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保險的死亡費率是自然費率(死亡率越高,保費越高),是在保單賬戶價值里扣的,跟初始費用沒有關系。具體的死亡風險保險費你可以去他們的官網看看,沒有的話就得打客服問問了,一般的部門不會有這個表。
B. 平安智盈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合同中的期交保險費是否是指每年應交的保險費
平安智盈人生終身壽險(萬能型)合同中的期交保險費是否是指每年應交的保險費
對的.
萬能險,包括所有保險公司的萬能險,其交納費用分為期交和追交兩部分,追交部分就有一定比例獎勵,都是終身交費,沒有交3年,10年之說。
最低保證年利率只是一種參考數據,一切以實際盈利為准,重疾是附加在主險後面的。
多說說萬能險,萬能險在各個媒體都炒得沸沸揚揚的,萬能險真的萬能嗎?真的跟說的一樣嗎?是不是說保險交費靈活,交過三,5年就可以,對於保險,沒有這么一說,為什麼?換句話講,如果交費靈活,那就不屬於保險,而應該叫存錢,到銀行存活期,想存就存,想不存就不存,想存三年就存三年,想存五年就存五年,這才叫靈活。相信你也知道,現在社會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還聽說領取自由,舉個例子:你到銀行存五年定期,當然你有權利提前支取,這才叫領取的自由性,只是你的利息只能按照活期利率進行計算,這就是本人承擔的損失。保險的領取,跟銀行完全的不同。
萬能險,如果說你有很多錢,可以考慮考慮;如果不是,建議一定要謹慎,否則最後你會說「保險是騙人的」之說。
在這里,我知道在這個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其實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注意每一個細節,以上所述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C. 為什麼采購合同中的保險條款要求供應商為貨物上保險(受益人還是供應商)
可以有效避免發生意外保險事故後,供應商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或無能力賠償,有效降低合同采購方的風險。
D. 風險保險費率有國家規定嗎
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規定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E. 保險合同中的保費期間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不可以更換保險險種。
保險合同變更指保險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根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保險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保險合同效力的變更等。
幾種常見的保單變更事項: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變更。若您的地址有變,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投保後,保戶也可能對某些附加險的需求發生變化。取消附險可隨時申請,但增加附險卻有時間、身體狀況、職業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因而應向保險公司了解相關條款和投保規則。
復效時仍以投保時的費率計算保費,與重新投保相比,不會因年齡增長而增加保費。辦理變更手續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也可直接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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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合同有哪些分類
保險合同的分類:
1.根據保險合同的標的不同可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標的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故而以有形的物質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有形財產保險合同,如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等;以無形的財產為合同標的的是無形財產保險合同,如責任保險合同、信用保險合同等。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由於人身保險合同所保障的危險不同,又可以具體分為人壽保險合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
2.根據保險合同訂立時是否確定保險價值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將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事先約定並在合同中給予載明作為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只載明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而未載明其保險價值的合同。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僅載明保險金額,並依此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至於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財產保險多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一般而言,財產損失是以賠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不定值保險合同通常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判定損失額的依據。
3.根據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性質不同可分為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補償性保險合同: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要求並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進行核定後支付保險金的合同。大多數的財產保險合同都是補償性保險合同,尤其是不定值保險合同。
給付性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一定的保險金額,待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負有支付全部保險金義務的合同。該類保險合同多為人身保險所採用。
4.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特定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特定風險保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某幾種風險責任的保險合同,該合同通常是以列舉的方式進行,如地震險或戰爭險。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責任免除」以外的任何危險造成的損害負承保責任的合同。該合同訂立的特點是以列舉「責任免除」的形式約定保險合同適用的險情。
5.根據保險合同保障標的的不同可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保險人只對事先商定的具體保險標的進行承保的保險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只規定保險人可以承保某種類別的保險標的,而對該類別保險標的不再分類的保險合同。
流動式合同:是指一種適合財產變化比較頻繁的保險合同。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預先約定保險責任范圍的長期性協議。險人自動承保。
6.根據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標的約定保險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的分出人與分入人就保險責任的分擔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G.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未履行風險增加的通知義務時,保險人享有的權力是
如果沒有出險,保險人有權加收保費或解除保險合同;如果已經出險,則按照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保險人在風險增加之後的狀況屬於拒保情形,那麼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合同終止。
2.如果被保險人在風險增加之後的狀況依然在保障范圍內,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金,並從中按照原交保費與應交保費的差額扣除相應的保費。詳情可咨詢保險公司。
H. 怎麼理解風險,保險,合同保險規則的關系
保險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也就是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處於靜態,只有規定的事項發生時,合同約定的特定義務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作用。意義在於將社會中各種風險損失平均化。保險公司作為合同的一方:主要享有收取規定保險費用的權利,負有在約定保險事項發生時按合同約定向保險受益人支付賠償金的義務。作為投保人,對應享有權利義務,不再重復。
I. 保險合同裡面的風險保障費是指什麼費用
保險人承保的風險
承保的風險從形式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保險單上列舉的風險;另一類是以附加條款的形式加保的風險,包括附加險與特別附加險,這部分風險須經雙方特別約定,在增加保險費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