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現代商業保險中,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被稱為
可保風險。(5個條件:1應當是純粹風險。2使大量標的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3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4不能使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5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❷ 根據保險理論,可保風險的條件之一是什麼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風險必須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保險經營的角度來分析,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保險,對客觀存在的大量的風險,只有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成為保險經營的風險。可保風險的條件有六條:
可保風險必須是純風險,而不是投機性風險。
可保風險必須是大量的、相似的風險單位都面臨的風險。
損失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損失是可以在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和損失程度上進行確定和衡量的。
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嚴重的。
可保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確定的。
❸ 一切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擔的風險是指()A被保險人所遇到的一切特殊風險 B被保人所遇到的一切特定責任風
B 被保險人所遇到的一切特定責任風險。D 保險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風險之外的一切風險。
❹ 保險五要素是什麼
保險五要素的主要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及可保風險。
可保風險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講,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
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的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利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重大的損失是被保險人不願承擔的。如果損失很輕微,則無參加保險的必要。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
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因為保險的目的,是以大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賠付少數人遭遇的大額損失。如果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保險人通過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所建立起的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抵消損失,從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在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制定出准確的保險費率,而保險費率的計算依據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險標的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具有可測性。
(4)保險特定風險指擴展閱讀: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險種從性質上分,主要有三類:
1、主險
可單獨購買,一般保障期限都較長,價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險。
2、附加險
價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險期限較短,不可單獨購買,續保時要面臨再次核保。因此客戶的最大風險是真正風險來臨時,可能無法擁有保險。
3、組合險
由若干個險種捆綁銷售,價格較貴,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壽險等綜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對不足。
❺ 可保風險是指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盡管保險是人們處理風險的一種方式,它能為人們在遭受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破壞物質財富或威脅人身安全的風險,保險人都承保。中國現階段風險時期均衡理論的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各保險企業應謹鎮運用弱化的可保條件來承保風險,以免造成保險經營的不穩定。各保險公司可在風險組合基礎上,同時兼顧保險宏觀監管的法律法規可保風險、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等的需要,視條件運用風險時期均衡,擴大承保規模,滿足現實保險需求的擴大
一、定義可保風險是指符合承保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
二、可保風險的條件
1.風險必須具有不確定性
2.風險必須是純粹的風險
3.風險必須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
4.風險必須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5.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對象同時遭受損失
6.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背景
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無風險就無保險。保險產生和發展的過程表明,保險是基於風險的存在和對因風險的發生所引起的損失進行補償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也是新險種產生的基礎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給人們帶來新的更多的財富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損失,與此相適應,也不斷產生新的險種。據有關專家分析,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人們所面臨的風險呈現出以下趨勢。
後記
潛在損失不大的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其後果完全在人們的承受限度以內,因此,對付這類風可保風險
險根本無需採用物品,即使丟失或意外受損亦不會給人們帶來過大的經濟困難和不便。但對於那些潛在損失程度較高的風險事件,如火災、盜竊等,一旦發生,就會給人們造成極大的經濟困難。對此類風險事件,保險便成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隨著中國股票債券市場的擴容,商業銀行、零售業務的日趨豐富和市民總體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財」概念逐漸走俏。個人理財品種大致可以分為個人資產品種和個人負債品種,共同基金、股票、債券、存款、人壽保險、黃金等屬於個人資產品種;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信貸則屬於個人負債品種。"
❻ 保險中風險怎麼分類
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風險。
❼ 保險的前提要素是什麼
現代商業保險的前提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1、可保風險的存在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說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得的可能。
