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導幹部個人申報事項中非投資性兩全保險(重大疾病、意外傷害險)是否一定申報
要是自己加入的商業性的保險,也屬於財產的一部分,必須如實申報,否則就有藏匿財產的政治風險,如果沒有特別的隱私,不要僥幸隱秘所有收入和資產。
❷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保險要填寫嗎
肯定要
❸ 如何處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不實的情況
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
(二)漏報、少報的;
(三)隱瞞不報的;
(四)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
《規定》對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責任追究作出明確:
一是規定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漏報少報、隱瞞不報或者查核發現有其他違規違紀問題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二是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查核結果作為衡量領導幹部是否忠誠老實、清正廉潔的重要參考,充分運用到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等幹部工作中。
三是規定組織(人事)部門和查核聯系工作機製成員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對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或者在查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個人事項核查保險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一)本人的婚姻情況;
(二)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
(三)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台灣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規定所稱「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參考資料:網路-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❹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報嗎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當然需要上報了。
❺ 投保人是別人,受保人是自己的保險在填報個人事項時需要填嗎
你是被保人當然要填全信息了。
❻ 買什麼個人保險要同事配合核查。還要打電話到公司核查。
一般不會的!只有保額大了才會契調,財務調查!
❼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要嚴查了有辦法快速核實報告,發現漏報項嗎
和你一樣,也因為同樣的工作內容煩惱過。只靠人工對著報告表一個個核查大量的信息,核實核准每項內容的難度太大了!每次核查都要加班加點的。因為這個事每年都要搞很久,效率不高,我們就采購了博為小幫軟體機器人。可以根據規則明確的業務流程,實現業務流程自動化,比如一些有邏輯、固定的電子表格數據,這個軟體能自動進行對比,比人眼一個個看準確多了。這個軟體最好用的地方是,你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哪些地方由軟體自動核對,哪些事項由你人工審查。回答有用的話,記得採納一下哦~
❽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怎麼核查
抽查「家底」對領導幹部報告的房產、收入等有關個人事項啟動核查,不僅是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的工作要求,為那些心懷不軌敲響了警鍾,對幹部選任,特別是對擬提拔考察的對象和巡視工作提供了依據,讓那些心存僥幸的幹部不敢用假信息來欺瞞組織和群眾,是有效防止貪腐腐化的有效具體舉措,還要求我們的幹部一定要遵守法紀,增強戒懼意識,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自覺抵制腐敗的侵蝕,要通過對個人信息的抽查和核查工作「自證清白」,做到「干凈」做官、做人。
❾ 個人事項報告中的投資型保險是指什麼
非投資型的是指不通過保險獲利的純保障型保險產品,比如大病保險,意外險醫療險等等,投資型的比如可以拿分紅的有投資賬戶的保險,一般投保費用較高
❿ 請問幹部個人事項核查的程序是什麼
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關部門(單位)分別制定工作方案,啟動抽查核實工作。二是要確定隨機抽查核實對象。按照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和企業領導人員三類確定抽查范圍;將其他相關部門管理的幹部按照職能許可權分類編號後,按規定比例隨機抽取抽查核實對象名單,確定核查對象。三是要開展抽查核實。由組織部門統一將被抽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提供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由各成員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核查工作,並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查詢結果。四是要總結抽查核實情況。在抽查核實工作結束後,各相關單位對抽查核實工作進行總結,並形成專題報告報市委及組織部門,由市委組織部對全市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五是要開展抽查結果的核實和處理。對抽查核實結果與領導幹部個人填報內容一致的,予以歸檔;對漏報或者填報不規范的,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將移交檢查機關和司法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