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鑽法律的空子,沒什麼法律風險的,原本自已辭職的員工是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可企業卻做成是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般企業都會這么做的,既然參保了,讓員工多拿點錢也是人之常情,社保機構也都不會過問此類事的。常有的事
⑵ 失業保險待遇簽字存在哪些廉政風險點
這與廉政有什麼關系?簽字是失業人員的事,又不是工作人員的事。
⑶ 失業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
非自願失業風險
⑷ 公司未及時繳納失業保險需要承擔怎樣的風險
1、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2、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五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⑸ 失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及其規避途徑
失業既是一種與經濟周期有關的系統性風險,又受到當事人道德風險的影響。
關於規避途徑,可以選擇增加道德風險製造者的成本,例如加大對違規的懲罰力度,也可以選擇保持失業者與保險機構之間的「激勵相容」,將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提供就業服務與失業者的求職表現結合起來,更加緊密的聯系失業保險與再就業服務,從而讓失業者明白失業保險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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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人民。
⑹ 失業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什麼
失業保險交滿一年以上,以後可以憑"解除勞動協議書"及本人身份證到失業局去領取失業金...
⑺ 公司未及時繳納失業保險需要承擔怎樣的風險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正式頒布,我國的社會保險終於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起來。本次社會保險法和以往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社保行政法規構成了比較完整的社保法律體系。社會保險有別於商業保險的自願性,屬於強制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無權對社保的是否繳納以及如何繳納予以協商或單方變更,任何違背社保法律規定的協商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企業未依法為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企業將承擔員工因工傷而發生的所有醫療費及根據工傷傷殘等級支付相關賠償金。建議企業不能為了節省一些保險費而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⑻ 失業保險管基金有哪些風險
失業保險基金不適合實業和產業投資,而應以證券投資為主。
⑼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風險特徵有什麼區別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