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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理財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1-07 14:55:01

⑴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⑵ 什麼是資金管理

假如說引薦配資股票買賣界媒體中的文章和廣告指示著什麼,那麼資金管理便是時下搶手的一種買賣方式。其間,有種觀點以為資金管理可以確保,或簡直能確保買賣成功。這種說法對嗎?

在某種程度上,引薦配資股票資金管理只是意指一種專業對待買賣的情緒。比方說,只有當潛在酬勞被證明值得冒險時,咱們才能承擔風險。換句話說,買賣是一種商業冒險,買賣員便是業務經理或許企業家。

毫無疑問,資金管理對於買賣成功至關重要。可是也要清楚,資金管理並不能確保買賣成功。商業管理者和企業家都有失利的時分。

資金管理之所以不能確保成功,是因為這是一種管理型的辦法而不是創業型的辦法。資金管理關注怎樣經過恰當的管理來發生有把握的,或簡直有把握的收益。不幸的是,咱們無法真實管理創業項目。咱們只能承受資金管理並採納相應舉動。資金管理不需要創新所需的那麼多剖析,不需要主見和舉動所需的那麼多東西和技能。管理型使命很重要,但絕非決定性要素。創業型使命則具有決定性效果。

對於一個買賣員來說,他僅有必需的創業型使命便是想出買賣辦法,作出猜測。沒有了猜測,買賣收益便是空談。

的確,假如沒有創業精神就不能取得贏利。創業精神,既依託市場的不完美,又依託創新,也即思維。假如沒有創新,而競賽也是徹底的,則不會有贏利。這是因為理性的個人即使不必借款給別人、不必賣東西或為別人作業也能掙得更多。所以競賽會很快將價格壓低到本錢水平,這其間當然包含所有者自己的資金、物品和勞作的本錢。

贏利當然還是會被上報。但這中心沒有一點點真實的贏利。匯報出的贏利就相當於隱含的利息、租金和薪酬。

即使非徹底競賽也不料昧著一定有贏利,它僅標明贏利是或許的。贏利由創新而來,由主見而來。可是假使沒有可能獲取贏利,創新就毫無意義。

⑶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提出了哪些相關政策

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⑷ 請問目前個人理財投資方式有哪幾種。。分別有什麼優勢和缺點

現在的投資理財方式不外乎就是一些金融理財產品。
金融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外匯、期貨、基金定投、分紅保險、現貨。

⑸ 個人理財規劃怎麼做

第一步:確定理財目標。每個人的一生都有多種不同的目標,其中之一就是理財目標。做任何事情如果沒有目標都不可能取得成效,沒有理財目標就會每天隨著股市的漲跌,在自己的得失情緒中煎熬。而有了理財目標就可以減少情緒化的決定,理性面對市場變化。

第二步:明確投資期限。理財目標有短期、中期和長期之分,所以不同的理財目標會決定不同的投資期限,而投資期限的不同,又會決定不同的風險水平。例如3個月後要用的錢是絕對不能用來做高風險投資的。反之,3年後要用的錢如果不用來投資,則會失去獲得更高回報的可能。
第三步:制定適合投資方案。當投資人確定了自己的理財目標及投資期限後,一個適合自己的投資方案就是隨後需要決定的了。也就是說在考慮了所有重要的因素之後,就需要一個可行性方案來操作,在投資上我們稱投資組合。投資人的風險承受力是考慮所有投資問題的出發點,風險承受力高的,可以考慮較高風險的股票型基金。