(2)風險應當使大量的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
2、大量同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
保險的過程,既是風險的集合過程,又是風險的分散過程。保險人通過保險將眾多投保人所面臨的分散性風險集合起來,當姓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又將少數人發生的損失分攤給全部投保人,也就是通過保險的補償或給付行為分攤損失,將集合的風險予以分散。保險風險的集合與分散應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1)風險的大量性
風險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於風險分散的技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的原理在保險經營中得以運用的條件。
(2)風險的同質性
所謂同質風險是指風險單位在種類、品質、性能、價值等方面大體相近。不同質的風險,損失發生的頻率與幅度是有差異的,這也就使風險均應進行統一集合與分散。
3、保險費率的釐定
保險在形式上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商品的交換行為,因此,制定保險商品的價格,即釐定保險費率,便構成了保險的基本要素。
保險商品的交換行為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為保證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保險費率的釐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
(1)公平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針對某險種的平均費率而言)
(3)穩定性原則
(4)適度性原則
(5)彈性原則
4、保險准備金的建立
保險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保證其如約履行保險賠償或給付義務,根據政府有關法律規定或業務特定需要,從保費收入或盈餘中提取的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相對應的一定數量的基金。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 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挈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2)未決賠款准備金
(3)總准備金
(4)壽險責任准備金
5、保險合同的訂立
(1)保險合同是體現保險關系存在的形式。
(2)保險合同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權利與義務的依據。
❽ 企業的特定風險是指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企業風險種類有哪些?企業風險按照風險損害的對象,風險的性質,損失原因和風險涉及的范圍來分類。財產風險,投機風險,自然風險,特定風險等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企業風險的種類,
一、按風險損害的對象分類
財產風險:是導致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和貶值的風險。如房屋有遭受火災、地震的風險,機動車有發生車禍的風險,財產價值因經濟因素有貶值的風險。
人身風險:是指因生、老、病、死、殘等原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例如因為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或由於疾病、傷殘、死亡、失業等導致個人、家庭經濟收入減少,造成經濟困難。生、老、病、死雖然是人生的必然現象,但在何時發生並不確定,一旦發生,將給其本人或家屬在精神和經濟生活上造成困難。
責任風險:是指因侵權或違約,依法對他人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賠償責任的風險。例如,汽車撞傷了行人,如果屬於駕駛員的過失,那麼按照法律責任規定,就須對受害人或家屬給付賠償金。又如,根據合同、法律規定,僱主對其雇員在從事工作范圍內的活動中,造成身體傷害所承擔的經濟給付責任。
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犯罪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風險。
二、按風險的性質分類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即造成損害可能性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兩種,即損失和無損失。例如交通事故只有可能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危害,而決不會有利益可得。在現實生活中,純粹風險是普遍存在的,如水災、火災、疾病、意外事故等都可能導致巨大損害。但是,這種災害事故何時發生,損害後果多大,往往無法事先確定,於是,它就成為保險的主要對象。人們通常所稱的"危險",也就是指這種純粹風險。
投機風險:是指既可能造成損害,也可能產生收益的風險,其所致結果有3種:損失、無損失和盈利。例如,有價證券,證券價格的下跌可使投資者蒙受損失,證券價格不變無損失,但是證券價格的上漲卻可使投資者獲得利益。還如賭博、市場風險等,這種風險都帶有一定的誘惑性,可以促使某些人為了獲利而甘冒這種損失的風險。在保險業務中,投機風險一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風險之列的。
收益風險:是指只會產生收益而不會導致損失的風險,例如接受教育可使人終身受益,但教育對受教育的得益程度是無法進行精確計算的,而且,這也與不同的個人因素、客觀條件和機遇有密切關系。對不同的個人來說,雖然付出的代價是相同的,但其收益可能是大相徑庭的,這也可以說是一種風險,有人稱之為收益風險,這種風險當然也不能成為保險的對象。
三、按損失的原因分類
自然風險:是指由於自然現象或物理現象所導致的風險。如洪水、地震、風暴、火災、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風險。
社會風險:是由於個人行為反常或不可預測的團體的過失、疏忽、僥幸、惡意等不當行為所致的損害風險。如盜竊、搶劫、罷工、暴動等。
經濟風險:是指在產銷過程中,由於有關因素變動或估計錯誤而導致的產量減少或價格漲跌的風險等。如市場預期失誤、經營管理不善、消費需求變化、通貨膨脹、匯率變動等所致經濟損失的風險等。
技術風險:是指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產方式的改變而發生的風險。如核輻射、 空氣污染、雜訊等風險。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政治原因,如政局的變化、政權的更替、政府法令和決定的頒布實施,以及種族和宗教沖突、叛亂、戰爭等引起社會動盪而造成損害的風險。
法律風險:是指由於頒布新的法律和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等原因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四、按風險涉及的范圍分類
特定風險:是指與特定的人有因果關系的風險。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而且損失僅涉及個人的風險。例如,盜竊、火災等都屬於特定風險。
基本風險:是指其損害波及社會的風險。基本風險的起因及影響都不與特定的人有關,至少是個人所不能阻止的風險。例如,與社會或政治有關的風險,與自然災害有關的風險,都屬於基本風險。
特定風險和基本風險的界限,對某些風險來說,會因時代背景和人們觀念的改變而有所不同。如失業,過去被認為是特定風險,而現在認為是基本風險。
❾ 根據保險理論,可保風險的條件之一是( )。
c
C.風險應當使大量標的均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我剛才查了下 嘿嘿
❿ 特殊風險保險是什麼保險的一種
特殊風險保險(Special Risk Insurance)是指為特殊行業設計的各種保險。主要指航空保險、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和海洋石油開發保險。其特徵是高價值、高風險、高技術(其中高技術是指特殊風險保險承保、理賠的技術含量較高);再保險和共保必不可少;保險險種國際化;承保條件與國際市場同步;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共同處理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