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7月1日起,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以抵扣個稅,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這項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五類人群:
一是工薪階層,如單位的員工、有相應固定單位的人;
二是給一些單位做咨詢或者設計上的服務要求連續三個月以上的;
三是個體工商戶業主為自己購買,為員工、僱工購買也是適用人群;
四是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的業主;
五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投資者為自己購買的。
(1)保險個人扣稅擴展閱讀:
進行商業保險抵扣的舉個例子:
李先生每月稅前工資15000元,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合計3000元。政策出台前,李先生每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3500)×20%-555=1145元。7月,李先生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險並於當月將標有稅優碼的保單交給公司。該保險年繳費3600元,每月300元。
8月1日起,李先生可在稅前增加扣除商業健康險200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3000-200-3500)20%-555=1105(元),較之前少繳40元,一年可少繳480元。
⑵ 保險公司的個人所得稅怎麼扣
這位兄弟其實我和你說一下。保險代理人的話呢,扣了稅就是接近10%的。因為這個稅呢,是國家規定的。他扣了兩次,所以呢就10%了。保險代理人,她沒有正規的身份的。稅法上保險代理人屬代理業,稅項涉及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稅負最少比雇員高出一倍。)且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個體為保險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以一個月內所得的收入為一次,先按服務業稅目計繳5%的營業稅,再按其餘額扣減10%~15%的費用;扣除營業稅和營銷費用狗的個人所得,須計繳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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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險行業個人工資怎麼扣什麼稅,怎麼扣稅
是工資僅扣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是傭金的話需要扣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款的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款的3%)、個人所得稅(比較復雜,所得額為:總受入-業務拓展費-稅金<出所得稅外各稅>-費用扣除標准,然後所得額*20%,為應扣個人所得稅)。
⑷ 個人保險抵個人所得稅
個人保險不可以抵個人所得稅。
按保險保障的對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險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在承保對象和承保方式等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
個人保險是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以個人作為承保單位的保險。團體保險一般用於人身保險,它是用一份總的保險合同,向一個團體中的眾多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的保險。
在團體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如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不屬於團體的被保險人。另外,對於臨時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保險人可接受單位對其提出的特約投保。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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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自己交納養老保險,個人所得稅如何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在扣除個人養老金之後再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在規定范圍內(不超過全省上年平均工資水平三倍的個人負擔部分)就可以扣除計算。
(5)保險個人扣稅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1、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