⑹ 如何進行個人理財

個人理財定義
個人理財,是在對個人收入、資產、負債等數據進行分析整理的基礎上,根據個人對風險的偏好和承受能力,結合預定目標運用諸如儲蓄、保險、證券、外匯、收藏、住房投資等多種手段管理資產和負債,合理安排資金,從而在各個人風險可以接受范圍內實現資產增值的最大化的過程。由此,現代意義的個人理財,不同於單純的儲蓄或投資,它不僅包括財富的積累,而且還囊括了財富的保障和安排。財富保障的核心是對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也就是當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出現了意外,或個人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如惡性通貨膨脹、匯率大幅降低等問題時,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水平不致於受到嚴重的影響。 普通老百姓,也就是想利用手中有數的幾個錢,藉助銀行儲蓄得幾個利息,或者是參加國債回購,利率稍高些,再就是參加銀行擔保的信託理財,但似乎門檻高(起存5萬)。 買國債也是好辦法。如果你的錢可長期不動,就可以稱為資金,那麼你就投資長期國債。最好自己設個期限,假設為3年,那你按照國家國債發行計劃,每月去購買一些。時間長了,最好形成滾動循環狀態,那麼堅持3年後,你享受到的就是月月收較高利息。 理財的關鍵是合理計劃、使用資金,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效用。 具體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1.學會節流 工資是有限的,不必要花的錢要節約,只要節約,一年還是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收入,這是理財的第一步。 2.做好開源 有了余錢,就要合理運用,使之保值增值,使其產生較大的收益。 3.善於計劃 理財的目的,不在於要賺很多很多的錢,而是在於使將來的生活有保障或生活的更好(所以說理財不只是有錢人的事,工薪階層同樣需要理財),善於計劃自己的未來需求對於理財很重要。 4.合理安排資金結構 在現實消費和未來的收益之間尋求平衡點,這部分工作可以委託專業人士給自己設計,以作參考。 5.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考慮收益率 高收益的理財方案不一定是好方案,適合自己的方案才是好方案,因為收益率越高,其風險就越大。適合自己的方案是既能達到預期目的,風險最小的方案,不要盲目選擇收益率最高的方案。
編輯本段個人理財的網路化
目前,隨著網路化的發展,個人投資理財工具逐步向網路發展。個人足不出戶,即可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進行投資理財。 目前在投資理財網路化方面,大型券商具有較強實力。以國內最大證券公司之一的國泰君安證券為例,國泰君安為客戶提供從開戶到服務一整套網路化流程。客戶開戶可通過登錄其各地區分公司網站(如國泰君安廣東)在線咨詢及預約,再在預約完成後到指定營業部辦理確認手續。投資者開戶後通過下載專業理財交易軟體,即可享受包括海量資訊、在線投資顧問咨詢、股票交易等一整套服務,可以實現足不出戶的投資理財。 個人理財網路化因為為有理財需求的人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的方式,逐步讓廣大投資者認同。
編輯本段個人理財投資
記住:你理財的目的不是為了賺錢,以賺錢為目的的活動那叫投資! 第一步,回顧自己的資產狀況。包括存量資產和未來收入的預期,知道有多少財可以理,這是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步,設定理財目標。需要從具體的時間、金額和對目標的描述等來定性和定量地理清理財目標。 第三步,弄清風險偏好是何種類型。不要做不考慮任何客觀情況的風險偏好的假設,比如說很多客戶把錢全部都放在股市裡,沒有考慮到父母、子女,沒有考慮到家庭責任,這個時候他的風險偏好偏離了他能夠承受的范圍。 第四步,進行戰略性的資產分配。在所有的資產里做資產分配,然後是投資品種、投資時機的選擇。 理財規劃的核心就是資產和負債相匹配的過程。資產就是以前的存量資產和收入的能力,即未來的資產。負債就是家庭責任,要贍養父母、要撫養小孩,供他上學。
編輯本段個人理財目標
第二是目標,目標也變成了我們的負債,要有高品質的生活,讓你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動態的匹配,這就是個人理財最核心的理念。 可以看出,理財規劃應是每個人都必須的,並不在於目前的資產有多少。
個人理財到的財務狀況
個人財務狀況包括:個人收支、資產、債務、稅負、保險等。
個人理財的財務規劃
人生支出項:婚姻、子女(含子女教育)、贍養父母、養老 、醫療、住房 、旅行 、動產 、非經常性開支
個人理財的KISS法則
KISS(Keep it Simple,Stupid)法則,即:高風險工具(如股票等)的配置百分比=人的平均壽命-投資者的年齡 例如:現時人的壽命大概是80歲,如果你現在是30歲,則你最多可拿:80-30=50%的資金去買股票。
個人理財處理
對於自己的財產應進行合理安排。 現金及存款 保險﹑年金 投資 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債券 期貨 貴價重金屬如黃金、白金、白銀 外匯 郵票、錢幣、磁卡 古董及字畫
編輯本段理財成就率
理財成就率=目前凈資產/(目前年儲蓄×已工作年數) 標准值=1 比率越大個人理財越成功 例:A過去工作5年,當前儲蓄5萬,現有資產20萬 20/5*5=0.8<1 理財成績欠佳
