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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風險告知

發布時間:2021-11-05 16:01:48

購買互聯網保險時,健康告知填錯了怎麼辦

如果健康告知填寫有誤可以到保險公司各地機構進行增補告知,重新核保。如果核保通過,合同繼續有效。如果增補告知的結論是拒保,會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費會遭受一定的損失;
如果正在填寫過程中發現填寫有誤,可以及時退出重新投保;
如果還在猶豫期10天內,可在系統保單中進行猶豫期退保後重新購買,如實進行健康告知。

㈡ 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一、銷售誤導問題
(一)欺騙保險消費者。
在互聯網宣傳和銷售保險過程中,對保險產品做不實宣傳,關鍵信息描述與合同條款約定不符。為吸引消費者購買,故意使用誤導性詞語,混淆和模糊保險責任,導致消費者不能正確理解產品功能和特點。片面或者誇大宣傳保險責任,混淆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的界限,如以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誇大收益
(二)投保告知不充分。
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除外責任、風險提示、客戶告知、投保須知、續保條件等可能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未作出明確說明或進行特別提示。銷售頁面所載條款或保險責任不全,重要內容未採取特別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對於產品停售的,未提前對投保人進行告知。
(三)隱瞞承保信息。
投保流程深度嵌入互聯網平台其他業務流程(如網路借款、會員加入、商品或服務購買等),而隱瞞保額、保費、保險責任、保險產品的承保機構等投保信息,導致消費者對購買保險產品不知情。未按照有關要求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信息披露,互聯網平台未在顯著位置披露合作機構信息,未提示保險業務由保險機構提供。
二、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問題
(一)強制搭售。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過程中,通過默認勾選、捆綁銷售等方式,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與網路借款平台合作,強制消費者在借款過程中購買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險產品,變相收取「砍頭息」,若不投保則無法辦理借款。在預訂火車票、機票、酒店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若不購買保險則不能享受優惠折扣。
(二)誘導銷售。
互聯網平台突出宣傳「零首付」「低首付」「首月僅為X元」等字樣,而未能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宣稱「免費贈送」「免費領取」,實則後續收取客戶保費。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限售、限時、限量」「限時優惠」「剩餘X份」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保險。以「分享有禮」「紅包補貼」等方式,非法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誘導銷售保險。
(三)套路續費。
保險合同訂立過程,特別是網上投保時,網上投保頁面設置不規范、不科學,誘導消費者勾選「自動續費」,而後續扣費不提前提醒,也不經客戶選擇或確認,直接通過系統扣費。限制消費者取消續費選擇權,未提示客戶取消續費的操作方式,取消自動續費的操作介面隱蔽、設置過於復雜。
三、經營不合規不審慎問題
(一)非法經營。
與保險機構合作的互聯網平台未取得保險業務的經營許可但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將其分支機構或者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互聯網平台,違法違規作為自營平台開展保險中介業務。保險銷售人員未按有關規定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保險機構與從事理財、P2P借貸、融資租賃等互聯網金融的互聯網平台合作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二)違規經營。
互聯網保險產品報行不規范,條款設計開發不合理,未嚴格執行報備的保險條款費率。未嚴格執行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的相關監管規定,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中,保險機構存在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客戶信息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經營不審慎。
保險機構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租賃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其支付傭金。保險機構向互聯網平台支付的費用脫離市場合理水平,超過保險產品預定費用率。保險理賠服務不及時、不到位,存在拖賠、惜賠等問題,投訴處理不及時。
四、用戶信息安全問題
(一)違規收集用戶信息。
未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收集、處理及使用個人信息。
(二)信息安全隱患。
用戶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互聯網保險客戶的資金支付以及用戶的信息都集中在互聯網系統上,存在資金被盜取、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風險。

㈢ 互聯網保險理賠難嗎,互聯網保險理賠流程

通過網上買或代理人買保險、

以及通過銀行或電話買保險,保險產品是一樣的,理賠也完全一樣,沒有任何差別。

網路、代理人、銀行、電話都只是保險的銷售渠道,產品是同一個產品,理賠也是同一個理賠。

就像你在京東買蘋果手機和線下體驗店買蘋果手機,手機都一摸一樣,售後服務也一摸一樣。

很多人擔憂理賠其實只是不了解理賠

理賠作為我們買保險的最後一站,往往是最實際的問題,卻是懂得人最少的。

所以公子以多年的從業經驗,一竿子插到底,把關於理賠的事宜都寫在了本篇文章,請大家務必仔細看。


當在你們需要的時候,要記得有篇文章放在這里。

希望在那個倉促的節點,能夠幫到你。


理賠,其實是件輕松事。


放輕松。

對,放輕松。

在正式行文之前,我要給大家吃上一顆定心丸,公子直接亮明觀點:

理賠,其實並不難。


此話何解?

