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劉先生:在漢務工並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如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與城鎮參保職工不同的是,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按照規定參保的農民工失業後,將按照城鎮參保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半,一次性領取失業補助金。 武昌何女士:失業保險待遇和參保的時間有關系嗎? 答: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Ⅱ 個人失業保險如何繳納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及《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確立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原則主要有:
第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實行的是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所以失業人員累計繳費無法確定。因此,《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齡的計算方法,失業者的工齡就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後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後,失業者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第二,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後參加工作,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但是隨後又失業的,根據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依法宣告破產企業的職工;
2、瀕臨破產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
3、企業關閉或停產整頓被精減的職工;
4、企業優化勞動組合辭退、辭職的富餘職工;
5、企業單位終上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6、企業轉產調整生產任務,依法辭退的職工;
7、宣告歇業企業辭退的職工;
8、企業按照《企業獎懲條例》除名、開除的職工;
9、企業、單位辭退的城鎮臨時工;
10、按規定應享受失業保險的其它職工。
Ⅲ 個人怎麼繳納失業保險
如果有工作,個人部分不用繳納,只繳納單位部分,如果沒工作,就都不用交。
失業保險按照戶口性質分為兩種:城鎮戶口的職工個人是需要按照1%的比例承擔失業保險,農村戶口的個人不承擔;無論哪種,企業都是承擔2%的,領取失業保險時,城鎮戶口的按核定月數領取,農村戶口的是一次性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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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怎麼繳納失業保險費
首先你得知道你的個人檔案存在哪個部門,然後你帶著你個人的身份證,到存檔部門辦理就行了。
Ⅳ 失業保險個人怎麼交費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Ⅵ 個人能否繳納失業保險
我跟你一樣也是失業者,現在我已經將養老險和醫療險都交了。我們這邊的辦法是:一、單位給你辦理停保手續(如果你是想自己交社保的話最好主動跟單位說一下,否則他們可能不給你報停,只是凍潔帳戶,這樣你可能就一直是在職且欠繳費的狀態,單位繳費基數比個人繳費基數要高很多,注意一下)二、你的社保關系由單位繳費轉到個人繳費(這不要你過問,單位報停後自動會轉的,一般需要1-2個月)三、自已到社保大廳的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個人續繳事項:A.要記得帶離職證明或解決勞動關系協議(這應該在你從原單位出來的時候單位會給你)以及你的身份證。B.自己核定繳費基數,我們這里可以選擇按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來繳(有的地方可能要憑失業證,這個你可以在街道上辦,我們這邊不需要。)C.社保窗口會列印出繳費單,上面寫明了你應繳多少費用,一聯是給銀行的。D.你到指定的銀行去辦一個活期存摺(把社保給你的單子給銀行就行了),然後把錢打進去,銀行會按期代扣。(我們這邊醫保是必須一次交一年,養老保險可以按月交,只要保證存摺上有足夠的錢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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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個人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恤金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7)個人如何繳納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Ⅷ 個人如何交失業保險
個人是不能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的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8)個人如何繳納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Ⅸ 個人交失業保險怎麼辦理的
個人不能繳納失業保險。只有單位職工才可以繳納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