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城鎮戶口才能自己交社保,同時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把個人檔案託管到戶口所在區的人才中心,然後在那辦理參保手續,要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和照片等。
2、個人繳納社保,2009年最低月繳納養老保險298元、失業保險費17.88元、醫療保險182.56元,每月500塊錢左右。詳見《關於統一2009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http://www.bjld.gov.cn/zxzx/zxzc/t20090331_402250155.htm
B. 不按勞動法規定,不讓單位交社保,個人自己向單位拿社保補貼可以嗎
社保是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構成稱為五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是員工需要承擔部分費用,屬於小部分。如果單位要求員工承擔一半的社保費用,是不合法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費用或者剋扣員工工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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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私人的小公司可以不給員工上保險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D. 單位不給交醫療保險,由於是個人的單位,職工也不敢讓單位交。自己去醫保局交,可工作人員不讓個人交 ,
本身你的方法就是錯誤的·
你應該找上社保的正規單位工作··不上社保的單位不正規就不能去
有單位的員工是不可能自己去醫保局繳費的···
正規單位應該給員工上五險的: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
單位不上社保違法勞動合同法·自己網路勞動合同法···自己去單位所屬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但你肯定是不能在這家單位幹了··而且仲裁需要時間比較長
還一個辦法就是單位不正規你選擇辭職·找上社保的正規單位不就解決了···你非要在不正規單位工作還要求人家上社保這很難···全國不上社保私企太多了
如單位沒上任何保險而你又是本地人··也可自己個人繳納社保三險··城市戶口去人才存檔案繳納社保三險··農戶去村裡辦新農合醫保··但如是異地工作那可能個人無法繳納··只能在你戶籍地個人上社保····(而你自己上社保費用是很多的比較吃虧)所以你找一家上社保的正規單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E. 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在公司繳納五險一金,企業該怎麼辦
從樓主的描述就可看出,現在已經存在風險,具體解釋如下:
1、由於個人原因,已經有繳納社保,必須要提供正常在交社保的證明,並簽訂聲明(內容大概是由於什麼原因,員工本人有其它單位在交社保,本人了解當地的勞動法規,並且單位也已經告知其中的風險,若以後發生什麼問題,均有員工本人承擔)
2、絕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要簽訂勞務兼職協議,作為勞務工來使用,所以樓主要盡快修改合同,讓員工盡快簽署
3、不能在工資中扣除單位和個人的社保公積金,既然不在你們單位繳納社保,也已經提交了其它公司在繳納社保公積金的證明,那自然是不用你們單位來承擔的,兩家單位完全沒有關系的,這樣就是畫蛇添足。也不需要給員工進行補貼,作為勞務工來使用了,就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
4、單位不繳納社保公積金,但是還是要規避工傷的風險,可以購買商業保險,避免以後發生工傷,增添單位的風險和費用。
F. 個人可以向公司申請不繳納社會保險嗎
不可以,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6)個人不讓單位交保險擴展閱讀
繳納社會保險好處
1、有醫療保險來報銷生活工作中因生病、大小意外受傷導致的住院治療費用;
2、生育險是在女性生育時可獲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
3、工傷險在工傷意外時,獲得賠償補貼;
4、有養老金可安享晚年;
5、失業險可在失業時獲得賠償補貼;
6、方便、快捷,社保醫療保險制度是我國各城市醫療理賠政策中最方便、快捷的理賠制度,只需在就醫時出示醫保卡,費用即可自動累計並結算,無需另行報銷;
7、大病、小病均可按比例報銷。
門診:起付線1800元,1800元以上70%報銷,封頂2萬元。
住院:起付線1300元,1300元以上70%報銷,封頂10萬元。
G. 個人企業不給交保險,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很多在企業當中工作的人,他們都會有這樣的疑惑,如果自己所在的這樣的一個個人企業沒有給自己交保險,他們也需要去採取其他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一些合法權益。因為我們都知道我們自己如果簽訂了勞務合同,但是單位不給我們交保險的話,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自己能夠去保證我們自身的安全。而且對於我們自身來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去工作的時候,這樣的一些用人單位有權利和責任去幫助我們自己繳納保險的費用。
這時候我們就可以去當地的一些勞動局,來投訴這樣的一些用人單位。而且對於這樣的一個做法,一旦投訴並且得到了核驗的話,這樣的一個單位,就需要去賠付很大的一筆賠償金。
H. 私人單位不交保險,違反勞動法嗎
我國大部分用人單位均守法,但擦邊球會打一些。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凡是我國境內的企業,均適用於《勞動法》,大部分用人單位都基本守法,違法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予以查處;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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