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這話很容易理解。

因為理賠,是保險公司的口碑來源。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保險公司該賠的不賠,會發生什麼?

記者會找上門;

銀保監會會找上門;

會惹上官司;

會被競爭對手抓住小辮子,瘋狂diss;

會惹得一身騷,把名聲搞得很臭。

百害而無一利。


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並不來源於少賠幾單保費,反而,該賠的不賠,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

說句不好聽的,

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動輒幾億,幾十億,他們有必要為該賠的幾十萬跟你較勁?


但凡是保險公司,理賠都有個原則,叫不惜賠、不濫賠。

如果風險明確,符合理賠條款無異議,那麼保險公司完全沒必要為了一份保單而丟掉自己的名聲。

無論是大公司、小公司;也無論你是在線上買、線下買,這句話都適用。

(所以不要再問公子小保險公司賠不賠,線上買的保險賠不賠之類的問題了,指定都能賠。)


保險公司不僅不會不賠,相反他們會追求賠的更快,服務更好。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收到資料30日內必須要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

從實際的數字看,保險公司的效率普遍高於這個時間:

通常來說,理賠會在三天到一周左右得到處理,

小額理賠最快幾個小時到賬,大額理賠的時間稍長,3天-30天不等。


至於大額的時間長,也很容易理解。

錢是大夥交的,如果讓不該拿錢的人拿走錢,是不是對其他人很不公平?

所以保險公司會審慎對待每一筆賠付,不濫賠。


當年,公子研究生畢業就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實習過一段時間,

要知道,理賠部門也是有績效的,保險公司內部會考核結案率。

你不急,人家保險公司也會打電話溝通的,需要補交什麼手續,會跟你及時聯系。


而且根據公子觀察,這兩年保險公司的服務越來越好。

從前理賠,三三兩兩的材料要一打。現在不少保險公司都開放了線上理賠,需要提供什麼材料電子的就行。

甚至有些公司與醫院聯網,能做到直賠,報案以後之前就替你把錢付了,方便又省心。


X華保險的年度理賠報告稱,

通過移動理賠為31萬客戶提供服務,覆蓋近80%的個人客戶,50.26%的小額個人醫療險案件無需經過人工處理,自動結案。


理賠是件輕松事,而且隨著科技發展,未來也會越來越輕松。


保險公司不賠的真相


既然公子你說理賠不難,那麼,為什麼我們常常會看到某險不賠的案例和新聞呢?

想理解這個問題,要從知乎上的一個案例說起:


幾年前,某代理人讓老太太買了份意外險,

後來,老太太得了病,顫巍巍拿著保單去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一看這不能賠,她是這是意外險,生病不賠的。

老太太傻了眼,說之前的小夥子(代理人)跟我說的好好的,任何問題保險公司都會給我錢的啊。

工作人員趕緊查資料,賣她保險的代理人早就離職了。


於是乎老太太一哭二鬧三上吊,分公司領導咬著牙說不能賠,

最後沒辦法,號召公司員工強制捐款,湊了幾萬塊錢,才把大事化了。


這個故事裡的罪魁禍首,恰恰是那個「失蹤」的代理人。

某些無良代理人為了讓你買保險,往往是不擇手段的。

我們會聽到這種話:

——我們這保險什麼都賠,確診即賠。

——身體有點毛病不要緊,等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就不得不賠。

保險代理人賣保險全憑一張嘴,說話像放氣體。

你信了這些鬼話,理賠就難了


如果不服,就要積極地准備證據了:

以往的體檢報告、病歷本、跟相關人員的微信截圖、電話錄音

有條件的話,可以找像公子這樣的專業人士咨詢。


一般來說,維權方式包括三種:

1、協談:

會有專門的協談人員與被保人溝通,溝通內容就是根據初審的結果來談賠不賠,怎麼賠。

如果是由於保險銷售的誤導等原因造成的理賠糾紛,咱們一定要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不管是文字證據還是語音證據,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


2、向銀保監會投訴(12378)