編輯本段財務自由度
財務自由度=(目前凈資產×投資回報率)/目前的年支出 理想目標值:1 F=S*N*R/C Y-C=S S/Y=F/(F+N*R) F=財務自由度 S=年儲蓄 N=總工作年數 R=投資回報率 C=年支出 Y=年所得 S/Y=儲蓄率
編輯本段個人理財的投資方向
隨著國家一系列財經政策的逐步實施到位,為投資理財市場開辟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明年個人投資理財可謂熱點眾多,歸納起來主要在八個方面:
炒金:正在步入黃金時期
自從中國銀行在上海推出專門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黃金寶」業務之後,炒金一直是個人理財市場的熱點,備受投資者們的關注和青睞。特別是近兩年,國 際黃金價格持續上漲。可以預見,隨著國內黃金投資領域的逐步開放,未來黃金需求的增長潛力是巨大的。特別是在2004年以後,國內黃金飾品的標價方式將逐漸由價費合一改為價費分離,黃金飾品5%的消費稅也有望取消,這些都將大大地推動黃金投資量的提升,炒金業務也必將成為個人理財領域的一大亮點,真正步入投資理財的黃金時期。
基金:無限風光依然獨好
自1997年首批封閉式基金成功發行至今,基金一直備受國內個人投資者的推崇,去年基金已經明顯超過存款,成為投資理財眾多看點中的重中之重。據有關資料,今年國內基金凈值已近2000億元,佔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據調查,明年許多投資者們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穩定、風險較小等優勢和特點,希望能夠通過基金的投資以獲得理想的收益。
炒股:機會與風險並存
有專家分析,2005年國內股票市場資金供給量有可能達到1500億元以上,資金供求形勢相對樂觀,這對於資金推動型的中國股市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再加上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計算、融資額等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加強了對股市的調控,這將給投資者帶來贏利的機會。但不管怎麼樣,股市的最大特點就是不確定性,機會與風險是並存的。因此,投資者應繼續保持謹慎態度,看準時機再進行投資。
國債:投資選擇空間越來越大
專家預計,2005年將是國債市場的創新之年,不僅增加了國債品種,使廣大投資者能有更多的選擇。對國債發行方式也進行了新的嘗試和改革,進一步提高了國債發行的市場化水平,以盡量減少非市場化因素的干擾。另外,國債的二級市場也將成為明年的發展重點。由此可見,國債的這一系列創新之舉,必將為投資者們帶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更大的獲利空間。
儲蓄:老歌能否唱出新調
多年來,儲蓄作為一種傳統的理財方式,早已根深蒂固於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一項調查表明,大多數居民目前仍然將儲蓄作為理財的首選。有專家分析,今年,一方面因為外資流入中國勢頭仍較旺盛,我國基礎貨幣供應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為了適度控制物價指數和通貨膨脹率的上升,採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利率的上升,必將刺激儲蓄額的增加,儲蓄這一傳統理財方式有望在明年能成為新的理財熱點。
債券:再度火爆正成定局
近年來,債券市場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種種跡象表明,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業可轉換債券、浮息債券、銀行次級債券等都將可能成為人們很好的投資品種。再加上銀監會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以增補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使銀行發債呼之欲出,將為債券市場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外匯:投資獲利機會大增
近年來美元匯率的持續下降,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通過個人外匯買賣,獲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匯市一度異常火爆。各種外匯理財品種也相繼推出,如商業銀行的匯市通、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的外匯寶、建設銀行的速匯通等,供投資者選擇。明年,我國政府將會繼續堅持人民幣穩定的原則,採取人民幣與外匯掛鉤以及加大企業的外匯自主權等措施,以促進匯市的健康發展。因此,有關專家分析,明年在匯市上投資獲利的空間將會更大,機會也會更多。
保險:收益類險種將成投資熱點
與多年來不溫不火的保險市場相比,收益類險種一經推出,便備受人們追捧。收益類險種一般品種較多,它不僅具備保險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夠給投資者帶來不菲的收益,可謂保障與投資雙贏。因此,購買收益類險種有望成為明年個人的一個新的投資理財熱點

