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保險個稅稅前扣除
1.企業為員工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款,全部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2.企業為員工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按一定的比例,單位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個人部分不可以在稅前扣除.
要根據你當地的社保局規定的比例來扣除.我們這里是按工資:33%單位負責,11%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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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個人交的保險部份可以稅前扣除嗎
是的,個人承擔的社保,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⑶ 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是怎麼規定的
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所得、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業主、投資者、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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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個人繳納保險費是稅前扣除呢還是稅後扣除呢
是扣除保險之後再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總額—住房公積金(扣除個人部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險。先算保險費,再算個人所得稅,因為個人所得稅是工資總額扣除保險後得出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現金/銀行存款上繳保險,取回保險單:借:管理費用-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其他應收款-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貸:銀行存款
⑸ 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否可以在個稅前扣除
社會保險是一種費或者稅(不同國別稱呼不同),繳納社會保險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是稅前扣除個人繳納的保險費。
⑹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稅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月。
2、社會保險費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4、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4、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稅前扣除_網路
⑺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都包括什麼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有:
1、個稅費用扣除標准3500元/月。
2、社會保險費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住房公積金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允許扣除的最高繳費比例為12%,超過部分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
4、年金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商業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文件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4、公益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內容,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後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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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個人所得稅保險費扣除,單位和個人繳納部分都可以稅前扣除是嗎
是的,都可以扣除,申報表上填寫的是個人承擔部分
⑼ 個人應承擔的保險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企業代付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是企業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計入工資薪金更合理一些
企業承擔收款方的稅款本身就是企業的一項支出,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經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約定清晰,應該允許企業進行稅前扣除。
在計提應付工資總額時,按照應向個人支付的工資以及應代負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合計數即含稅工資計提,並按照規定計入成本和費用科目,如此你單位代付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也就還原為工資薪金,還原為企業單位的成本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你單位所代負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就不存在不可稅前扣除的問題,只存在納稅調整問題,如果工資總額未超過計稅工資標准,那麼在稅前列支方面更是"暢通無阻".
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承擔的,企業只是代扣代繳的義務人。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點規定:僱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於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已明確規定了個人所得稅無論如何核算都不能在稅前扣除。
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理解為,一是在進行稅務處理必須作為工資薪金處理,以足額繳納個稅;二是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有些工資薪金可能需要進入資本化項目(如地產企業),因此不可以直接進行費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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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社保是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公司
個人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交納社保時交的大病醫療保險費,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改社會[2012]2605號: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可進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
因大病醫療保險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按目前的政策不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