你欺負我,我就告家長。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去打電話向銀保監會投訴。

12378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是中國保監會建立的統一維權服務專線,可以撥打這個電話如實反映情況。

保監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會責成保險公司進行處理並反饋。

(目前「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銀保監會的調解作用不斷被削弱,一般的合同糾紛不會插手,而會建議你起訴。走這條路,要抱著打持久戰的准備)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雙方對理賠出現嚴重分歧,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了。

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


如果能如實告知,且符合理賠標准,我們沒必要擔心鬧到這一步。

即便鬧到這一步,其實通過第二部分老太太的例子上我們也可以看到,保險公司算是某種程度上的「弱勢群體」。

說句不好聽的,某國國情從來都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保險公司在面對某些極端情況下會不得不通融賠付。

保險公司都會預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通融賠付,說得直白點,按照程序和合同來講不應該理賠,但是通過通融賠付,也能拿到部分理賠款。


關於理賠,還有幾點要注意


除了流程外,還有幾條補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1、千萬不要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買保險前一定不能有僥幸心理,試圖隱瞞信息。

之前有來咨詢的朋友問我:

——我只在我們小縣城醫院查出來甲狀腺結節,沒錄在醫保卡里,應該能偷偷買吧。

我建議不要。

只要保險公司想查,掘地三尺都能查出來。


保險公司的調查手段比你想得要多得多:

體檢報告、病歷本、醫保卡記錄這些常規操作咱就不提了,

如果涉及保險金額重大,保險公司會請專門的調查公司或偵探機構。


前幾年某家保險公司懷疑一起騙保案件,警方結案說是正常事故,最後找偵探調查得知確實是騙保。

警方都不得不服。

Tip5

醫保卡千萬不要外借,有外借記錄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否則在理賠時容易扯皮。

很多時候,是保險公司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懶得跟你計較。

可一旦讓保險公司懷疑你在騙他,計較起來是很可怕的。


所以一定要如實告知!一定要如實告訴!一定要如實告知!

能買就買,不能買別硬買。

千萬別信別的渠道不保,在我這能保這種鬼話。

更千萬別低估保險公司的調查能力。


2、千萬不要高估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水平

很多人覺得,代理人我能接觸得到,有些甚至還是親戚朋友,需要理賠的時候,可以幫我。


可別這么想。

一方面,代理人流動性大,幾年後人家早就不幹了。

另一方面,代理人的水平真不怎麼樣,真的懂條款的,沒幾個。

代理人本身對條款的理解就是懵懂的,指不定就把你帶跑偏了。

理賠的時候,你是指望不上他們的。


公子更建議在我這兒能多學點保險知識,能買的話自己買,自主申請理賠。

沒有中間環節,更簡單便捷。


另外,如果覺得之前自己已經被代理人誤導了,趁早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補充說明。


3、小公司的保險理賠難?不,放心買

這個話題我在保險公司該怎麼選一文里聊過,都賠。

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唯一差別在於,大公司的品牌溢價更高,宣發運營成本更高,買到坑貨的概率更大。


4、互聯網買保險不靠譜?不,放心買

互聯網只是個銷售渠道而已,保險還是那個保險。

在線上買,會生成電子保單,在保險公司官網都可以查詢驗真。


而且線上理賠也比較方便,不少保險都開通了一鍵理賠,報案信息和理賠材料提交以後,審核沒問題就直接賠了,有問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聯系你的。


寫在最後:

寫了這么多,終於要收尾了,稍微感懷一下。

不知道正在看文章的你是不是舒了口氣。

反正哼哧哼哧寫完的公子是舒了口氣。

這篇文章,是寫給現在的你看的,也是給未來的你看的。


小時候看三國演義,有一點印象很深刻,

每次將軍出征前,諸葛亮都會附上幾個錦囊,並叮囑出行的人:

你到了某地打開第一個錦囊,發生了某事打開了第二個......