⑺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本信息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⑻ 工薪家庭個人理財方法有哪些

工薪家庭理財一:銀行儲蓄
雖然央行連續降息多次,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下降很多,一年期定期儲蓄只有1.75%,但是足夠低風險。對於家庭來說需要儲備一部分低風險理財計 劃。針對計劃支出時間的不同,居民可選擇不同時長的定期存款,搭配投資。如果預期銀行利率有下調的可能,則增加年限長的存款,減少年限短的存款,如果預期利率有上升的可能,則反向操作。
活期儲蓄是最方便、流動性最強的一種理財方式,不過利率極低,收益很少。所以應盡量不用這種方法,而將需要靈活支配的這部分錢存在余額寶這類互聯網理財產品上,流動性不減,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積少成多。整存零取方式可獲更高收益,而且這樣理財還可控制不冷靜的隨意開支。對於有長期打算的投資,如購房、買車、出國旅遊、老年儲蓄等,可選擇零存整取方式,每月從工資中取出一部分存入長期賬戶。如果是為了孩子上學、出國留學等, 還可選擇教育儲蓄,不但利率較高,而且不收利息稅。
工薪家庭理財二:債券投資
如果認為銀行儲蓄利率較低,可考慮債券投資。目前適合普通居民投資的債券有國債和企業債,其中國債不收利息稅。購買國債要經常留心國債發售的公告,及時准備款項在銷售期內購買,若要購買、交易記賬式國債還需到證券交易所申請賬戶。企業債相對於國債以企業信用為擔保,風險較國債高,故收益率高於記 賬式國債。最近幾年監管部門對發債企業進行了嚴格的審批考核,抬高了門檻,使得企業債的信用等級大為提高,投資風險大大降低。因此債券投資作為一種安全性較高的理財產品,適合大部分工薪家庭投資理財。
工薪家庭理財三:購買保險
如果居民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並且對未來的保障比較重視,又不敢冒太大風險,可以選擇購買保險。保險分為壽險與產險,其中前者在近年來的家庭理財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它不僅能為家庭減輕生命的危險造成的負擔,而且比起銀行儲蓄來,保障更穩定,收益更高,同時能夠享受免稅的待遇。購買保險作為 一種超越投資本身意義的一項理財活動,非常推薦每個工薪家庭的嘗試來抵抗生活中的不可抗拒的以外,減少家庭的負擔。

工薪家庭理財四:p2p理財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現在P2P理財可謂是最熱門的理財方式了。其高於銀行理財幾十倍的理財收益且具有低風險、低門檻100元起投的優勢,讓普通投資者蜂擁而上。
工薪家庭理財五:不動產投資
相對於金融資產投資,我國居民可能更易接受有形的不動產投資。其實,在我國的大中城市進行不動產投資,大有可為。這里主要指商品房、店鋪、商務 樓盤等投資。如果居民家中有可觀的積蓄,存於銀行感覺利率太低,對證券投資又不精通,選擇好的不動產進行投資將會獲得更豐厚的回報。關鍵是投資目標的選 擇。地理位置、環境、人氣、發展趨勢等因素都是決定投資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一旦投資成功,收益率甚至達到百分之幾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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