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范圍是什麼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憑證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 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貳』 保險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人身保險。
養老年金保險,是指以養老保障為目的,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並按約定的時間間隔分期給付生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養老年金保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合同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生存保險金的年齡不得小於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2.相鄰兩次給付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年。
健康保險,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導致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上述免稅政策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管理辦法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5號)規定執行。
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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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單位購買保險稅優政策
所謂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即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能夠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的健康保險。去年8月,中國保監會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今年1月1日起,稅優型健康保險在31個城市開展試點。
根據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並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
除中國人壽外,截至目前還有人保健康、陽光人壽、泰康養老、平安人壽、新華人壽等多家本土保險機構相繼有個人稅優型健康險產品和費率獲批,部分已開始銷售保單。
按照上述《暫行辦法》,已問世的稅優型健康保險產品均為萬能型。以中國人壽推出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為例,可提供住院醫療費用補償、住院前後門診治療費用補償、特定門診治療費用補償、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補償,以及個人賬戶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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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二、關於適用對象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對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規定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二、《通知》所稱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
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伍』 全國各地保險行業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第二條的規定,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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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買的保險能退稅嗎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買保險真的能退稅。
但能享受退稅政策的保險只有3種 ,和我們平時買的商業醫療險、重疾險無關。
您好 ,並不是所有的保險都可以退稅 ,在保險領域目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有三種稅優健康險、稅延養老險和企業或職業年金。
1.稅優健康險
稅優健康險多是由公司以團體名義投保 ,個人可購買的較少 ,保單上會顯示稅優識別碼進行抵扣。
2.稅延型養老險
所謂稅延型養老險 ,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 ,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或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是單位參與的 ,在個稅系統會自動顯示抵扣金額 ,無需個人操作。
其實像咱們平時所提到的大病重疾險和意外險 醫療險 主要是一個保字 ,幫我們管理風險 ,其核心作用就是當各種疾病、意外發生時 ,能夠為我們提供經濟補償 ,甚至是巨額補償。
怎麼區分自己的保險到底能不能退稅呢
很簡單 ,除了企業年金外 ,如果你的保險合同上有「稅延優惠型」幾個字 ,那麼就可以申請退稅。
但是絕大部分市面上我們能買得到的商業保險 ,基本不在這3種之內。從名稱上就可以看出 ,這都是特定的稅收優惠類保險 ,與咱們通常自己購買的重疾險、醫療險、意外險、定期壽險和年金險、教育金保險等並無關系。
大家如果還是弄不清楚自己買的是不是這三類保險 ,有個簡單的方法 ,可以拿出保單 ,看看保險名稱 ,如果是這三類保險 ,在保險名稱上會有體現的。
另外 ,可以退稅的項目其實挺多的 ,像子女教育金、贍養老人、房貸之類的 ,都別忘了填。如果去年個人看病花的錢多 ,也可以算一下 ,如果醫保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1.5萬的部分 ,也可以退稅。
『柒』 保險業能爭取多少稅收優惠
在今年的兩會上,保險界代表對稅收問題表現出了特別的關注和高漲的熱情。看來,保險公司在考慮發展業務的同時,也更加註重精打細算節約納稅的問題。◎內外資保險應平等繳納所得稅目前,我國對內資保險公司施行高稅賦政策,企業所得稅率高達33%。但對外資保險公司卻非常優惠,在部分經濟特區及沿海經濟開發區甚至可以低至15%、24%。
除了稅率不同,中外資保險公司繳納所得稅在計稅工資、職工福利費、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利息支出、壞賬損失、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的規定都有所不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唐運祥呼籲,「在修改《保險法》時,應統一調整相關法律條款,平等對待中、外資保險主體。」◎權益投資減值准備應全額稅前扣按照財政部《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稅務總局《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投資損失應當計提投資減值准備,且計提的投資減值准備允許稅前扣除的比例僅為風險資產的1%。按照上述規定中的計提要求和扣除比例,保險公司在投資虧損嚴重時,計提的權益類投資減值准備不能全額在稅前扣除。目前我國保險企業投資的政策環境以及資金運用的效果較差,資本市場持續不景氣。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業務出現了嚴重虧損。對此,唐運祥提出了兩條建議:一是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保險公司按照會計制度計提的權益類投資減值准備全額在稅前扣除,以避免在投資業務虧損時還要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二是為有利於中、外資保險主體間公平競爭,統一中、外資保險公司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稅前扣除的政策。◎經營強制僱主責任險應享受稅收優惠頻繁發生的礦難使僱主責任險成為業界關注的一個保險產品,許多地方開始在高危行業推廣強制僱主責任保險。一旦被保險人所聘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業務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保險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中國再保險公司董事長戴鳳舉委員在《關於推廣高危行業強制僱主責任保險的提案》中建議:「財稅部門為強制僱主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適當的政策優惠。例如,對經營強制僱主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適當減免營業稅;允許高危行業企業在稅前列支強制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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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保險業稅收優惠政策
保險營銷人員:展業成本不征個稅