小時候覺得諸葛亮料事如神,長大才明白哪有什麼神機妙算,都是多年來的經驗而已。

這篇文章,也許現在的你不感冒,但它是公子留給未來的你一個錦囊。

當你呼喊:公子助我的時候,這篇文章會派上用場。


也許經年以後,你正遭遇不測,當你又打開了這篇文章,公子許諾,

能幫一把的地方,我盡力。

如果對保險還有疑問:關注【肆大財子】

㈣ 互聯網保險包括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一、互聯網保險創新的現狀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2015年年初發布的《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報告》顯示,針對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分類,人身險公司有44家,財產險公司有16家,總體佔全行業133家產壽險公司的45%。包括中國人保財險、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太平洋保險、天安財險等在內的多家險企已率先在線上跑馬圈地,中國保險公司與互聯網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來。
首先在監管層面,上個月,醞釀已久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終於由中國保監會發布,這標志著中國互聯網保險業務基礎監管規范的形成。《辦法》以鼓勵創新、防範風險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基本思路,從經營條件、經營區域、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的基本規則;規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強化了經營主體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義務的內容和方式,著力解決互聯網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其次在保險主體方面,早在2013年,中國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並號稱是指尖上的保險;去年,以「理賠簡單,就在天安」為口號的天安財險「車易賠」APP在全國上線;隨後,「中國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線」等保險在線服務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可見,拼服務、拼體驗已經成為各家保險主體競爭的主要方向。同時,各家保險公司在立足保險本身的同時,從渠道上也不斷向外圍延伸,分別與P2P平台、信用保證機構等開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從服務創新、技術創新、渠道創新等三個方面對2014年60家提供互聯網服務的產、壽險公司進行評價後的前15名榜單:
二、互聯網保險創新背後的風險
應該說基於提升客戶體驗的互聯網保險創新,方向是對的。互聯網保險作為一個新興的領域,發展空間巨大,但同時互聯網保險創新也帶來一系列風險和問題。從目前已經暴露的風險來看,主要包括保險產品創新異位、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風險評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險產品創新異位
自2013年底由「三馬」投資的眾安在線成立以來,帶動了中國各大保險主體在保險產品上的創新熱潮。盜刷險、高溫險、退貨險、喝麻險、世界盃足球流氓險等創新險種不斷涌現,壽險公司也相繼推出求關愛、愛升級、救生圈等所謂的基於微信平台的「扔撈」產品,名字一個比一個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險種初具規模,但更多的是為創新而創新。如世界盃足球流氓險從頭到尾就沒賣出幾份,導致本來就比較便宜的3元/份,到後期直接降價到1分錢/份,變成了一個十足的噱頭。更有甚者,開發出霧霾險、賞月險、搖號險等,嚴重脫離保險的本質。
(二)消費者投訴急劇增加
據保監會近日公布的《關於2015年上半年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2015年上半年,中國保監會12378投訴維權熱線全國轉人工呼入總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綁銷售互聯網產品的投訴占據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險主體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務能力嚴重不足,片面注重銷售前端網路化,後台運營管理卻仍是傳統思維,前端和後台不配套,買時容易退時難,從而導致消費者投訴。
(三)消費者道德風險敞口擴大
目前,各家保險主體在理賠服務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簡易賠付,即保險公司對於一定金額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險事故實行簡易賠付,消費者通過保險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視頻,將事故現場信息傳輸到保險公司後台,保險公司審核確認後立刻賠付,全程一般在5分鍾左右時間完成。應該說這種做法極大地簡化了理賠程序,縮短了理賠時間,方便了消費者。但是,客觀地講,我們也不得不面對當下國內的基本現狀,國民的平均道德水準有待提高,修理廠、4S店有組織地批量造假,保險欺詐層出不窮,這些無疑都將保險公司的風險敞口無限擴大。
(四)風險評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險從本質上是風險轉移的安排,應該有可量化的數據支撐,目前,很多產品的創新,缺少基本的費率釐定、成本測算等程序。同時,保險講究的是大數法則,如果一款產品不能具備一定規模,賠付水平就會極不穩定,風險管理也就無從談起。
三、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
(一)保險產品創新:回歸本質
