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二是轉換股權。企業轉換所得到的股權,在現行准則下應按股權公允價值(市價)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科目,股權公允價值與可交換債券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交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投資收益」。
Ⅱ 可轉換債券轉換的會計處理
債券100000元,全額實際轉換債券為一年。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付息
借:銀行存款285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150
貸:投資收益3000
2002年1月1日以後,債券100000元*50%=50000;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股票面值為1元)。利率5% 5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2003年1月1日付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2004年1月1日付本金和利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0.05=2500
借:銀行存款3800
財務費用-應交利息稅(5%)200
貸:投資收益4000
本金: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50000
如果股票價格有變動(發生以外損失)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投資收益(沖減差價)/營業外支出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債券5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5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企業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取得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應交稅費」等科目。購入的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溢折價)。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內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資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應計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按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折價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溢折價),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溢價攤銷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_________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等科目,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Ⅲ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將收到的發行價格總額分拆為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 負債成份公允價值=10000×(P/S,8%,3)+10000×3%x(P/A,8%,3) =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萬元); 權益成份公允價值=10000-8711.13=1288.87(萬元)。2010年1月1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的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10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 1288.87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1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88.87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哈!
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
可轉換公司債券 是可轉換證券的一種。從廣義上來說,可轉換證券是一種證券,其持有人有權將其轉換成另一種不同性質的證券,如期權、認股權證等都可以稱為是可轉換證券,但從狹義上來看,可轉換證券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 對於,它的相關會計處理,東奧小編在下面的內容中通過相關文字進行了相關說明。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 我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採取記名式無紙化發行方式。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既含有負債成份又含有權益成份,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負債和權益成份進行分拆,分別進行處理。企業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確定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並以此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應付債券;再按照該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的發行價格扣除負債成份初始確認金額後的金額確定權益成份的初始確認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負債成份的公允價值是合同規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現的現值。其中,利率根據市場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級並在相同條件下提供幾乎相同現金流量,但不具有轉換權的工具的適用利率確定。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之間按照其初始確認金額的相對比例進行分攤。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應付債券」科目下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科目,按權益成份的公允價值,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份,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債券或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 首先,對股份公司來說,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在股票市場低迷時籌集到所需的資金;可以減少外匯風險,還可以通討債券與股票的轉換,優化資本結構;甚至可獲取轉換的溢價收入。其次,對投資者來說,投資者購買可轉換債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資工具變得更加靈活,投資的選擇餘地也變得更加寬闊。
Ⅳ 購債券怎麼做會計分錄
1、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記錄方法: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應付利息: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3、如果支付的買價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則應當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4、存款所得利息在會計分錄中一定要記入並沖抵財務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5)企業購買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後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 。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麼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後,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於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於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於我國企業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後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
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Ⅵ 可轉換債券怎麼做會計處理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新會計准則發布後對可轉債業務的會計處理作了較大的調整,對於該債券的發行者來說,也就必然關注如何在新准則指導下,對可轉債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會計網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所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其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六年,每張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發行時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定期發放利息;但它還賦予債權人在未來一定期間可依合約上的轉換價格,將其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所謂轉換期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股份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並於轉股的次日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
2、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3、發行人贖回性和投資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3]所謂的贖回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高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而回售則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於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為了保障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債券發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贖回日承擔一定的利息補償金。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要低得多。如果發行公司的股價不能如預期上漲,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低於公司債券面額時,則持有人必定不會執行轉換權利,只能得到較低的利息。為此,多數可轉換公司債券附有回售權,允許債券持有者可於持有該債券滿一定期間後,要求發行公司以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的價格買回該債券。
Ⅶ 急啊!!關於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
這是折現系數,0.6499是復利現值系數,它的表達為(P/S,9%,5),3.8897是年金現值系數,它的表達式為(P/A,9%,5)。
為什麼要乘他們,原因是要將未來的現金流折現到現在,未來的現金流有兩部分,一是每年都要支付的利息,二是最後一期要付的本金。前者是要乘以年金現值系數,將未來年金折到現在,後者是要乘以復利現值系數,將本金折到現在。
以上的式子,計算的就是該公司可轉債的債券成分的價格。
財務費用是公司按照實際利率法(實際債券價格*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實際利息,應計利息是根據票面利率和票面價值計算出來的要支付的利息。這兩者的差額正好就是對利息的調整。
具體計算,
財務費用:
176656400*9%=。。。
應計利息:
2億*6%=。。。
Ⅷ 購買債券時會計分錄
購買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按投資的面值)
應收利息(按支付的買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收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8)企業購買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的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還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
Ⅸ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和轉換的會計處理
發行:
1、如果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
債券轉換:
1、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
2、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采。
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00
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利息調整6778.8
貸:應付債券——可轉換債券——面值 6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778.8
B公司只買了40%的債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 24000
——損益調整1200
貸:銀行存款25200
(9)企業購買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結束6個月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該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後,持有人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隨時轉換股份。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前1個月股票的平均價格為基準,上浮一定幅度作為轉股價格。重點國有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以擬發行股票的價格為基準,折扣一定比例作為轉股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