李女士是南京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保險營銷員,主要負責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並提供相關服務,並相應收取一定的傭金。雖然從業時間不長,但她立志要用自己的所學所知為每一位客戶提供安全保障,防範不可預測的風險。正是這份責任心和踏踏實實的工作,李女士連續多次被公司評為「優秀工作人員」。今年以來,李女士的業務總量達到400多萬,為公司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她因此獲得了一筆豐厚的傭金收入。在欣喜的同時,李女士也意識到,這筆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李女士就此咨詢了稅務部門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因此,對於李女士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規定比例的展業成本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人員將政策規定和計算過程告知李女士後,她高興地說:「太好了,展業成本不征個稅,保險營銷員可以減負40%,實實在在地降低了我們的稅收負擔。」
補充養老保險:遞延繳納個稅優惠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對年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作出新的規定。有不少企業向稅務部門咨詢年金新政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問題。
稅務部門指出,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交付的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上述規定,年金超過規定數額仍需當期納稅。在此可關注兩個「比較」:
第一、比較年金個人繳費部分與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如果年金個人繳費部分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則不計繳個稅;超過4%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個人繳費工資的基數是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這里需要提醒:企業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如果不超過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為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如果超過了,則超過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第二、比較年金企業繳費部分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標准。如果企業繳費部分,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的部分,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部分特殊行業:保險收入免徵營業稅
某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對當年新進的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和財務知識崗前培訓,特別邀請轄區地稅局法規科的同志去公司做一次減免稅政策的輔導。
法規科的小王將涉及保險企業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理和分類:一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農牧保險免徵營業稅。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物提供保險的業務。二是保險企業開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險免徵營業稅。三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免徵營業稅。四是保險企業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徵營業稅。除此之外,保險合同具有書面性的特點,根據現行稅收政策,為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訂立的保險合同,以及人壽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暫不貼花。
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們一邊聆聽法規科小王同志的詳細介紹,一邊認真做詳細的筆記,並表示將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減免稅收入與其他收入分開核算,並按時准備好資料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特殊投保費用:准予所得稅前扣除
某物流公司的會計小秦最近前往稅務局請教稅務人員:公司剛購買了20輛運輸車輛,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為車輛辦理了各種保險,不知道這些保險費用是否能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管理所的張所長熱情接待了小秦,幫他列了一張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保險費用表:其中不僅有財產保險、運輸保險,還有企業為雇員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企業為特殊職工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用,均可以稅前據實扣除。此外,企業為職工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小秦很高興地說:「20輛運輸車輛的保險費用還真不是一筆小數目,可以稅前扣除相當於為企業節約了資金,減輕了稅負,這樣的優惠政策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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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地區明確
近日,財政部稅政司網站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就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規范及若干管理問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征管問題、個人所得稅政策征管協作問題作出明確。
通知明確,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以及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含鞏義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陝西省寶雞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不含所轄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
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試點年2400元標准,下面是華當教育網收集到的通知全文:
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5〕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各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有關要求,現將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試點地區問題
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二)河北省石家莊市、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寧波市、安徽省蕪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含鞏義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陝西省寶雞市、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不含所轄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
二、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規范及若干管理問題
財稅〔2015〕56號文件所稱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三、關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征管問題
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征管協作問題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試點地區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部門要做好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納稅服務。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准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配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稅前扣除的真實性進行比對分析,防止部分納稅人濫用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稅款流失。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執行。凡購買符合條件健康保險產品的納稅人,應按本通知規定程序享受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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