保險,在法律和經濟學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方式。因此,保險產品創新的基本原則和底線是創新的產品具有風險管理的可能性,即通過經驗的積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夠降低保險標的風險。這也就是一般情況下地震、颶風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險范圍的根本原因,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還無法通過自身的行為影響上述事件的發生。反觀現在的保險產品創新,霧霾險也好,賞月險也罷,甚至是高溫險,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這一基本原則。
之所以會出現現在這種情況,我想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保險本身,在目前的保險市場上,規模產品的同質性非常嚴重,基本相同的條款,基本相同的費率,基本相同的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產品創新的目標已經不再是客戶的「需求」,而是客戶的「眼球」。記得若干年前,有一個保險公司開發了一個險種叫「酒駕險」,從始至終沒賣出一份保單,但公司從上到下都非常開心,因為這個產品在當時引起了包括新聞媒體、監管部門、同業公司以及消費者的極大關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與目前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當下,從集體到個體,在物質和經濟的指揮下,每一個社會組織和細胞都在極力獲取盡量多的資源,而忽視了資源本身的效用和價值。正像有一句話所說,走著,走著,忘記了出發的目的。
(二)保險風險管理:大數據為器
1.大數據在費率釐定中的應用。保單的費率設定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源頭,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設定的費率對應於投保人的風險等級,風險越小,費率越低,盡量做到公平。確定費率較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找出「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其實生命表就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之一年齡的一個分類。再如,在車險定價中城市交通的擁擠程度、駕駛員的年齡、駕齡、性別、汽車的新舊程度等都可能是「影響賠付支出的風險因素或變數」,而這些因素或變數就是可以通過大量數據分析和處理來確定。
2.大數據在風險評估中的應用。在大數據時代,風險評估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公司的歷史數據、行業的歷史數據,無論是風險特徵的描述還是數據資源的獲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據財產險市場70%以上份額的車險領域,保險公司可以獲取三個層級數據來支撐風險評估,第一層級是核心層,包括公司和行業數據,第二層級是緊密層,包括車型、汽車零整比、二手車等數據;第三層級是外圍移動層,包括利用車載感測設備收集駕駛員行為數據等。同時,對於保險公司的精算師來講,更多、更廣的數據獲取,可以更精確地識別個體對象的潛在風險,建立更加有效的數據模型,不斷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準程度,以幫助判斷和評估風險以及風險准備金。
3.大數據在反理賠欺詐中的應用。在確保數據資源的情況下,通過完整的、多樣化的數據(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保單及理賠歷史記錄、行業數據、徵信記錄、公共社交網路數據、犯罪記錄等),輔之以有效的演算法和模型,來識別理賠中可能的欺詐模式、理賠人潛在的欺詐行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詐鏈條,應該是未來反理賠欺詐的主要方向。而對於整個中國保險行業來講,盡快建立起一套行業級的保險數據信息平台,是反理賠欺詐的關鍵。目前,上海、江蘇等省市已經實現理賠信息數據共享,在這些地區反理賠欺詐行為的成效明顯提高。
4.大數據在保險行業風險管理中應用之核心—數據整合。目前保險公司的數據有行業平台的同業數據、前端客戶APP導入(或現場出單)數據,中端中介、渠道、理賠、呼叫數據,後端財務收付數據,另外,還有定價系統的汽車零配件數據、人事系統的人員數據、稽核審計風控系統的風控數據等,種類繁多和龐雜,因此,急需建立大數據平台進行數據整合,統一數據存儲和傳遞標准,並將不同系統進行數據打通,再根據不同需要進行數據挖掘。
(三)保險風險控制:新技術應用
未來,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將成為保險行業風險控制的主要途徑。在承保環節,基於大數據基礎的數據分析技術將在第一時間立體呈現保險標的各項數據和特徵,為承保決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從源頭控制風險。在理賠環節,新技術、新設備同樣將被廣泛應用。在車輛保險領域,通過裝載在車上的無線電子設備,運用通訊網路,實現對車輛、道路以及行車駕駛員進行靜、動態信息提取和行為記錄,從而監督行車駕駛員人的行為風險和道德風險,並進行出險前預防、出險中響應和出險後處理,從而使保險事故管理變被動為主動,降低理賠成本。在人壽保險領域,利用能夠實時監控人體健康情況的可穿戴設備,來獲取和細分不同群體、不同年齡的人體健康和生死概率,並適時向客戶提供飲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議,從而降低投保人的醫療費用。在家庭財產險領域,通過智能家居系統對住宅進行遠程監控並及時發現和緩解風險,當家中發生煤氣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動關掉閥門,從而減輕損失等。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有與之相對應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聯網保險創新也不例外。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互聯網保險創新都將在路上,基於互聯網保險創新的風險管理也必將亦步亦趨,緊緊跟隨。

㈤ 什麼是互聯網保險

互聯網保險,並不是簡單的把保險放在網上銷售,而是用互聯網思維貫穿產品研發、銷售、理賠服務的全過程,通過去中介化,降低保險費用,讓利用戶;通過大數據分析,更好的定位用戶需求,實現保險的量身定製。比如大特保保險這樣的互聯網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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